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优则仕—文官制度·儒家思想与文官得考课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学优则仕—文官制度·儒家思想与文官得考课

与君本位的思想相联系,儒家提倡人治,主张为政得人,因而儒家对作为国家官员的人的素质特别重视。儒家从孔子开始就主张“学而优则仕”,而“学”的内容又是以道德修养为主。这就是说,儒家要求入仕者必须具备良好的道德修养,这也是儒家对人才要求的一贯原则。既然如此,已经入仕的儒生在治国平天下的过程中,仍然要坚持贯彻重义轻利、以义制利、奉公蔑私、贵理贱欲的价值观原则。这样,中国古代的政治就与伦理紧密结合起来,成为中国古代政治文化的一大特色。在这种文化背景下,儒家的伦理原则不仅是治国平天下的原则,而且是国家立法的根据,其中对文官的考课与奖惩,也基本是以此为准的。

道德置于考核首位

既然儒家学说是为封建政治服务的,那么封建统治者必然会把道德标准置于文官考核标准的首位。儒家的道德标准居于首位的人才观,乃是文官考核标准的指导思想,与这一思想密切相关的则是所谓“义”“利”之辨。

儒家的创始人孔子早就说过:“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明确把追求“利”的行为看作道义、美德的对立物,开启了重义轻利的儒家价值观的先河。不过孔子并不完全排斥物质利益与功利,而主张在重义的前提下,“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论语·尧曰》)。在“义”“利”关系上,孟子与孔子一脉相承,他主张“先义而后利”,甚至不惜“舍生而取义”(《孟子·告子上》),因此他坚决反对“后义而先利”的行为(《孟子·梁惠王上》)。由于强秦的速亡被视为急功近利、不讲仁义的结果,所以汉儒在继承先秦儒家“义”“利”观的基础上又作了大量论述。关于这一点我们已在前边有所说明,这里不再赘述。董仲舒关于正义、明道、不计功利的观念在历史上的影响更大,以致历代统治者与儒家后学一再提倡。宋代理学家高度重视“义利之辨”,朱熹甚至认为“义利之说,乃儒者第一义”。他要求人们出利入义,根除不合于义的私利,反对惟利是图的见利忘义行为,这与理学家们“存天理,去人欲”的观点是完全一致的。

儒家价值观的另一重要内容是重公轻私,与重义轻利的价值观相辅相成。孔子说:“宽则得众,敏则有功,公则说(悦)。”(《论语·尧曰》)认为宽厚就会得到公众的拥护,勤敏就会有功于公众,一心为公,就会使人们心悦诚服。孔子还提出“毋意、毋必、毋固、毋我”(《论语·子罕》),主张把仁与公联系起来,做到无私、无我,是实现公的前提。儒家经典《礼记·礼运》篇,更描绘了一幅“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的蓝图。秦汉以后的儒家学派继承了“天下为公”的传统,如贾谊主张“国耳忘家,公耳忘私”(《治安策》);司马光说:“国家之事,焉可顾私。”(《资治通鉴·陈纪》)范仲淹提出“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岳阳楼记》);二程朱熹要求人们“大公无私,大同无我”,因为“圣人以大公无私治天下”(《伊川易传·比卦》),所以“大公无私”应成为治理国家的基本原则。儒家重义轻利、重公轻私的价值观,不仅成为中国封建时代伦理道德的基本准则,而且也是历代考课官员的主要标准。

儒家主张把伦理道德作为考课官员的主要标准,既是出于儒家一贯把道德修养置于首位的传统需要,也是为了适应封建时代的社会特点和政治需要。儒家的义利之辨和公私之辨,相应地导致了德才之辨。从重利轻义、重公轻私的观念出发,儒家在德才二者的关系上虽然主张兼备,但始终是把德置于首位的。孔子的“有德者必有言,有言者不必有德”(《论语·宪问》),已经开了重德之端。孟子与公孙丑的一段对话更明确地把德置于才之上:

