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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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歌分析

分析是一种方法,就是将一种复杂事物的全部或一部分分解为若干不同的成分。分析的对立面就是综合。

分析这种方法也应用于诗歌的阅读与评论。一篇诗作,一般不可能一目了然;而需要分若干部分读完。一篇诗评,一般也不可能一挥而就;而需要分若干部分作评。这种分部分阅读和作评的方法,就是分析。

一、分析法的历史

在欧洲,分析法的历史可追溯至古希腊。当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各提出了一种分析法。

柏拉图的分析法主张:对一个概念作辩证分析——亦即通过对话,对一个概念的各种定义,或对一个问题的各个方面,进行验证。

亚里士多德的分析法虽然也包含了辩证分析,但其主要特征是在研究例证的基础上进行概括。这种分析法首先以定义的形式说明一个问题所含的首要原则,然后通过将该问题的各个部分或方向按种、属系统分类,勾画出问题的轮廓。

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代表了两种不同类型的分析法:“戏剧—诗歌—直觉”型分析法和“经验—科学—说明”型分析法。这两种不同类型分析法的对立,贯穿了全部的诗歌批评史。

到了中世纪,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分析法混成一体,但由亚里士多德的分析法占主导地位。无论是教士们对宗教经典的分析,但丁对自己一些诗作的分析,还是历代研究者对《圣经》、荷马史诗及其他古典作品的分析,都是以悉心研读文本、系统解析内容为基础的。

在英国文学史上,培根在用拉丁文写的《新工具》(1620)中率先提出建立“新归纳法”(即科学的归纳法)的主张。培根主张的“新归纳法”是要“对经验进行分析,将经验分解成若干部分”。培根还主张要区分“从自然界本身”获得的经验和“单纯从人的头脑里”获得的经验。培根的观点导致了英国文学史上的经验主义—感觉主义传统的形成。后来的霍布斯与洛克等人又进一步发展了这一传统,从而对英国诗歌和诗学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法国的笛卡尔和斯宾诺莎所主张的“几何分析”观点对新古典主义文学、艺术及文艺批评产生了十分广泛的影响。这种影响体现于当时的辩论诗与思想诗的创作,也体现于诗歌中所用的意象与隐喻更显合理的趋势等方面。这种影响在艺术创作方面更加显著,如巴赫的音乐创作,克里斯托弗·雷恩的建筑设计等等。W·霍加斯的《美的分析》(1752)是概括这种影响在相关领域的发展的主要著作。霍加斯在这部著作中试图将各种视觉美归结于单一的因素——线条美。

德国哲学家康德在他的著作《关于判断的批评》中,明确区分了“分析判断”与“综合判断”。康德还超越了“综合判断”进而提出“根据审美原则对审美观作批评的辩证法”。黑格尔进一步发展了康德的这种辩证法,把它作为对“分析与综合”的一种综合,并希望借此而超越传统的“分析与综合”分类法。但是在黑格尔以后,绝大多数的哲学与美学评论,仍然维持了“分析与综合”这一组对立观念。

二、分析在诗歌中的应用

在不是非常严格的科学意义上讲,分析与综合是人的两种基本思维活动,它们存在于一切批评工作之中。分析在诗歌中的具体应用有以下七个方面:

1.语言分析

在1852年莫雷尔的《句子分析评解》一书出版之后,语言分析便成为英、美学校教学中的一种重要方法,同时也影响到诗歌阅读。更具深刻意义的一个因素是:英语语言从一种“综合性”的屈折语言变为一种“分析性”(主要依靠词在句中的位置来确定其意义的)语言这个总趋势。这个因素也促进了语言分析在诗歌阅读中的应用。

继而,结构语言学和符号学等语言学派也将他们的语言分析法列入诗歌分析之中。新近的另一个重要趋势则是重新提倡修辞学分析在诗歌分析中的应用。

2.概念分析

概念分析原是哲学领域中的一种逻辑过程。它在诗歌分析中的应用可以有三种方式。(1)概念的定义,例如亚里士多德对“隐喻”所作的定义:“隐喻是指用一事物的名称指称另一事物;这种转换可以是从种到属,也可以是从属到种,或从种到种,或异类类比。”(2)概念的批评讨论,例如“自然”“模仿”“浪漫主义”“分析”这些概念。(3)关于词义变化的历史研究。

3.概念结构分析

这里的“概念结构”是指一篇文学作品的要点系统,如议论文中的论点系统,叙事文中的情节结构等。“概念结构”也可扩大到一个作家的全部观念系统,一个文学时期的全部观念系统,一场文学运动(如“新古典主义”“意象主义”等)的全部观念系统,甚至于一个复杂的历史时期的全部观念系统。

