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冠英谈诗·论蔡琰《悲愤诗》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论蔡琰《悲愤诗》

相传属于蔡琰的三首诗,除《胡笳十八拍》后人多指为假托,已成定论外,其余被称作《悲愤诗》的两首,虽然载在正史,读者也并不全信。不过引起问题的只是其中五言的首,对于骚体的篇似乎向少疑问。苏轼《仇池笔记》“拟作”条云:

《列女传》蔡琰二诗明白感慨,颇类《木兰诗》,东京无此格也。建安七子犹含蓄不尽发见,况伯喈女乎?琰之流离必在父殁之后,董卓既诛,伯喈乃遇祸,此诗乃云董卓所驱虏入胡,尤知非真也。盖范晔荒陋,遂载之本传。

苏氏虽同时提到这两首诗,其怀疑论实在只对五言首而发。其后胡应麟《诗薮》但称文姬骚体,不及五言,似以五言首为伪作。许学夷《诗源辨体》也独信骚体章。郑振铎先生《中国文学史》道:

细读二诗,楚歌体的文字最浑朴,最简单,最着意于炼句造语,……没有句空言废话。确是最适合于琰的悲愤的口吻。琰如果有诗的话,则这首当然是她写的无疑。琰在学者的家门,古典的气习极重;当然极有采用了这个诗体的可能。至于五言体的首,在字句上便大增形容的了。……且琰父邕原在董卓门下,终以卓党之故被杀;琰为了父故,似未便那末痛斥卓吧?

两首《悲愤诗》叙写颇不致,其中如有首可信,另首就很可疑。关于两诗的真伪是本文所要讨论的,但在讨论之前有件重要的工作要做,就是弄明白它的本事。否则,讨论起来没有较切实的依据,也就不能有可靠的结论了。

蔡琰被掳的经过,范晔《后汉书》叙述不详。《董祀妻传》云:

夫亡无子,归宁于家。兴平中,天下丧乱,文姬为胡骑所获,没于南匈奴左贤王。在胡中十二年,生二子。曹操素与邕善,痛其无嗣,乃遣使者以金璧赎之,而重嫁于祀。……后感伤乱离,追怀悲愤,作诗二章。

关于蔡琰被什么军队所掳,以及如何流落到南匈奴,本传都没有交代,因此后人纷作揣测。沈钦韩云:

《南匈奴传》:“灵帝崩,天下大乱,於扶罗单于将数千骑与白波贼合寇河内诸郡。”《魏志》:“初平三年,太祖击匈奴於夫罗于内黄,大破之。……四年春,袁术引军入陈留,屯封丘。黑山余贼及於夫罗等佐之。”据史则匈奴曾寇陈留,文姬所以没也。玩文姬诗词,则其被掠在山东牧守兴兵讨卓,卓劫帝入长安,遣将徐荣、李蒙四出侵掠。文姬为羌胡所得,后乃流落至南匈奴也。……此当为初平年事,传云兴平非也。

何焯云:

《董卓传》:“卓以牛辅子婿,素所亲信,使以兵屯陕辅。分遣其校尉李傕、郭汜、张济击破河南尹朱儁于中牟,因略陈留、颍川诸县,杀掠男女,所过无复遗类。”文姬流离当在此时。

王先谦《后汉书集解》并引沈、何两说,不置可否。但沈说和蔡诗、范史显有不合的地方,诗中明说“卓众来东下”,而於夫罗和董卓并无关系;传文明说“兴平中没于南匈奴”,而於夫罗到陈留不在兴平。如以本传“兴平”两字是“初平”之误,那就太武断了。何焯的假定就合理得多。李、郭等本是董卓的部属,而董卓所部本多羌氐。《后汉书·董卓传》云:

六年,征卓为少府,不肯就,上书言:“所将湟中义从及秦胡兵皆诣臣曰:‘牢直不毕,廪赐断绝,妻子饥冻。’牵挽臣车,使不得行。羌胡敝肠狗态,臣不能禁止。”

