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经·第五十七章·以正治国》翻译与解读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老子道德经·第五十七章 以正治国》翻译与解读

以正治国01,以奇用兵02,以无事取天下03。(以此04。)天下多忌讳05,而民弥贫06。民多利器,国家滋昏07。民多技巧,奇物滋起08。法令滋彰,盗贼多有09。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01

今 译

以正道治国,以诡道用兵,以顺应自然治天下。我怎么会知道要这样做呢?禁忌愈多,人民愈贫;民间武器愈多,国家愈混乱;工匠技巧愈多,奇物愈会滋生;法令愈严明,盗贼愈多。所以圣人说:“我不造事,人民自然感化;我好清静,人民自然端正;我不妄为,人民自然富裕;我不贪欲,人民自然朴实。”

评 议

本章是在讲君人南面之术,即治国安民之道。老子是怎样阐述这个问题的呢?

其一,老子指出,作为君人必须清楚地认识并贯彻“以正治国,以奇用兵”的谋略。只有用这种治国治军谋略,才能把国家治理好。

其二,老子指出,执政者之所以没有能把国家治理好,而造成人民贫困、社会混乱、奇物滋生、盗贼多有,原因就在于禁忌太多、民间利器太多、工匠技巧太多、法令过于严明。

其三,怎样才能把国家治理好呢?老子说,正如道家圣人所说:君人能无为、好静、无事、无欲,天下的人民自然就能达到“自化”、“自正”、“自富”、“自朴”的理想境界。这就是老子“无为而治”的最经典的代表性言论。

老子说“以正治国,以奇用兵”,这是非常积极治国治军思想;但他又说“以无事取天下”,这种顺应自然的“无为而治”思想,显然又与其“以正治国、以奇用兵”的思想极不和谐。我认为,这就是老子创立“无为而治”道家学说所存在的先天性的弊端。

注释



01 正:有三解:

其一,奚侗曰:“正,政也。”林希逸曰:“以正治国,言治国则必有政事。”

吴澄曰:“正者,法制禁令,正其不正。”

其二,释德清曰:“天下国家者,当以清静无欲为正。”(《老子道德经解》)

其三,高亨说:“用正常平易的方法来治国。”(《老子注译》)

句谓:用正当的法制治理国家。按他说皆非。

02 以奇用兵:奇,河上公曰:“奇,诈也。”林希逸曰:“以奇用兵,用兵则必须诈术。”吴澄曰:“奇者,权谋诡诈,谲而不正。”谲,欺诈也。句谓:用诡诈之术,率兵打仗。按《孙子兵法》曰:“兵者,诡道也。故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示之远,远而示之近……攻其无备,出其不意。”

03 无事:无为也。取:治也。林希逸曰:“无为而为,则可以得天下之心。”奚侗曰:“正者,但知治国而不可以取天下。惟以无为治天下,不期服人而人无不从之也。”

04 以此:楚简本、严遵本、帛书甲本 (乙本缺)无“以此”二字,当从之。河上公本、王弼本有“以此”二字。

05 忌讳:畏避之意。河上公曰:“忌讳者,防禁也。”吴澄曰:“忌讳,谓畏避。”高亨曰:“忌讳,《楚辞 · 谬谏》:‘恐犯忌而干讳。’王逸注:‘所畏为忌,所隐为讳’。”(《老子注译》)

06 贫:楚简本作“畔”,误。诸本皆作“贫”。

07 利器:武器。 滋:更加。《左传 · 襄公八年》:“民之多讳,事滋无成。” 昏:乱。两句:谓民间武器愈多,国家愈加混乱。

08 民多技巧:楚简本作“人多智”,帛书乙本作“人多知”(甲本缺)。河上公本、林希逸本、吴澄本作“人多技巧”。王弼本、苏辙本作“人多伎巧”。傅奕本作“民多智慧”。奇物滋起:楚简本、河上公本作“奇物滋起”。帛书甲本作“何物兹”(乙本缺)。傅奕本作“邪物滋起”。两句:谓工匠多技巧,奇物愈多。

09 法令:楚简本、河上公本作“法物”。王弼本、傅奕本、苏辙本、林希逸本、吴澄本皆作“法令”。两句:谓法令愈严明,盗贼愈多。

01 自化:河上公曰:“我修道承天,无所改作,而民自化成也。”

自正:河上公曰:“我好安静,不言不教,而民自忠正也。”

自富:河上公曰:“我无徭役征召之事,民安其业,故皆自富也。”

自朴:河上公曰:“我常无欲,去华文,微服饰,民则随我为质朴也。”

吴澄曰:“又答上文‘无事可以取天下’。无为、好静、无欲,皆无事也。既所无事,何心致天下之向附,而民自然而化,自然而正,自然而富,自然而朴。其效如此,是以之取天下而有馀也。”

让更多人喜爱诗词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