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曙庭《明史》中国名著简介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 崔曙庭

《明史》三百三十二卷,清张廷玉等撰。

本书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后一部书,为清政府所修。参加修撰的人很多,经历的时间特别长,最后成书时,由总裁张廷玉奉表将书奏上,所以就署他的名字。张廷玉,字衡臣,一字砚斋,安徽桐城(今安徽桐城县)人。生于公元1672年(清康熙十一年),卒于公元1755年(乾隆二十年),年八十四岁。他于公元1700年(康熙三十九年)举进士,累官至保和殿大学士、吏部尚书、军机大臣等。在雍正、乾隆两朝,一直担任相当于宰相的职务,同时兼任翰林院掌院学士,领导修史等事。

早在公元1645年(顺治二年),江南还未统一,清政府就设立明史馆,命冯铨、洪承畴等主持修明史。当时由于政局未定,不仅南明政权相继建立,农民起义军领袖张献忠所建立的大西政权,也还存在,所以修明史的工作没有进行多久就停止了。到公元1665年(康熙四年),又曾下诏再修,不久也中辍。到公元1679年(康熙十八年),再开史馆,重修明史。这次修史,清政府下了较大的决心。为了搜罗修史人才,特地举行了一次博学鸿词科的考试,取录了彭孙遹(yù域)等五十人。这些人大多是当时有名望的学者,如朱彝尊、吴任臣、毛奇龄、潘耒、李因笃等,均在其中。他们都以翰林的名义,安排在明史馆,从事修史。同时,又派右庶子卢君琦等十六人同为纂修,以大学士徐文元为监修,总领其事。其后,又以陈廷敬、张玉书、王鸿绪等先后任总裁,至公元1723年(雍正元年),成书三百一十卷,这就是今天尚流行的署名王鸿绪的《明史稿》。王氏的《明史稿》,实出于大史学家万斯同之手。万斯同,字季野,浙江鄞县人,受学于明末大学者黄宗羲,对明史有较深的研究。康熙十七年,被推荐于博学鸿词科,他不去应试,而以“布衣”的身份参加修《明史》的工作。当时史臣所撰的文稿,均送给他审阅裁定,虽然他没有担任总裁的名义,实际上作的是总裁的工作。万斯同死了以后,王鸿绪等继成其事,所以《明史稿》虽署名是王鸿绪撰,实际上大半为万斯同所手定。当时认为《明史稿》还未尽善,到公元1724年(雍正二年),又诏张廷玉等再加修订。张氏等人在王书的基础上,经过十多年的反复研讨,最后于公元1739年(乾隆四年),终于定稿刊行。这样一来,《明史》从设馆修书到最后完成,前后历时九十五年,将近一个世纪,在《二十四史》中,再没有比它更长的了,在修史时间上,是破纪录的。

《明史》修撰时间为什么拖得这么长,主要原因是修史诸臣顾忌太多,对于明清之际的一些历史问题不好处理,弄得不好,触犯了清朝统治者的忌讳,就有生命的危险。康、雍、乾时期的几次大文字狱,就是因涉及明史的问题而引起的。前车覆,后车鉴。在那种禁网甚密的情况下,修史者只能是谨小慎微而已。这样自然是“头白可期,汗青无日”了。到清朝的统治政权更加巩固,顾忌不如以前那样厉害,有的历史问题也可以作结论了,这样《明史》也就终于编成问世。

《明史》记事上起公元1368年(明太祖洪武元年),下至公元1644年(思宗崇祯十七年),共为二百七十七年的历史。计有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表十三卷,列传二百二十卷,共为三百三十二卷。本纪二十四卷,记明朝十六个帝王之事,其中英宗曾两度在位,中间隔了一个景帝,分前纪和后纪两部分。太祖和成祖的本纪,内容比较多,均分为三卷。在《太祖本纪》中,散见有不少元末农民起义的史事,相当重要。崇祯以后,明宗室在南方相继建立了几个政权,延续十八年之久,史称南明。关于南明的历史,如福王、唐王、桂王等,《明史稿》尚立有《三王传》,虽未附于本纪之末,却自为一卷书,置于诸王传之后,表示与诸王是不同的。《明史》成书时,却削去了《三王传》,而将三王附见于各始封王之后,使南明的历史掩没几尽,这不能说不是一个缺陷。

