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家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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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本)学

沈家本(1840—1913),字子惇(一作子敦),别号寄簃,浙江归安(今吴兴)人。其父沈丙莹,曾在刑部任职多年,熟于律例。沈家本于同治三年(1864)蒙父荫入刑部为郎中,次年中举人,光绪九年(1883)中进士。以后在刑部历任直隶司主稿、陕西司主稿、奉天司主稿、兼秋审提调等司员职。光绪十九年(1893)外放天津知府,四年后调任保定知府。八国联军入侵时,因外国传教士诬陷,曾被侵略军执拘多日。释放后,被任为山西按察使,未就职,旋被任为刑部左侍郎。光绪二十七年(1901)以后,清政府实行“新政”和“预备立宪”,他被袁世凯、刘坤一、张之洞保奏为修订法律大臣,与伍廷芳同受命修订法律,总领修订法律馆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任大理院正卿。次年,再任修订法律大臣,兼法部右侍郎,主持法律改革。宣统二年(1910)改任法部左侍郎,兼资政院副总裁。次年辞去修订法律大臣、资政院副总裁职,回法部左侍郎本任。后为袁世凯内阁法部大臣。民国成立,袁请其出任司法总长,他以“病体不能支持”为由拒绝。晚年闭门著书,1913年逝于北京。

沈家本的生平经历和贡献可以出任修订法律大臣为界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期其主要经历是在刑部为司员,出任天津、保定等地方长官,这一阶段,沈家本先后撰写了《刺字集》、《律例偶笺》、《律例杂说》、《刑法杂考》、《秋谳须知》、《驳稿汇存》、《雪堂公牍》、《压线编》、《奏谳汇存》、《刑案汇览三编》等很有实用价值的著作。这些都是以传统的方法所从事的律学的研究,晚年完成的《汉律摭遗》等,对律学作了终结。后期则是在“会通中西”的精神指导下主持翻译外国法律和法学著作,研究中外法律主持修订法律,创办京师法律学堂和法学会等,从而开启了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历程,开创了中国近代法学。他这方面的贡献,为我国法律学开拓了一个新的领域,并使法律研究的方法为之改变,由传统律学发展为近现代法学。

本文所谓沈学,是指对沈家本任修订法律大臣期间的法律活动、奏议、著述、思想进行研究,特别是对其在会通中西法律方面的学说和贡献进行研究和评价,以及对以沈家本为开创者的中国法律和法学走向近现代化的道路、方法、理论进行研究、总结和探索的法史学分支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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