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学·富国学的流变与发展——从西汉到唐代·唐代富国思想综述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富国学·富国学的流变与发展——从西汉到唐代·唐代富国思想综述

从东汉至隋代约600年的时间,从富国思想的角度来说,主要围绕如何实现土地和劳动这两个生产要素的更好结合,从而为经济增长创造必要的前提条件这一核心问题展开的。从东汉到三国,王莽所提出的 “强者规田以千亩,弱者曾无立锥之居”(《汉书·王莽传》),即豪强进行土地兼并,“富者名田逾限”(《申鉴》)的问题,始终未能解决,因而有限田主张的提出。而在晋代以后,由于战乱频仍,人口急剧减少,大量土地荒芫,形成“名都空而不居,百里绝而无民”的萧索景象,于是又促成占田、均田的实行,以及分业定民建议的产生。无论限田、占田或均田都是企图对土地问题有所解决,使农民有稳定的产权,安定流民,实现土地同劳动力的结合,从而发展生产,增加国家财产收入。占田和均田同时又和赋税力役的征收紧密结合就说明了这一点。这一时期思想家仍广泛地探讨了富国富民的关系以及如何以薄税敛实现富民的问题。这些问题到唐代又有新的变化。

唐代曾创造出辉煌的经济,产生过著名的理财家,但并没有出现杰出的经济思想家。一些人对经济问题也进行了内容较为广泛的探讨,但大多承袭前人旧说,鲜有创新见解,现主要以陆贽和白居易为主综合评述唐代的富国思想。

白居易对于财富的理解比较狭窄。他虽然说过:“谷帛者,生于农也;器用者,化于工也;财物者通于商也”,“钱刀贱则谷帛轻”,“谷帛轻则财物贱”一类的话,似乎是把农业生产的谷帛,工业所生产的财物,都看作是财富,而与钱刀相对立。但他更重视的财富是农业所生产的谷帛一类农产品。他说: 国家“不本于农桑而兴利者,虽圣人不能也”,又说:“善为国者,不求非农桑之产,不重非衣食之货。”他甚至提出“利出一孔”的主张,意思是说,国家只应从农业取得财政收入,亦即主张以农业富国。这显然是财富观上的一种倒退 (引文均见《白居易集》第4册)。

对于劳动力和土地这两个要素,思想家都很重视,把二者看作是财富增长的源泉。陆贽说:“财之所生,必因人力,工而解勤则富,拙而兼惰则窭空。”这里除一般地强调了劳动对于财富生产的重要性外,还提到劳动者的技术水平(工与拙),劳动者劳动态度(勤与惰)同财富生产的关系。这比以往一般提出劳动是创造财富的源泉要深刻丰富得多了。因而他也提出了“尽人力”的问题。他主张实行按丁夫征税,理由就是 “能使人安其居,尽其力” (均见《陆宣公集》卷 二二)。陆贽认为,为了实现 “尽人力”即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统治者必须做到“以天下之欲为欲,以百姓之心为心”(《陆宣公集》卷一六),何谓 “百姓之心”? 陆贽说: “财者,人之心也”(同书卷一一),即追求财富,拥有自己的财产这是老百姓的心愿。陆贽这一思想包含有保护私有土地财产权的含义。对土地这个要素,白居易说:“王者之富,生于地焉。故不知地之数,则生业无从而定。”他主张增加财富,须尽地力:“地无遗力,财产丰足”,并认识到劳动力和土地合理配置的重要:“使地利足以食人,人力足以辟土”(见《白香山集》卷四七)。而当时的现实是,豪强兼并土地,占田无限,而许多穷人却无地可耕,劳动力和土地无法实现较好的结合。陆贽指出:“富者兼,地数万亩,贫者无容足之居,依托豪强以为私属。……土地王者之所有,耕稼农夫之所为,而兼并之徒,居然受利,官取其一,私取其十,穑人安得足食,……财货安得不壅”。土地兼并破坏了生产所必需的条件,形成了“富一家而倾千家之产,则千家之业不得不空”的严重局面。如何解决土地问题?陆贽指出,当时要恢复“一夫百亩”的土地制度“行之实难”,因而他提出实行“限田”主张:“凡所占田,约为条限,裁减租价,务利贫人”,这样可以“微损有余,稍优不足,损不失富,优可赈穷”(均见《陆宣公集》卷二二)。自从西汉董仲舒提出“限民名田,以赡不足”的限田论以来,限田论作为历代思想家解决土地兼并问题的一种妥协方案一再有人提起。董仲舒为限田设计的标准是“使富者足以示贵,而不至于骄,贫者足以养生,而不至于忧,以此为度,而调均之”(《春秋繁露·度制》),哀帝时师丹对限田的提法是 “宜略为限”(《汉书·食货志》),都是在不损害富人利益的前提下想解决穷人无地可耕的问题,这使限田论始终只能是纸上谈兵,陆贽的限田论也是如此。在唐代,已经出现了为富人辩护的个别观点,如柳宗元就说过:“夫富室,贫之母也,诚不可破坏。”(《柳河东集》卷三 二)陆贽在抑兼并问题上所表现出来的妥协态度还反映了历史上从传统的摧抑兼并到宋代不抑兼并和为富人辩护之间的一种过渡的时代特点。

