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斯坦莱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杰腊德·温斯坦莱(Gerrard Winstanley,约1609—1652),英国早期无产者的独立运动——掘土派的领袖和思想代表,空想共产主义者。

1640年开始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 经过两次国内战争,在1648年取得了胜利。这次革命是由资产阶级领导,而对胜利起决定作用的是广大农民和以手工业工人为主的城市贫民。但是,当资产阶级掌握政权之后,既不愿意满足贫苦农民对土地的要求,也不想改善小手工业者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广大城乡贫民积极参加反对封建统治的革命战争,原本希望革命会改善他们的悲惨处境。可是,到头来却一无所获。他们的经济状况由于战争的负担,以及战后工商业凋敝和物价猛涨而日益恶化。他们对独占革命胜利果实的资产阶级和新贵族非常不满,指望依靠自己的力量来解决迫切的土地问题,争取社会平等,以摆脱不幸和苦难的生活。

1649年4月,即国王查理一世被处死后不久,有一小群贫苦农民和城市无产者在伦敦附近塞利郡的圣乔治山上开荒种地,过着共同劳动、共同衣食的集体生活。他们自称“真正平等派”或“掘土者”。他们号召人们加入自己的公社,并派代表到各地宣传。这些掘土者的行动遭到了当地的地主富农和资产阶级政府的破坏、阻挠。他们所成立的塞利郡公社第二年春天就不存在了。但由于他们代表了因圈地运动而失去土地的贫苦农民和还没有与农业割断联系的雇佣工人的利益和要求,很快获得了各地的响应。1650年,在诺桑普顿、白金汉、亨丁顿、兰开夏、肯特等郡都发生了贫民耕种村社土地的运动。有的地方,参加者达千人之多。声势浩大的掘土运动,威胁了英国私有制的基础,引起了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恐惧。于是,统治集团便采用武力镇压。到1651年,各地的掘土派运动就先后淹没在血泊之中。

掘土派运动尽管失败了,但是作为早期无产者的独立运动,它在历史上还是有相当影响的。特别值得一书的是,它产生了自己的杰出的思想家和理论家——温斯坦莱。他的学说是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发展过程中一个重要的和独特的环节,是人类文化宝库中的一份光辉遗产。

人们对温斯坦莱的生平知道得很少,能够看到的片断资料大多取自他本人的著作。他出生于英国兰开夏,1609年7月10日曾被送到维岗教区的教堂受洗礼。父亲是一个商人。温斯坦莱曾在伦敦当过学徒。内战初期,他在伦敦中心区开了一家店铺,贩卖布匹,后来因战争引起的经济萧条而破产。他为生活所迫,只好寄居于塞利郡的亲友处,在那里替邻居做短工,放牧牲口。

温斯坦莱由一个小商人沦为城市贫民和雇佣劳动者。这种生活环境的变迁,不但使他有机会密切接近下层群众,了解贫雇农和其他无产者的痛苦和要求,同情他们争取土地的斗争,而且也促使他思考许多社会问题。最初,温斯坦莱为了寻求真理,曾参加过各种教会组织。这自然是椽木求鱼。1648年,按温斯坦莱的说法,他转而对自己身上和整个自然界中的上帝进行“实验性”的认识。他对资产阶级革命后的社会现实,进行了认真的探索和无情的揭露,进而提出了自己的学说。温斯坦莱的写作活动就是从这一年开始的,他连续发表了几篇以宗教为题材的反映他的哲学思想的论文。1649年1月,他的第一部论述社会政治问题的著作,《新的正义的法律》出版。它实际上成为后来掘土派运动的纲领。

