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上世纪七十年代初,在我爸妈工作的贵州山沟沟的医院里,当大家自己有煤炉可以烧菜以后,就可以去赶集,也就是去当地农民的自由市场买菜。
到赶集那天,周围很远山区里的农民都会背着背篓走很长的山路聚集过来。这赶集本来是十天一次,医院职工也去了以后,因为星期天能够去的人多,生意会较好,就改为每周日一次了。
(二)
从医院大门出去,走过一道桥,就有一个小镇,也就是短短的一条街。两边都是歪歪斜斜的木结构的房子,还有狗和土猪在街上游荡。这集市,就摆在桥和小镇的两边。后来,即便不是赶集的日子,也会有几个农民,拿了一些蔬菜和水果到医院门口来卖。
作为一个上海市区出生的孩子,我很喜欢跟我妈去赶集,因为在那里可以看到许多新鲜的东西。上海和贵州山区,当时在发展水平和生活方式上,差别还是很大的。所感觉到的差异,不亚于现在的出一次国。
那时候的贵州,简直是另外一个世界。那里的人穿得不一样,吃得不一样,说话也不一样。男子多包包头(现在已经不包了),还会用很长的竹烟杆抽烟,烟杆下面荡着一束晒干了的烟叶。贵州本来产烟叶,田里也可以看到农民种的烟叶,抽烟就直接抽晒干的烟叶,并不切成烟丝。
集市上的商品色彩很丰富,有红的干辣椒,黄的玉米,黄褐色的干烟草,绿色的各种蔬菜,橙色的橘子等。当地出产的比较好的水果,也就是橘子了,桃子比较小,没有好的苹果和梨,李子很酸。最多的就是干辣椒了,农民一背篓一背篓地背到集市上来卖。背篓是当地人用得最多的运输工具了,啥都用背篓来背,小孩也背在背篓里。
我去赶集,部分是把它当了动物园。那里会有黑色的小猪,有黄黄的、身上长满绒毛的鸡苗、鸭苗,那是被人买了回家去养的。还会有白色的山羊,有河里钓上来的二胡子(鲶鱼)等各种鱼,和鸡、鸭、鹅甚至鸽子等。我还买过一对鸽子回家来养。
(三)
我妈去赶集时常常会买鸡。鸡买回来可以养一段时间,到要吃的时候杀掉。
医院里的职工都会买鸡。白天就放养在外面,所以不久就有了一个鸡群,在垃圾堆里刨食吃。晚上各人把自己的鸡捉回家,关在自己搭的鸡棚或其他地方。
集市上的鸡,也不是现在养鸡场出来的千篇一律的鸡,有很漂亮的芦花鸡,还有其他颜色的鸡。
我挑鸡,完全是看颜值,看到好看的鸡,就缠着我妈买。看来我小时候就是个唯美主义者了。我妈被我缠得没法,最后也只能买。卖鸡的农民看到这一点,就要价特别高。
这些买回家的鸡里面印象比较深的,有一只大黑公鸡。
当时统治垃圾堆里的那一群鸡的,是一只神气的大芦花公鸡。熟悉鸡的人都知道,鸡群里只能有一只占领头地位的公鸡。如果来了新的公鸡,一定会和老的头领有一次决斗,来分出高下,常常会斗得血流满头,一只把另一只打得完全臣服了才罢休。但公鸡对母鸡倒是很绅士的,找到吃的还会呼唤它们过来先吃。
垃圾堆那边的鸡群里也有几只小公鸡,它们稍有不臣表现,就会被那只大芦花公鸡啄打,只能忍气吞声地活着。我看了气忿,就想着买只大公鸡去把它打败。
那只大黑公鸡买回家后,按说我应该让它休息几天,吃饱喝足养好了精神再下去决斗。但我有些心太急了,早早就把它抱下去了,结果被大芦花公鸡打败了。
这大黑公鸡实力还是比较强的,叫它完全臣服那大芦花公鸡也不可能,后来就拉了几只母鸡出来另立门户,成立了一个小鸡群。其中包括我家的一只黑母鸡,也是我最喜欢的一只鸡,在另一个地方活动。
这些买回家的比较漂亮的鸡,最后总逃不了被吃掉的命运,包括这只大黑公鸡。只有一个例外,那就是那只黑母鸡。
人在童年时,比较喜欢接近动物,所以心灵特别容易与动物相通。这大概也是家中的猫、狗和小孩子特别要好的缘故吧。
这只黑母鸡毛色纯黑,只有脸和小小的鸡冠很红,身材矮壮敦实,一看就是那种下蛋母鸡。每天都会在鸡窝里产一个漂亮的红壳蛋,刚下完的时候拿出来还是温热的。和我熟了以后,傍晚我去捉它的时候它跑几步就会蹲下,让我抱起它回家。不像有的鸡,要追好久才能逮住。鸡,我一直是抱回家的,从不拎翅膀,怕它们痛。
我家没有鸡棚,这只黑母鸡晚上就睡在一只藤条筐里,里面给它垫了稻草。它跳进去睡觉后,我们就把盖子给它盖上,早晨又放它出来。
有一天我玩得晚了忘记去捉它,吃饭时发现它居然自己回到我们在三楼的家了。这才知道鸡其实很聪明,认识自己的家。这以后每天早晨我就打开鸡窝,让它自己下楼,晚上也不去捉它,让它自己回家。
每天黑母鸡早晨下楼之前和傍晚回家之后,都会给它补充些玉米、青菜之类的食物,单靠在垃圾场刨是吃不到多少东西的。童年的我很爱捉虫,每天都会去捉些蚱蜢、蝗虫、蜻蜓之类,给黑母鸡补充营养。我指缝里夹着各种虫子,跑到鸡群活动的地方“咯咯咯”地一叫,黑母鸡听到声音就会跑过来,吃我喂给它的虫子。
后来我要回上海,火车上不能带活物,只能和这只黑母鸡告别。走后我爸妈说,“这是儿子喜欢的鸡。”他们就一直养着它没有杀。
那时候贵州过一段时间就会有一次鸡瘟。黑母鸡后来也得了鸡瘟,死了。我爸就把它拿到医院的锅炉房火化了。
尽管是得病死的,生老病死是动物的本分,这只黑母鸡也算是寿终了吧。我也一直记着它,到今天它在我头脑里的印象,还是很鲜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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