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祖乙第二十三》译文与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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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乙第二十三

祖乙第二十三

【原文】

祖乙圯于耿[601],作《祖乙》。(此为序,正文亡佚)

【注释】

[601]祖乙:河亶甲的儿子。河亶甲死后,祖乙继位。圯(yi):被河水冲毁。耿:《史记·殷本纪》作“邢”,约在今河南龙门县东南十二里。

【译文】

祖乙在相地被河水冲毁以后,把国都迁到耿,作《祖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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