李傕军中杂有羌胡,也见于记载,袁宏《后汉纪·献帝纪》云:

于是李傕召羌胡数千人,先以御物绘采与之,许以宫人妇女,欲令攻郭汜。

蔡琰必是被掳于李、郭等军中的羌胡,所以诗中说“卓众来东下”,又说“来兵皆胡羌”。董卓所部抄掠陈留,于史可稽的也只有李、郭等东下这回。《后汉纪·献帝纪》载其事云:

(初平)三年春正月,丁丑,大赦天下。牛辅遣李傕、郭汜、张倕、贾诩出兵击关东,先向孙坚。坚移屯梁东,大为傕等所破。坚率千骑溃围而去。复相合,战于阳人,大破催军。傕遂掠至陈留、颍川。

据此,李、郭等劫掠陈留在初平三年,和蔡琰本传所云“兴平中”仍然不合,而且和南匈奴也没有关系,这是何说启人疑窦的地方。其实何氏并未说错,不过只道着半罢了。蔡琰从李、郭军到南匈奴部是经过次转手的,关键是李傕等和南匈奴左贤王的次战争。《后汉书·献帝纪》云:

壬申,幸曹阳,露次田中。杨奉、董承引白波帅胡才、李乐、韩暹及匈奴左贤王去卑率师奉迎,与李傕等战,破之。

《董卓传》和《南匈奴传》也记载这件事,不过称去卑为右贤王。《后汉纪·献帝纪》云:

董承、杨奉间使至河东,招故白波帅李乐、韩暹、胡才及匈奴右贤王去卑,率其众来,与傕等战,大破之,斩首数千级。

也称右贤王,去卑的称号该是“右贤”或“左贤”且不去管它,可注意的是南匈奴军和李傕、郭汜打了这么回仗,获得不小的胜利。李、郭军中的子女玉帛在这时转移到胜利者手中是当然的。这件事范晔和袁宏都叙在兴平二年十月,和《董祀妻传》记琰没入南匈奴之年正相符合。蔡琰就在这次战争中由李、郭军转入南匈奴军,最为可能。所以蔡琰被掳的事实,原分两段:初平三年在陈留被李傕等军中的羌胡驱掠入关,到兴平二年冬脱离,是第段;从兴平二年冬流入南匈奴,到十二年后被赎,是第二段。明白了全部事实,从前的种种纷纭都可以理清了。

从上引《后汉纪·献帝纪》文,又知道南匈奴左(或右)贤王去卑本居河东。这支匈奴人是汉灵帝时从於夫罗单于流亡到内地来的,其居留地是河东平阳(今山西临汾附近)。《南匈奴传》云:

建安元年,帝自长安东归。右贤王去卑……侍卫天子……及车驾还洛阳,又迁都许,然后归国。二十年,单于来朝,曹操因留于邺而遣去卑归监其国焉。

李贤于“归国”下注云:“谓归河东平阳也。”又于“留于邺”下注云:“留呼厨泉于邺而遣去卑归平阻监其五部国。”可知这部分的匈奴后来仍住平阳,未尝迁移。蔡琰本传说她在胡中十二年,生二子,然后被曹操赎还,所谓“胡中”就是平阳,并非塞外。从兴平二年起历十二年,是建安十年。这年春天曹操征高幹,取道河内的羊肠坂,北上太行,攻围壶关。行军所到的地方离平阳不远。高幹曾投奔南匈奴求助,被拒绝。曹操或在这时和南匈奴通信使,得知蔡琰下落,因而赎还。

蔡琰在胡中十二年,和她同居生子的是何等人,已无法知道。但从文姬可以用金璧赎取这点推测,她不像是单于或胡王的妃妾。从诗中“有客从外来,闻之常欢喜,迎问其消息,辄复非乡里”等句想象她的生活,也不像是深居高供的人。以常情论,蔡琰在胡中如果身份高贵,享奉优裕,她自己也未必肯回乡改嫁了。

