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明理学·穷究奥义·理气论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博大精深的宋明理学·穷究奥义·理气论

虽然张载、二程论气时曾涉及理,或论理时曾涉及气,但理、气并不是作为相对待的范畴明确提出的,将理气作为相对待的范畴明确提出的,应该从朱熹说起。

理气范畴,或理气问题,是指存在与存在方式、事物与其理则的相互关系。理与气是作为世界本质的两个基本要素被提出来的,并以二者的离合、上下、内外、体用、先后等关系对此世界加以说明与理解。理气先后问题后来成了重头戏,这个问题一提出来,便使哲学面临一种步入误区的危险。而数百年的哲学史恰恰在于表明哲学家们是如何在误区中艰难跋涉的。事实上,理与气是不能相互游离的,无论认为“理在气先”,或认为“气在理先”都注定是错误的。也许哲学是最能允许错误假说的,一部哲学史大概总是错误多于正确,人们是从错误中走出来的,设使无此错误的问题,也不会引出那些照耀千古的光辉思想。

朱熹是讨论理气先后问题的第一人。关于理气问题,他讲了许多话,前后矛盾。学者根据他的不同说法而有不同的概括,很少有人费工夫缕清朱熹语录及书信的时间顺序,只是陈来博士著《朱熹哲学研究》才做了这个工作,他的研究成果阐明:朱熹思想有一前后发展的过程,他关于理气问题的不同说法分别表达不同时期的思想。

陈来考证:朱熹早年潜心于周敦颐《太极图说》,四十四岁完成《太极图说解》,他以“理”解释“太极”,太极、阴阳问题转化为理气关系问题,此时理气关系主要是从体用关系来理解的,尚未形成理气先后的思想,理气先后之说始于朱熹五十九岁与陆九渊辩无极、太极之时,由本体论吸收象数学的宇宙发生论思想而产生。这一时期,朱熹还有“理生气”的说法,六十五岁以后朱熹则认为理气无先后之可言,但又提出逻辑在先论。陈来先生于资料爬梳甚细,信实可据。

逻辑在先论是冯友兰先生的一个发明,陈来先生通过自己的论证认为:将朱熹的理气观“概括为逻辑在先论还是恰当的。这里所说的逻辑不是某些人所以为的只是某种形式逻辑的关系,而是广泛地指理论上的联系”(陈来《朱熹哲学研究》,第26页)。到目前为止,逻辑在先论仍是对朱熹理气观较高明的概括。但细思之,仍与朱熹思想有一定距离。

什么是逻辑在先? 逻辑在先不一定是事实在先,譬如几何学体系的展开是以点、线、面、体为其逻辑顺序的,但这并不是客观世界的本来顺序。理论逻辑是主体把握对象的一种方便形式,说白些,我们是否可以这样理解逻辑在先论:理气本来不分先后,但我们可以在逻辑(理论)上认为理在先。果真可以这样理解的话,那我们说,这并不符合朱熹的思想。“或问:必有是理然后有是气,如何? 曰:此本无先后之可言,然必欲推其所从来,则须说先有是理。”(《朱子语类》卷一)所谓“推其所从来”,并非指主观的逻辑,而是对存在起始(本源)的一种臆度。他所考虑的仍是事实在先,而不是逻辑在先。这里朱熹遇到思维上的悖论,他一方面意识到,无气之理与无理之气是不可想象的;另一方面他又觉得理有独立存在的可能。这种思维悖论在我们今人也常会遇到。人的创造物必以思维的创造为前提,要造车、筑室,必先知造车、筑室之原理,此似乎可证理在物先。人的思维又具有想象的功能,客观上不存在的事物,可以存在于我们的思维中,恐龙早在有人类之前就已绝迹了,我们能够想到它的存在,此又似乎可证一物消失了,其理仍在。朱熹所说:“万一山河大地都陷了,毕竟理却在这里。”(同上)大概也是从这种意义上说的。可是新的问题又出来:如果承认理可以独立存在,那么“理”究竟在哪里呢?

