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原文注释与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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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

白居易(772~846),字乐天。下(今陕西渭南)人,出生于新郑(今属河南)。少经离乱。贞元进士,为秘书省校书郎。宪宗朝为翰林学士,授左拾遗。上疏求追捕刺杀宰相武元衡凶手,被贬为江州司马。晚年定居香山寺,号香山居士。白居易是中唐新乐府运动的主要倡导者,与元稹一起,世称“元白”。主张“文章合为时而著,歌合为事而作”,并将这一主张付诸自己的诗歌创作实践,致力于讽喻诗。而其闲适抒情之作,却博得当世与后人的喜爱与传诵。白居易诗歌艺术总的特色是通俗晓畅,自然流丽,通俗而不浅薄,晓畅不失流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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