关于蔡琰被掳入胡到被赎,可以考知和可以揣测的情形,大略如上,较之前人所知道的事实稍稍有所增加,这时来辨证两首《悲愤诗》的真伪便可以有些新依据了。我以为蔡琰如曾作诗来写她的悲愤,可信的倒是五言这首,而骚体首断然非真,因为五言《悲愤诗》所叙事实和史籍相合,而骚体首的描写不切于实际的情景。且看下列诗句:

惟彼方兮远阳精,阴气凝兮雪夏零,沙漠壅兮尘冥冥,有草木兮春不荣。

这样写来,直以蔡琰所居的胡中为穷北荒漠之地。那里是南匈奴的景象?更何尝是去卑支所住的河东平阳的景象?五言《悲愤诗》只说“处所多霜雪,胡风春夏起”,便觉毫无夸张。再看:

岁聿暮兮时迈征,夜悠长兮禁门扃,不能寐兮起屏营,登胡殿兮临广庭。

乐人兴兮弹琴筝,音相和兮悲且清。

从这些诗句见出作者想象蔡琰在胡中的生活是居宫廷,娱丝竹,简直似乌孙公主、王昭君的身份了,又岂合于事实?又如:

身执略兮西入关,历险阻兮之羌蛮。

二句,称匈奴为“羌蛮”。且似谓蔡琰被虏于羌,直至其国,显然是错误。如这诗出蔡琰手笔,怎么会有这许多不真实的叙写呢?五言篇就没有这些破绽,其写情的部分又深切感人,远过骚体,确有如陈祚明所谓“他人所不能言”者。范晔称为琰作,自属可信。

现在不妨将怀疑的意见拿来研究了。苏氏以为蔡琰被虏必在父死之后,上文所考事实已经证明其不确。他只根据本传“兴平中”云云来揣想事实,绝不曾想到蔡琰的流离还有兴平以前的段。后来阎百诗却相信苏说,《尚书古文疏证》卷五十下云:

予尝谓事有实证,有虚会,……如东坡谓蔡琰二诗东京无此格,此虚会也;谓琰流落在董卓既诛之后,今诗乃云为董卓所驱掠入胡,尤知非真,此实证也。传本云兴平中天下丧乱,文姬为胡骑所获,没于胡中者十二年,始赎归。兴平凡二年,甲戌、乙亥,距卓诛于初平三年壬申已后两三载,坡说是也。

阎氏这里的论证远不如平时考经细心,他受了东坡的影响,有了“《悲愤诗》非真”的先入之见,所以见诗中叙事和本传不合,便立刻据史驳诗,全不想传文那样简单,如何能包括全部事实?诗纵使是别人所作,也不见得不据事实。读者正该注意诗和传的参差,参考其他资料来判明其所以然,看诗和传的叙事是否可以互相补充。不应在事实未判明之前遽下断语,抹煞方面。苏、阎二氏的疏忽由于被成见蒙蔽了。

再看苏氏“虚会”之处。他说《悲愤诗》“明白感慨,东京无此格”,亦属武断得很,试看同时曹操有《薤露行》、《蒿里行》,王粲有《七哀诗》,阮瑀有《驾出郭北门行》,无名氏有《孔雀东南飞》,可知叙事、写实,五言正是当时普遍流行的诗体。如果说五言《悲愤诗》不该产生在这段时间里,那么在建安之后、范晔著史之前,放在哪段时间里才更合式呢?在汉末与刘宋之间又有什么作品比《七哀》或《孔雀东南飞》之类更和《悲愤诗》相似呢?何义门《读书记》云:“《春渚记闻》载东坡手帖云:‘史载文姬两诗,特为俊伟,非独为妇人之奇,乃伯喈所不逮。’当是公晚年语耳。”苏氏前后议论矛盾如此,《仇池笔记》或者不可靠吧?