陆贽主张使国民经济各部门都得到发展:“商农工贾,各有所专,咸安其分。”(同上)韩愈也主张农工商并重。他说:“有圣人者立,然后教之以相生相养之道……为之工以赡其器用,为之贾以通其有无”(《新唐书·韩愈传》)。又说“民者,出粟米麻丝,作器皿,通货财,以事其上者也”(《韩昌黎集》卷二一)。这比白居易的 “利出一孔”要全面。

唐代思想家们谈得最多的是富国与富民的关系问题。在唐代著名理财家刘晏留下的十分有限的言论中就有“理财以养民为先”(《资治通鉴》卷二二六)的观点。陆贽说:“当今之要在于厚人而薄财,损上以益下。下苟利矣,上必安焉,则小损者所以招大益也。人既厚矣,则财必赡焉,则暂薄者所以成永厚也”(《陆宣公集》卷二二)。“国家之制赋税也,必先导以厚生之业,而后取其什一焉”(《陆宣公集》)。白居易也说:“圣人非不好利也,利在于利万人,非不好富也,富在于富天下”(《白香山集》卷四六)。“夫利散于天下,则人逸而富;利壅于上,则人劳而贫”(《白居易集》第4册)。这都是说富国同富民相比,富民是第一位的,富民是富国的基础。实现富民的手段无外乎发展生产,轻税薄敛和统治者节制消费。发展生产就是陆贽所说的“导之以厚生之业”,白居易所说的“兴农桑之利”,这是根本的。例如陆贽将发展生产称为“养人”,征收赋敛为“资国”,说:“明君不厚其所资以害其所养,故必先争人事而借其暇力,先家给而敛其余财”(《陆宣公集》卷 二二)。把薄税敛作为富民的一种重要手段是我国富国学的一个传统。陆贽提出了“裁减租税”,“取其什一”的主张。他反对天子以重税聚敛财富,主张要散财,说“务鸠(聚)敛而厚其帑椟之积”是“匹夫之富”,而“天子之富”则应“务散发而收其兆庶之心”。并深刻指出: “失人心而聚货贿”,无异于 “害肢体以徇口腹”(《陆宣公集》卷二一)。白居易也提出了“薄农桑之税,除关市之征”(《白居易集》第4册),“赋役平均” 以及 “不用计数之吏,不畜聚敛之臣”(《白居易集》第4册)的主张。根据他的利散天下的主张,白居易还反对盐铁官营政策,说盐铁之利“利归于人,政之上也;利归于国,政之次也”。因此,他主张国家“弃山海之饶,散盐铁之利”,如此则“国足而人富安矣”(同上)。李翱有一段议论比较全面地阐述了轻税敛同富民富国的关系:“人皆知重敛之可以得财,而不知轻敛之得财愈多也。何也?重敛则人贫,人贫则流者不归而天下之人不来。由是土地虽大,有荒而不耕者,虽耕之而地力有所遗。人日益困,财日益匮,是谓弃天之时,遗地之利,竭人之财。轻敛则人乐其生。人乐其生则居者不流而流者归来,则土地无荒,桑柘日繁。尽力耕之,地有余利,人日益富。”(《平赋书序》)。重敛挫伤生产者的积极性,从而破坏生产,使税源缩小;而轻敛能激发生产者的积极性,有利于生产发展,从而使税源扩大。故重税反而得财少,轻敛反而得财多。李翱的分析是有科学性的。

节用和富民的关系也是前人论述过的老问题了。陆贽说:“地力之生物有大数,人力之成物有大限。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则常足;取之无度,用之无节,则常不足。” ( 《陆宣公集》卷二二) 又说:“能节则虽虚必盈,不节则虽盈必竭”。(同上) 白居易也说:“天育物有时,地生财有限,而人之欲无极。以有时有限奉无极之欲,而法制不生其间,则必物暴殄而财乏用矣。”(《白香山集》卷四六)陆贽、白居易在财富生产上都是悲观论者,认为财富的生产是一个定数。这个观点是完全不正确的,但指出节用有助于富国财有其合理性。

唐代富国思想中个别人还涉及了人口和财富生产的关系,如刘晏说: “户口滋多,则赋税自广。”(《资治通鉴》卷二二六)户口增加与国家赋税增加的深层联系是:户口滋多而劳动力增加,生产发展,税源扩大,国家赋税增加。因此这是一个人口增长与经济增长的关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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