1649年4月,温斯坦莱亲自参加并领导了塞利郡掘土派在圣乔治山上的开垦活动。当自己的一些同伴被政府派来的军队杀死后,他立刻同埃弗腊德前往白厅政府军总司令部,陈诉掘土派的和平的、正义的目的。此后,温斯坦莱成为掘土派运动的忠实捍卫者和发言人。他写了不少宣言和文章来论证掘土派人耕种村社土地的正义性和必要性。这些要求消灭土地私有制、宣传原始平均共产主义思想的著作,有的是温斯坦莱一个人署名的,有的是和其他掘土派领导人共同署名的。其中最重要的有: 《真正的平等派举起的旗帜》、《英国被迫的穷人的宣言》(1649年)、《以纲领形式叙述的自由法或恢复了的真正的管理制度》(简称《自由法》,1652年)。

在十七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各个阶级在意识形态上的斗争表现为基督教内部各种正统派与异教派之间的斗争。社会下层所积蓄的不满,也是以具有宗教特点的思想形式表现出来。资产阶级反对国王和封建阶级的斗争,就是在宗教口号下进行的。因此,同许多早期无产者的思想家一样,温斯坦莱的哲学思想也蒙上了一层宗教的外衣。他说,上帝是存在的;上帝的直接启示即“神的声音”是认识真理的源泉。他经常用神灵显圣的托词来论证自己的主张。但是,这并不能掩盖他的唯物论和无神论的观点。在他看来,上帝与大自然是浑然一体的,不能把上帝说成是一个超自然的精神实体。他说:“就像使徒保罗所写的那样:‘造物主存在于各种不同的形体中,充塞于万物之间’”。所以,只有通过上帝的创造物即自然界才能认识上帝,谁要撇开创造物而谈论上帝那无异是在建造空中楼阁。

温斯坦莱发挥古希腊唯物主义哲学家的“四原素说”,认为“人是由造物的四大原素——火、水、土和空气组成的,他的生命也是靠这四大原素构成的物体即土地的果实来维持的。缺乏这种果实,他就不能生存。你不让他自由享用这些东西,他就会虚弱下去,精神就会受到奴役,最后离开躯体,不再成为身体的动力”。他的上述观念尽管是朴素的、粗浅的,但唯物地回答了哲学的基本问题:世界的统一性在于物质性,物质决定精神,精神依赖于物质。

温斯坦莱从他的唯物论出发,得出了无神论的结论。他认为,人死了,就再次化为火、水、土、空气四大原素,不会剩下别的什么东西。教会关于上帝、灵魂不灭,以及天堂、地狱的说教,都是无稽之谈,是僧侣用来欺骗、恐吓和压制穷人的一种手段。他讥讽僧侣们说:“虽然你们也说,人死后天堂就是光荣的所在,在那里你们将直接见到上帝,但是你们还是不愿离开人间到那里去。”

作为十六——十七世纪早期空想社会主义的最后一位代表,温斯坦莱继承了莫尔、康帕内拉等人对现实社会中私有制和社会不平等的批判传统。反对土地私人占有,要求土地公有化,主张消灭阶级不平等的思想,贯串着他的所有著作。他认为私有制是一切暴政和不公正法律的根源。他借用原始基督教的语言说:霸占了土地的“兄长”要充当社会的导师和管理者, 形成了“管理和教导”的权力。“为了维持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荣誉、统治和财富的世俗私有制”,“兄长”采用暴力和欺骗的手段, 在肉体上和心灵上对“兄弟”即奴隶和穷人进行迫害,对他们进行了几千年的统治。这种统治的象征就是王权。王权也叫国王管理制度。他认为,自土地私有制出现以来就在实行的国王管理制度,可分为个人的君主专制和集体的王权专制两种形式。前者往往是在特权的名义下登上统治的宝座;后者往往是在议会的国家权力的名义下登上统治的宝座。但是,它们都是“不折不扣的魔鬼”,都是贪婪的、自私自利的权力,都是一帮拦路进行抢劫的强盗的政府。温斯坦莱说,在英国,1649年宣布为共和国以前,国王管理制度采用的是君主制;推翻和处死国王以后,采用的是集体的王权专制。他指责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只是砍下了“暴政之树的树梢”,穷人仍然是王权的奴隶。

