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小过卦第六十二《《象》曰:“弗过遇之”,位不当也,“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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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小過卦第六十二·《象》曰:“弗過遇之”,位不當也;“往厲必戒”,終不可長也。

【译文】《象传》说:“不过份刚强就能得遇阴柔”,说明九四未居适当的阳刚位置;“前往应合将有危险,务必自戒”,说明若往应阴终将不能长久无害。

【说明】当“小过”之时,九四失正,因此必须静守“勿用”,保其“永贞”。就四对初的关係来看,可“遇”之而不可“往”应:即要求九四谨慎不妄动。否则,若一意孤往,必将化“无咎”爲有“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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