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文艺美学要略·学说·美在和谐与比例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外国文艺美学要略·学说·美在和谐与比例

对美的本质的一种界说。古希腊流行的美学观点。最早由毕达哥拉斯派提出。该派从宇宙是由数的和谐关系构成的观点出发,视和谐与比例为寓于一切美的形体、美的事物、美的艺术作品的一种共性,是诸种事物之所以美的根源。

该派运用美在和谐的观点广泛研究人体美、文学作品、音乐、雕塑、建筑和人的心理活动,并以研究人体美作为探讨艺术美的基础。该派雕刻家波里克勒特在《论法规》中指出,人体美在于各部分之间的对称,例如各手指之间,手指与手的筋骨之间,手与肘之间,一切部分之间都要见出适当的比例。希腊的医学家、哲学家普遍认为,身体美在于各部分之间的比例对称。在希腊人心目中,和谐的形体美胜过容貌美。

毕达哥拉斯派关于美在和谐的观点,集中表达了早期希腊人的审美理想。他们以数学和声学观点研究音乐节奏的和谐,发现音乐的协调与发音体体积有关,发音体的数量决定音质的差别,乐音的高低与琴弦的长短比例密切相关,“音乐是对立因素的和谐的统一,把杂多导致统一,把不协调导致协调。”这是古希腊文艺思想中“寓整齐于变化”原则的最早萌芽。该派把美是和谐与比例的思想推广到建筑、雕刻及其它艺术方面,探求数量比例与美的效果的关系,得出一些经验性的规范,如最美的平面图形是圆形,最美的线形为长与宽成一定比例的长方形,最美的立体图形是球形, “黄金分割”是某些物种内在固有的形式上的尺度,其比例最巧妙。还把这一思想运用于人的心理活动研究,提出“同声相应”原则。认为,人的生命在于和谐,心灵是建筑在数的比例关系基础上的和声。如同琴弦可以调节,心灵的和声也可以调节,心灵的和声随着外界和谐震动。当人体的内在和谐与外在和谐相感应出现欣然契合现象时,便发生共鸣,使人从中获得快感。这一见解发现了人在艺术鉴赏中审美感受的主要特征,注意到人类审美感受的心理机制特点。但其尚未深入阐发“同声相应”原则,关于心灵和声的表述也缺乏科学的明晰性。美是和谐与比例的思想也应用于天文学研究,提出“天体音乐”与“人间音乐”的概念,涉及到音乐起源问题。认为宇宙中的星球以和谐的距离相间隔,以预定的速度沿着一定轨道运行,其旋律形成和谐的音乐,即天体音乐,它最完美地体现出数的和谐。音乐家模仿天体音乐的灵妙旋律创造出人间音乐,这种音乐同样具有数的和谐,能够为人提供快感。

毕达哥拉斯派关于美是和谐与比例的观点注重从事物的外部特征探求形式美的规律,成为西方美学史上形式主义的萌芽,对西方美学思想产生深远影响。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中就指出各部分的安排见出大小比例和秩序,形成融贯的整体,才能见出和谐,从而将和谐的观点建立在有机整体的概念上,西塞罗认为美即物体各部分的妥当安排,再配以悦目的颜色,这一观点广泛流行于中世纪。文艺复兴时期出现论和谐、比例的专著,追求和谐,致力于科学地表述和谐的规律。米开朗琪罗、达·芬奇等努力探求最美的形式,认为和谐是美的重要特征,是美的源泉。启蒙运动时期的艺术家、美学家接受古希腊美在和谐的观点。英国画家荷伽兹在《美的分析》一书中着重分析物体形式,认为最美的线形是符合“寓变化于整齐”原则的蛇形曲线。英国经验派美学家博克在《论崇高与美两种观念的根源》中坚持从形式上论美。夏夫兹博里认为,凡是美的,都是和谐而匀称的,凡是和谐而匀称的,都是真的。德国温克尔曼穷毕生精力研究希腊造型艺术、指出其最高的美的理想主要体现在形体轮廓和线条上,仍是遵循着“寓变化于整齐”的原则。莱辛在《拉奥孔》中确定诗画界限时,也注重美在物体形式。德国古典美学奠基人康德继承形式主义的美学观点,在《判断力批判》中指出美不涉及内容意义,只在形式,形成一套完整的形式主义美学理论,使其最终成为德国“形式主义美学”派的鼻祖,并给近代印象主义、超现实主义、结构主义诸形式主义流派以理论根据。黑格尔认为,和谐是艺术材料的外部感性规定性的特点。内外的和谐,人的环境、现实和幻想的和谐,是较早的历史阶段、 “英雄时代”特别是古代希腊所特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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