温斯坦莱指出,王法是王权统治的工具,是“兄长”掠夺“兄弟”的保障;它是自私自利的贪欲的法律,毫无“公正”可言。他愤然地问道:“自有国王统治以来所颁布过的法律,有哪一些符合我们造物主的公正法律和对所有的人一视同仁的精神呢?”“除了乡绅和僧侣之外还给过别人以自由吗?”王法对穷人来说,只“不过是绳索和脚镣手铐而已”。温斯坦莱做了一个形象的比喻:英国是一座监狱,而用刀剑作后盾的各式各样精雕细刻的法律,则是监狱的门闩、铁锁和牢门;司法者是狱吏,而穷人则是囚犯。英国革命以后,为了欺骗、麻痹广大劳动人民,对他们进行残暴统治,资产阶级标榜法律是平等的标志,是公正的象征。对此,温斯坦莱揭露说:“如果看看诉讼程序,就会发现事情同国王统治时期一模一样,只是改了改名称罢了……把国王法律改名为国家法律”。“谁的口袋里装的钱多,谁就可以打赢官司”,这就是资产阶级所谓的法律平等的实质。

英国革命后,土地问题是用有利于地主、资产阶级的方式解决的。贫苦农民照例要向地主交纳地租,并负担其他一系列的封建义务。他们所受的压迫和剥削比革命前更为严重,生活过得比以前更苦了。英国广大的贫苦农民和早期无产者在失望之余,懂得了只有行动起来,才能拯救自己。温斯坦莱在他的著作中表达了他们这种敢于反抗的革命情绪,他向全国所有的领主说:“如果我们不采取任何措施,任凭你们窃取我们的天赋权利,我们就会灭亡;……因此,我们要求而且已经决定占有村社的土地和村社土地上的树木,以求获得生活资料,并且把你们看做与我们平等的人”。但是,温斯坦莱也反映了农民和早期无产者的“勿以暴抗恶”的软弱的一面。他不主张夺取领主的土地,更不主张用暴力夺取土地,说“刀剑是一种扼杀创造物的极端令人厌恶的、不正义的权力”。在地主富农勾结政府军队镇压掘土派人的时候,他仍然宣传,对于这种暴行“不应该战斗,而应该忍耐”,“我们真正诚意地希望用爱来赢得他们的心”。

温斯坦莱没有停留在一般地揭露和批判私有制,他还进一步地提出了改造社会的积极主张。在掘土派运动被镇压一年之后,温斯坦莱所发表的《自由法》是他最成熟的一部著作。这部著作除继续捍卫土地公有制的思想外,着重描绘了关于未来理想社会的蓝图。因此,它被认为是早期空想社会主义的重要文献,与莫尔的《乌托邦》和康帕内拉的《太阳城》齐名。

《自由法》开头就是写给正在成为英国独裁者克伦威尔的一封信。温斯坦莱天真地相信克伦威尔会接受他提出的建立以自由为基础的“真正的英吉利共和国”的忠告。

温斯坦莱在《自由法》中首先提出什么是“真正的自由”问题,以辨明他所理想的共和国与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在1649年宣布成立的共和国的本质区别。他说,不同的人对这个问题有不同的理解:有人说是贸易自由,有人说是传教的自由,有人说是无约束地同女人交往的自由,还有人说是雇工的自由。在温斯坦莱看来,这些自由只会导致奴役,都不是真正的自由;真正的自由就是使用土地的自由,这也就是共和国赖以建立的基础。

按照温斯坦莱的设想,在“真正自由的共和国”里,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需”分配。无论是土地,还是土地的果实,都是大家共同的财富,不准进行买卖;违者将作为和平和自由的敌人而处死。耕作和各种手工业的生产单位是家庭,由家长率领家庭成员进行生产。各个家庭生产出农产品或手工业品后,都全部送入公共仓库或专门商店。它们所需要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直接从公共仓库里领取,既不计价,也不进行货币交换。如果谁领取的物品超过实际的需要,就要受到谴责,甚至受到处分。