志七十五卷,分为十五目,在《二十四史》中,是名目最齐全的。各志内容都比较充实,编排也得体,是写得较好的一部分。如《历志》有书九卷,把明代所用之大统历的内容,详细载明,并指出其存在的缺陷,有表有图,甚便取览。其他如《食货》、《刑法》、《艺文》等志,也各有特点,均能反映当时制度方面的不同情况。如《食货志》的载有“一条鞭法”,《刑法志》详细记载了厂卫制度,都是很重要的资料。《艺文志》只载明代的著作,而不收明以前的撰述,这是不同于前史的地方。

表十三卷,分为五类,共中《诸王》、《功臣》、《外戚》、《宰辅》四种,前史曾有其目,只有《七卿年表》为本书所特有。明初为加强中央集权,废除了丞相,六部尚书为最高行政长官,直接受皇帝控制。另外都察院置左右都御史,掌纠察百官,权力也相当大。所以六部尚书加都御史,称为七卿,是政府机构中的主要官员。因此《七卿表》的设立,也反映了明代官制的特点。

列传二百二十卷,有类传二十目,其他未标类传之名的,也多是按其内容性质以类相从,编在一起,绝少单独一人一传一卷书者。这样可以扩大记录范围,多容纳一些该入史的历史人物,还是可取的。类传中,凡前史所有的名目,大多都具备,另有《阉党》、《流贼》、《土司》三传,是本书新增的名目,为前史所未备。《明史》已有《宦官传》,为什么又立《阉党传》呢?这是由于明代宦官,多窃有权势,官僚士大夫想要有所作为,必须与宦官相勾结,方能逞其志。如宦官王振、刘瑾、魏忠贤等,在宦官以外,党羽甚众,为害甚烈。《阉党传》就是专叙宦官的党羽为反映明代这一历史特点而设立的。《流贼传》是专叙明末农民起义著名领袖李自成、张献忠的历史事迹的。以“流贼”命名内容可想而知。但就其保存一部分农民起义军的史料而言,仍有一定参考价值。《土司传》十卷,分别记载湖广、四川、云南、贵州、广西等五个地区的少数民族的历史情况和隶属关系的。这些地方虽为明政府所统辖,但所委任的官吏,多以当地少数民族的首领担任,称为土司。由于这些地方与内地郡县的授任时间的长短和考察吏治的办法多有不同,所以与郡县分别记载,这就是为什么要另设《土司传》的原因。

总的说来,在《二十四史》中,《明史》还算是写得较好的一部史书,体例比较严谨,文字精炼,内容还是充实的。在编撰过程中,既经过长期的反复研讨,彼此矛盾之处也较少。而参加修撰的人,又多是当时的名流学者,这样对质量也就较有保证。因为是官修史书,所以清代学者对它称扬备至,很少有贬词。就是有意见也不敢公开提出来,只是委婉其词而已。如赵翼在《二十二史札记》中,就是采取这种态度对待的。历史是具有强烈的政治性的一门学科。清修《明史》,首先就要求它必须为清朝的政治需要服务。所以当《明史》中涉及清代祖先的一些问题,清朝统治者认为有碍其政治利益时,就不惜隐没史实,删削不书。《明史》最大的缺陷,就在这里。如清之祖先女真部,与明朝的关系十分密切,而在《明史》中却全部被删去。又如南明史事,也只用寥寥数语,附见于别传,几乎全都不书。有人认为既然《明史》内容上存在不少缺陷,而当时修史所根据的原始材料,如《明史稿》、《明实录》等,现今尚完整无缺,似乎《明史》就不值得重视,没有存在的价值了,那也是不对的。《明史》从体例到内容,是经过前人整理过的,便于阅览,在研究明代历史时还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史籍。

《明史》的版本,公元1739年(乾隆四年)武英版原刻本尚存,是最早的一种本子。中华书局1974年出版的校点本《明史》,就是用原刻本进行标点、分段的,同时又采用其他有关史籍进行了详细校勘,是目前最方便的一种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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