4.文本分析

文本分析是指对一篇作品的文本作批评、解释。关于诗歌的文本分析可能遇到与音乐、美术等艺术作品分析相类似的一些问题。

5.原因分析

原因分析,对于传记作家和文学史家是必不可少的一种方法。关于原因的认识是多种多样的。现代经验主义的原因观受到了各门科学发展所带来的影响。例如,泰恩是从种族、环境、时间等方面对事件的原因提出他的决定论分析。而马克思主义批评家则将某种诗歌风格同产生这种诗歌风格的经济、社会条件相联系。

6.心理学分析

不论是参照弗洛伊德的心理分析法,还是其他的心理学观点,对于诗歌的心理学分析都须讨论这样三个方面的问题:(1)诗歌的想象、创作过程和美学创造中的心理因素;(2)诗人个人的心理状态与特征;(3)诗歌中的人物或情景的心理色彩。

7.类型分析

这是指对于文学类型的分析。除了上述几种心理学类型之外,我们还通过诗歌分析与生物学以及其他方面类型的比拟,而将这些类型应用于文学类型的研究。

三、综合与分析的类型

因为任何分析,不论作何种类型的分类,都具有系统性特征,所以分析的结果必将导致其对立面——综合。S·G·佩珀在他的著作《艺术批评的基础》(1945)中概述了四种综合——机械式综合、语境式综合,有机式综合和形式综合。至于他自己,则倾向于采用语境式综合对艺术作分析。由此可见,是综合法的特征决定了与之相应的分析法的特征。

关于分析的类型是很多的,这里仅举一些例子说明。亚里士多德派的分析法是按照逻辑意义将一首诗歌分解为各类成分——对象、手段、模仿方式;情节、人物、思想、用词;物质的、形式的及最终的原因。柏拉图派的分析法也可能采用类似的分解,但它是通过对各种概念的辩证,突出一种包罗一切的“善”的概念,而将所有其他因素置于从属地位。新古典主义的分析法借助于笛卡尔和牛顿的科学观去调和上述不同类型的分析法。浪漫主义派既强调个人特性,又强调社会特征乃至超验特征。因此浪漫主义的分析法是根据心理学原则、人道主义价值观、神秘表现法或象征法的特征去分解诗篇,进行分析的。自然主义派运用进化论的分析方法和隐喻用法,力求使他们对诗歌的分析符合客观存在。现代的实用学派或工具论派则关心探讨诗歌中的“手段”与“目的”之间的关系。这种倾向的表现形式之一,就是把诗歌作为一种思想交流形式。这种“交流形式”论进而又导致了一门年轻科学——语义学——的产生。语义学派致力于对语言意义的深入分析。然而,我们还须看到,有一些学者则试图综合各派的分析法。例如,美国著名的现代批评家I·A·理查兹就是集浪漫派、实用学派及行为主义心理分析学派于一身。

四、存在的问题与结论

今天,在诗歌分析的讨论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尚待解决。例如,R·韦勒克和A·华伦在《文学理论》(1949)一书中提出了“诗歌存在的形式”问题:“什么是‘真正’的诗歌?它在哪里?它是以什么形式存在的?”这两位学者是在区分文学批评的“外部因素”分析法和“内在因素”分析法的基础上提出这些问题的。而他们本人则倾向于“内在因素”分析法。但是韦勒克关于文学作品“内在因素”的阐述却是建立在E·胡塞尔的“现象学”理论的基础上的,因而又表现出了一定的局限性。这是因为“现象学”只强调描写一切经验领域中的各种现象,而忽视了传统的认识论方面的问题。

尽管在诗歌分析方面还存在一些未能解决的问题,人们还是可以对诗歌分析提出一些结论性的看法。

诗歌分析,尽管是必要的,有意义的,但是分析本身绝非惟一的目的。从其性质上讲,诗歌是人们体验其美学意趣、赏心悦目的一种精神财富。因此,最好的诗歌分析方式,就应该是一种能帮助读者达到上述这些目标的方式。实际上,在有些情况下,诗歌分析是毫无必要的,或者是弊多利少的。T·S·艾略特在题为《文学批评的边境》(1956)的演讲中指出:“文学批评的作用是为了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与欣赏文学作品……如果我们不能欣赏一首诗,那么我们就是没有完全理解这首诗。”他还带着一种讽刺性的口气说道:如果说在过去的三十年里英、美两国的文学批评过于繁荣的话,那是因为人们过分地强调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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