外国文艺美学要略·论著·《美学史》
英国美学家鲍桑葵著。写成于1892年。本书分十五章,按历史发展顺序,评述西方从古代希腊罗马、中世纪,一直到十九世纪后半叶的审美意识与美学理论的发展变化,内容比较丰富,有不少独到见解,但有的地方叙述不够全面,文字风格比较艰深。克罗齐说这部美学史“忽略了一些重要的美学作家和一些重大的美学运动,一般地讲,对意大利、法国、西班牙的文学缺乏常识”,这是抓住书中的缺点作了过苛的批评。
鲍桑葵的哲学思想属于新黑格尔主义。这反映在《美学史》中,首先是他把美学史看成是审美意识的历史。其次是他认为艺术是美的世界的主要代表,艺术之外的大自然也是美的领域,但这个领域的美是以人的知觉为转移的。他说:“因此,必须认为,在我们所谓的自然美的概念中暗含有某种规范的、通常的审美能力”。这就是说,只有把人的知觉或想象同自然联系起来以后,自然美才能构成。他说“一切美都寓于知觉或想象中”。这样,自然美就成了心灵的一种反映。第三,他沿着黑格尔把意蕴与形式相统一的观点,尽力要把古代美学注重在节奏、对称、各部分的和谐统一,与近代美学注重在对象的意蕴、表现力和生命力的表露,这二者融合在一起,得出他的“美”的定义: “凡是对感官知觉或想象力,具有特征的、也就是个性的表现力的东西,同时又经过同样的媒介,服从于一般的、也就是抽象的表现力的东西就是美。”他又把这个定义简化为: “美就是对感官知觉或想象力所表现出来的特征。”而这种特征形成的条件乃是主体的想象力和知觉。因为他要把古代的形式说和近代的表现说调和起来,所以李斯托威尔在《近代美学史述评》中,把他归入折衷论。
鲍桑葵的美学思想存在着根本缺欠,但他的《美学史》对西方美学的论列与分析,不论观点与方法都有参考价值。
《美学史》不仅叙述了美学学说,也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叙述了审美意识。因为他看到,每个时代的审美意识都为美学学说提供了材料,并形成为美学学说诞生的气氛。他的书提供了这方面的证明。这是一般美学史所不具备的。如在书中他用古希腊人观念中的非审美意识的实在性的标准,来解释人对神的实在感,并由此进而说明,这使得荷马诗歌中没有超自然的力量,以致连最高超的雅典艺术的理想化的作品也没有神秘感,倒令人觉得这个美的世界是模仿性的再现。鲍桑葵的这个揭示,很能帮助人们深入了解希腊艺术的特点。
鲍桑葵在书中常常运用比较方法说明一个人的美学主张。如对于高乃伊的戏剧观点,就以之与莱辛对比加以分析。对于悲剧的主人公应是好人还是坏人,鲍桑葵从亚里士多德的《诗学》中说的一个彻头彻尾的好人和一个彻头彻尾的坏人都不应成为悲剧题材谈起,说明高乃伊不同意这种主张,而莱辛在《汉堡剧评》第一章中却是同意亚里士多德的这种主张的。这就把美学史上同一问题的不同见解,有比较地显示出来了。
在《美学史》中,鲍桑葵对他所论述的前人观点,都有他自己的鉴评。如对于莱辛的“诗只能描写情节”这一贯穿《拉奥孔》和《汉堡剧评》的基本观点,就曾借别人之语发自己的评论:赫尔德认为,照这样来说,就需要在诗人中间进行一次大屠杀,只有荷马和剧体诗人可以幸免。莱辛对抒情诗肯定没有什么感受力,然而,按照构成《拉奥孔》核心那个定义,最广义的‘情节’也可以包括情绪在人心中的运动。”这个特点是与此书曾作为作者讲课讲稿用过有直接关系。鲍桑葵在《美学史》中提出的观点,在以后的《美学三讲》中,又与心理学的分析进一步结合,进行了新的阐述。
本书的一个突出缺欠就是轻视东方的艺术和东方人的审美意识及其在理论上的表现,借用克罗齐的话来说,他是缺乏东方有关这方面的必要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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