至于郑振铎先生所提出的疑问,其本身似乎很可以引起疑问,他说骚体篇是浑朴简单、字句锻炼的诗,最适合于蔡琰的口吻,但为什么像五言篇“激昂酸楚”(沈德潜语)、“局阵恢张”(张玉穀语)的诗就不适合于她的口吻呢?如说写悲愤的诗只可浑朴简单,岂不和东坡认建安诗不能“明白感慨”同样无据?他说生于学者家门的蔡琰,极有采用古典的骚体的可能,然而为什么饱经世患,“流离成鄙贱”的蔡琰就没有采用当时流行的五言体的可能?蔡邕不也做五言诗么?他说蔡邕以卓党被杀,蔡琰不应痛斥董卓。蔡邕应否列为“卓党”,固然大可商酌;即可算做卓党,蔡琰身受“卓众”的蹂躏到那种程度,难道还能隐忍不言?难道还要看父亲面上为董卓遮盖?这岂不太出于情理之外?

总之,对五言《悲愤诗》虽有人提出疑难,其实都是容易解决的,决不能动摇蔡琰的著作权。此外关于蔡邕父女的传记还有两个小问题,和蔡琰诗多少有些牵连,不妨附带讨论下。

第是蔡邕有无后嗣的问题。《悲愤诗》说“既至家人尽”,本传说蔡邕“无嗣”,恰相符合,但《世说·轻诋》篇注引《蔡充别传》说蔡充的祖父蔡睦是蔡邕之孙。《晋书·羊祜传》说羊祜是蔡邕的外孙,又称蔡袭为羊祜的“舅子”。那么蔡邕至少有两孙,名睦,名袭。范晔说他无嗣,岂非错误?范晔说错了还不碍紧,蔡琰所云“家人尽”岂非同样失真?有了这个破绽,此诗岂不也蒙赝鼎的嫌疑?这里的问题其实包括两件事:是蔡邕有无子孙的考定;是“既至家人尽”这句诗的解释。前者是缠讼已久的案子,时恐难判决,但范晔未必处在不利的地位。《晋书·蔡豹传》说蔡睦是蔡邕的叔父蔡质之孙,和《蔡充别传》不同,《别传》不定可据。《晋书·羊祜传》所谓“舅子”依侯康《后汉书补注续》说“非必即邕之孙,虽从孙亦得蒙此称也”。那么,范晔错不错现在还不能论定。即使范晔错了,蔡琰这首诗也不定非受连累不可,因为“家人尽”不定就是说死亡无余,也可能是说流散殆尽。何况经多年流离隔绝,蔡琰如有“家人”在远方,当时她尽可以不知而误以为“尽”,这并非情理所无的事啊。

第二是蔡琰是否在陈留被虏的问题。王先谦《后汉书集解校补》云:

案本传言文姬归宁于家,为胡骑所获。疑本于路被留,并未抵家也。邕文字亦无言及其家被祸者。

这个假定如果能成立,蔡琰被虏是否与李傕等有关就成问题,而《悲愤诗》本事的考定就要重起炉灶了。但传“兴平中,天下丧乱”云云叙在“归宁于家”之后。“归宁于家”句语气业已顿住,其事亦必在兴平以前。对于这节文字的解释似不当如“校补”所说。至于蔡邕文字无言其家被祸层,也很容易解释。则李、郭等抄掠陈留时在初平三年春,邕于长安被杀在同年夏四月,空间距离很远,时间距离极近,消息传不了那么快。何况干戈遍地,又非平时可比。文姬被虏曾经过长安,尚且不能知道父死消息,蔡邕不能知道其家被祸又有什么可怪?二则据《蔡邕传》,他的著述因李傕之乱颇有湮没,不尽流传,又如何能因为不见于他的文字,就断为并无其事?《校补》所疑,根据太薄弱了,当然也不能影响《悲愤诗》的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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