从自然本身的意义说,物与理是一有俱有,一无俱无。朱熹之所以将理看作独立之体,是由于他没能意识到,理毕竟是思维对事物及其规律概括、抽象的产物。人们通过概念把握世界,但人们时常忘记,概念只是影子世界,而不是真实世界,比如我们说“吃水果”,只有苹果、梨、香蕉之类的具体水果,并无抽象的“水果”,“水果”,只是对苹果、梨、香蕉一类物的总体把握形式。同样,理也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总体把握形式,它是与我们的思维相联系的,有见于此,陆王心学才提出“心即理”的命题,以避免“心、理二本”的思维悖论。

陈来先生对逻辑在先提出了自己的解释。他认为所谓逻辑在先是指“哲学上何者为第一性”,这是将逻辑在先与哲学基本问题联系起来,但我以为,哲学基本问题所争的恰恰是事实在先,而不是逻辑在先。如果大家都承认自己谈的世界本原只是逻辑在先,那就没有争论的必要,因为你可以有你的理论逻辑,我可以有我的理论逻辑,完全可以“各尊所闻,各行所知”。

同时,我还以为,理气问题虽然可以说是朱熹哲学的基本问题,但与一般所说的思维与存在的哲学基本问题并不相同。理气关系无先后之可言,而思维与存在关系是可以分先后的。从自然史和人类史来看,早在有人类之前,自然界就已经存在了。理与气的关系则不同,理与气是客体世界本身的两个范畴,指存在与存在方式、事物与理则,二者本是不可分离的。理气先后问题是一个理论误区,是不能成立的。

在陈来先生的考证基础上,我们加以仔细分疏后可以看到朱熹在理气先后问题上经历这样几个阶段:

第一时期,朱熹五十九岁以前提出理气无先后论,他五十一岁时答程迥书可代表这一时期理气关系的思想:“太极之义,正谓理之极致耳。有是理即有是物,无先后次序之可言,‘易有太极’,则是太极乃在阴阳之中而非阴阳之外也。”(《文集》卷三七)

第二时期,朱熹五十九至六十五岁,提出“理气先后之说”,黄宗羲评论朱熹答陆九渊书时指出:“朱子谓‘无极即是太极,太极即是有理,在无物之前而未尝不立于有物之后,在阴阳之外而未尝不行于阴阳之中’,此朱子自以理气先后之说解周子。”(《宋元学案》卷一二)陈淳所录朱熹六十二岁时的答问可代表这一时期的思想:“太极只是天地万物之理……未有天地之先,毕竟是先有此理。”(《朱子语类》卷一)

第三时期,朱熹六十五至七十岁,产生理气先后悖论,万人杰所录朱熹语可代表此一时期思想:“或问:必有是理然后有是气,如何? 曰:此本无先后之可言,然必欲推其所从来,则须说先有是理。”(《朱子语类》卷一)陈来认为此条记录时间在朱熹六十八岁左右,是可以成立的。

第四时期,朱熹六十九岁后,产生理气先后取消论。朱熹关于理气先后思想正式提出讨论只有十年左右时间,而随即对此问题加以反省。我于朱熹关于理气问题的意见,最欣赏沈僴所录他六十九岁以后一段话,这可能是他关于此问题的最为清醒的认识:“或问先有理后有气之说。曰:不消如此说,而今知他合下是先有理后有气耶,后有理先有气耶? 皆不可得而推究。然以意度之,则疑此气是依傍这理行,及此气之聚,则理亦在焉。”(《朱子语类》卷一)这里,朱熹认为,理气先后问题是“不可得而推究”的,“不消如此说”即意味对此问题的取消,朱熹一向好“以意度之”,早已为陆九渊讥为“杜撰”、“支离”,但此时对自己“气依傍这理行”的观点,加一“疑”字,可见他谨慎多了。我们认为这是朱熹晚年对理气先后问题的反省、悔悟,但朱熹后学不从朱子所悟者谈起,反而对他所指出的“不消如此说”的问题说而不休,以至重蹈朱子的覆辙,甚可哀也。

应该指出,沈僴所录朱熹六十九岁以后的话,很可能是朱熹最后的思想,但也可能这一思想并不能单独划一时期,而与第三时期是同时并存的,这说明朱熹虽有取消理气先后问题的意思,但并没有最终从理气先后的悖论中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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