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法·《商君书》讨论秦国变法文章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更法 《商君书》

孝公平画,公孙鞅、甘龙、杜挚三大夫御于君,虑世事之变,讨正法之本,求使民之道。

君曰:“代立不忘社稷,君之道也;错法务明主长,臣之行也。今吾欲变法以治,更礼以教百姓,恐天下之议我也。”

公孙鞅曰:“臣闻之:疑行无成,疑事无功。君亟定变法之虑,殆无顾天下之议之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负于世;有独知之虑者,必见骜于民。语曰:‘愚者闇于成事,知者见于未萌。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郭偃之法曰:‘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孝公曰:“善。”

甘龙曰:“不然。臣闻之: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因民而教者,不劳而功成;据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今若变法,不循秦国之故,更礼以教民,臣恐天下之议君。愿孰察之!”

公孙鞅曰:“子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夫常人安于故习,学者溺于所闻:此两者,所以居官而守法,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故知者作法,而愚者制焉;贤者更礼,而不肖者拘焉。拘礼之人不足与言事,制法之人不足与论变。君无疑矣。”

杜挚曰:“臣闻之: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臣闻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君其图之。”

公孙鞅曰:“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伏羲、神农教而不诛,黄帝、尧、舜诛而不怒,乃至文、武,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兵、甲、器备各便其用。臣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汤、武之王也,不修古而兴;殷、夏之灭也,不易礼而亡。然则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礼者未足多是也。君无疑矣。”

孝公曰:“善。吾闻穷巷多恡,曲学多辨。愚者之笑,智者哀焉;狂夫之乐,贤者丧焉。拘世以议〔51〕,寡人不之疑矣。”于是遂出〔52〕垦草令〔53〕


〔注释〕孝公:秦孝公,姓嬴,名渠梁,献公的儿子。公元前361—前338年为国君。平画:评议筹划。甘龙、杜挚:秦国旧贵族的政治代表。御:侍候。虑:思考。世事:国家大事。变:变革、革新。讨:探讨、研究。本:原则、根本。使民:统治民众。代立:继承君位。社稷:国家的代称。错:通“措”,建立,施行。务明主长:力求显示国君的明智。务,力求;明,显示;长,长处。更礼:变更礼制。议:批评。疑行:行动犹豫不决。亟(jí):急速,赶快。殆:似乎,大约,恐怕。见负:被讥笑指摘。见骜:受诽谤诋毁。闇:同“暗”,不明了。知:通“智”,有见识。萌:发生,开始。郭偃:晋献公的大夫。苟:如果,只要。不法其故:不仿效古旧的成法。循:遵循。易:改变、改换。教:施教。因:顺着。不劳:不费力。孰察:孰,通“熟”,仔细考虑。学者:这里指守旧学究。溺:沉湎、拘泥、墨守。制:受约束。制法之人:拘守旧法的人。利不百:倘若没有百倍之利。功:功效。器:器具。图:图谋、打算。诛:诛杀。怒:过、超过。文、武:指周文王、周武王。便国:对国家有利。未足多是:不值得称赞、肯定。恡:通“吝”,鄙陋,少见多怪。曲学:学识浅陋的人。之笑:原作“笑之”。丧:忧虑。〔51〕拘世以议:拘于世俗的议论。〔52〕出:公布。〔53〕垦草令:开垦荒地的命令。

(毛慧君)

 

〔鉴赏〕《商君书》是战国时期政治家、思想家商鞅及其后学思想言论的著作。“商君”者,商鞅之尊称也。《更法》在此书二十四篇中列于首位,其文并非商鞅自著,而是别人对其故事的一段记录。

事情大约发生在秦孝公六年(前356年)前后,当时作为卫国贵族后裔的公孙鞅(后封商、於之地,故称商鞅),应秦孝公求贤之令来到秦国,欲推行变革,以改变其地域偏僻又积贫积弱的面貌。秦孝公为此特召集朝廷重臣来议论此事。在这过程中,秦孝公首先表示了自己欲“虑世事之变,讨正法之本,求使民之道”,即根据国家实际情况变化以采取有效施政纲领的宗旨,以引出各人的意见。其时公孙鞅马上以坚定的态度表示变法的决心。以后则有甘龙、杜挚表示了相反的看法。甘龙认为旧习惯、旧办法最不容易犯错,也能被人接受。杜挚的说法则比较有变通,提出要考察一下变法之利究竟有多大,若达不到“百十”倍之功利,不妨弃之不顾。公孙鞅分析他们这些说法都出自守旧观念,认为从历史上看,变化发展是社会的常态,固定不变则较为少见。就拿所谓的古代礼法即古代规章制度来说吧,它究竟是指什么时代的呢?从有历史记载的历代圣王来看,自伏羲、神农、黄帝、尧、舜直到周文王、周武王,都各有一套因时制宜的做法,究竟哪个朝代的东西才算是我们应循的礼法呢?可是“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礼者未足多是”。公孙鞅的这些说法非常有见地,使得反对者再无可言,秦孝公也由此坚定了变法的决心,说出“寡人不之疑”的话,并向全国颁布了变法的命令。

自此时起,前后历经二十余年,秦国君主采纳公孙鞅的主张,实施了一系列的改革方案,从而使秦国一跃而跻身强国之列,连中原诸侯都对它刮目相看。

不过,就像历史上多次出现过的情况一样,锐意改革、为秦国作过重大贡献的商鞅并没有因此而受到理所当然的欢迎。他因在厉行改革中触犯了一些贵族权势的利益,由此而在无意中得罪了很多人。待秦孝公死后不久,他即受到奴隶主贵族残余势力的报复,被“车裂”即五马分尸。甚至在其身后,有人仍对他骂声不绝,以致近人章太炎由此发出了“商鞅之中于谗诽也二千年”(见《章太炎政论集·商鞅》)的不平之鸣。他的遭遇从某个侧面反映出人类社会在前行过程中不同思想势力斗争的激烈与严酷。

当然,一个人的努力不会总是白费,商鞅虽然以身殉其事业,但他的思想仍在社会上得到广泛的流传,以致被稍后于他的韩非形容成“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韩非子·五蠹篇》)的地步。而他所开创的种种变法政治纲领,又一直被以后的秦国统治者所继承。所以现代学者郭沫若说:“秦王政后来之所以能够统一中国,是由于商鞅变法的缘果,甚至于我们要说,秦汉以后的中国的政治舞台是由商鞅开的幕,都是不感觉怎么夸诞的。”(《十批判书·前期法家的批判》)这个评价商鞅是当之无愧的。

商鞅思考变法,立足于秦国的实践,据说他在入秦时已具体了解了其国的各方面状况,所以提出的施政方案很有针对性。另外他又不拘泥于小处,而是从宏观的高度,从法与礼这两个最关键性的施政环节,能较为深刻地体现出当时新兴的地主阶级的根本要求,所以使其有关法治的学说构成有体系性的理论,从而在思想界中也因倡导“法家”而获得一席之地。这些作为在历史上赢得了“功如丘山,名传后世”(见《盐铁论·非鞅》引桑弘羊语)的赞语。也使以后的进步思想家仰慕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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