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文化·经济文化·官商合办
中国近代政府利用私人资本举办近代新式工矿企业的一种形式。始于清末。其名义是官商各认股份,一般为官二商一、官一商二或官商各半,按股份比例分配利润或承担亏损,共同管理企业,但实际上仍由官府控制,商人也大多是洋务派官僚及其有关“富绅”、买办。清朝政府鉴于官督商办信誉扫地,缓解现银拮据的局面,企图用官商合办的形式继续开办矿企业,但结果却同官督商办大同小异。北洋军阀及国民党统治时期均沿用了这一形式,并成为吞并民族资本主义企业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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