温斯坦莱主张消费保持私人性质,家庭仍然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在他的“共和国”中,除了生产是由一家一户分别进行的外,每一个家庭都拥有自己的房屋、家具和一切用来过“和平生活”的东西;与“太阳城”中的“公妻制度”不同,这里实行的是合理的一夫一妻制度,妻子儿女是属于个人的。这些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别人不得侵犯。

温斯坦莱突破莫尔以来的传统观点,第一次把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区别开来,强调他所要求公有的只是生产资料,把以往各个空想家都十分关切的所有制问题的重心,从消费领域转向了生产领域,这无疑地是空想社会主义思想的一大进步。

在温斯坦莱的“共和国”中,人人必须参加劳动,各尽所能,不容许游手好闲、高谈阔论、无所事事的人存在。他把生产和科学的活动分为农业、林业、矿业、畜牧业和天文气象五个方面,每个人都必须参加其中的一种。否则,就是人类“无益的儿子”,就要对其“强迫劳动”。为了使国家得到勤劳、聪明、有经验的人材,温斯坦莱还提出了学校教育与生产劳动结合起来的主张。他说,要“用正确的守则教育儿童,并要他们学习某一种手艺”,“一直学到四十岁为止”。这样,才“不会只是学习书本知识,而不做其他事情”。他的这种观点,在当时是非常新颖的,而且具有十分进步的意义。

在以前的论文中,温斯坦莱认为暴力(监狱、皮鞭、绞架)对于按公正的公有制原则生活的人来说,是根本不需要的。在《自由法》中,他抛弃了这种无政府观点,认识到在已经实现了公有制的社会里,还需要某种社会权力来指导社会生产,并且保证社会生产的基本原则不致遭到破坏。所以,在温斯坦莱为“真正自由的共和国”所规划的共和管理制度中,就保留了军队、警察、法院和监狱等强制机关。他还拟订了耕种法、仓库法、买卖和游手好闲惩治法、 监督人法、 公职人员选举法以及婚姻法, 等等,用以“卫护温和、勤劳和淳朴风气”,防止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犯罪行为。他特别强调法律的重要性,认为它是至高无上的,是“共和管理制度的基础”。

根据温斯坦莱的共和管理制度,“共和国”设有中央、省(或郡)、城市(或教区)三级权力机构。公职人员都由公民选举产生。温斯坦莱说,“死水易臭,流水不腐”,一个人如果长期担任公职,掌握权力,就“会蜕化变质,不再温顺、诚实和关怀弟兄”,“国家和军队的高位改变了很多好心人的良心”,所以每年必须改选一次。他说:“所有破坏秩序的人——醉汉、爱吵架的人、为了怕得罪别人而不敢说实话的愚蠢透顶的人、贪图安逸和热中于争论的人,或是爱唠叨的人……不适宜于被推选出来担任共和国的各种职务,但他们可以有选举权。”

对公职人员的监督权,同选举权一样,是公民的最基本的权利。温斯坦莱认为,公职人员,尤其是“监督人”必须置于公民有效的监督之下。否则,将不可避免地产生新的特权,“共和国”的自由和秩序就要遭到破坏。温斯坦莱关于对公职人员进行严格监督的思想,是空想社会主义史上独树一帜的思想,也是对社会主义思想发展的重大贡献。

温斯坦莱生活在资本主义仍然处于手工业作坊阶段的时代,资本主义的工业革命尚未发生。所以,他的公有制社会——“真正自由的共和国”只能建立在落后的个体经济基础之上。他不懂得,没有生产力的巨大发展,没有消费资料的极大丰富,只依靠所谓的“公正”的法律(何况,法律这个上层建筑是取决于经济基础的),是不可能做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因此,他的共和国即使实现了,也只能是一种“有饭大家吃”的普遍贫困的“共产主义”。在那里,两极分化又将重演,阶级、压迫、剥削又将重新出现。

尽管温斯坦莱的思想学说有着严重缺陷,但决不因此而妨碍他成为一个远远超过他的同时代人的杰出的思想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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