“鲁欲使乐正子为政。孟子曰: ‘吾闻之,喜而不寐。’公孙丑曰:‘乐正子强乎?’曰: ‘否。’‘有知虑乎?’曰:‘否。’‘多闻识乎?’曰:‘否。’‘然则奚为喜而不寐?’曰:‘其为人也好善。’‘好善足乎?’曰:‘好善优于天下,而况鲁国乎?’”(《孟子·告子下》)

在孟子看来,为政的人只要“好善”,就算具备了资格,至于“知虑”“闻识”等才干那完全是次要的。当然,儒家总的说来对入仕者是要求德才兼备的,所谓“学而优则仕”,“学”的内容不正是孔子所说的“文、行、忠、信”吗?其中的“文”就包括对“才”的要求。不过比起对“德”的要求来毕竟是第二位的,而且“才”与“德”也并不总是完全统一的。王充说:“智与仁,不相干也。”(《论衡·问孔》)这就是说,有才未必就有德,有德也不见得就有适合从政的才。这样,在用人和考核人的时候就涉及到德、才之间孰轻孰重的问题。

一般来讲,国家在没有外敌入侵的情况下,政权的最大威胁来自臣下的谋篡或人民的反抗,国家治理得好坏倒在其次。所以帝王对各级官员的要求首先是忠,其次才是智。若德才不能兼备,帝王宁可要奴才而不会要威胁自己的人才。

在社会安定的“守成”时期,帝王乃至整个统治集团,都不希望出现“急功好利”的才士来破坏业已平衡的格局与秩序,而只希望任用恪守封建伦理道德的官员推行“德政”与“教化”,使臣民各安其位,各守其道,老老实实地做帝王的忠臣和顺民。因而在这种情况下,儒家的“学而优则仕”以及重德的主张便会大倡其道。如汉朝建立一统天下之后,刘向就说:“巧伪不如拙诚。”(《说苑·谈丛》)翼奉也说:“人诚乡正,虽愚为用;若乃怀邪,知益为害。”(《汉书·翼奉传》)翟方进更指出:“不仁而多材,国之患也。”(《汉书·翟方进传》)汉儒几乎都把有才无德的人视为危险人物,宁可抛弃他们而任用“拙诚”之人。这种观点在整个封建社会时期都较为盛行,如宋儒司马光就明确表示:“厚于才者或薄于德,丰于德者或杀于才,钧之不能两全,宁舍才而取德。”(《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七○《才德论》)

才干与才能考核为辅

当然,对于最高统治者来说,在创业或“中兴”这些非常的历史阶段中,对官员的要求则比较侧重于才干。对那些才智不足而“德行”有余的愚诚之人,不会给予过多的重视。如东汉末年天下大乱之时,曹操就一反德行居首的传统用人标准,强调“举贤勿拘品行”,“取士勿废偏短”,即使是“不仁”“不孝”,但有“治国用兵之术”的人,也要大胆任用。曹操是正式把“唯才是举”作为用人标准的政治家,他认为太平之世可以靠德行维持社会秩序,乱世之时就只能靠有才能的人挽狂澜于既倒。但是,从整个封建社会来看,尽管有时比较偏重才能(一般是在乱世或开国之时),但大部分阶段处于相对稳定的时期,因此儒家“唯德是用”的用人标准一直坚持了下来,并成为考课官员的主要标准。

当然,作为政府部门的各类官员,职责范围是广泛的,仅仅具备道德修养而缺乏专门才能也是难以胜任的。不过历代王朝对官员的才能及经验的要求并不太高,如汉儒扬雄所说:“世乱则圣哲驰鹜而不足,世治则庸夫高枕而有余。”(《汉书·扬雄传》)如果说乱世还讲究官员的才能的话,那么“治世”就只需要忠厚稳重的道德之士足矣。宋儒司马光也指出:“进取莫若才,守成莫若德;进取不以才则无功,守成不以德则不久。”(《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七○,《才德论》)说到底,最高统治者最关心的莫若自己的江山社稷的稳固,以自己为核心的政权的巩固,以及官员是否忠于自己。至于官员能力的大小、经验的多寡,那总是置于德行之后的。

通过以上的考察,我们不难发现儒家在很多方面的价值取向都有其惊人的一致性。无论是教育标准、选举标准,还是对官员的考课标准,无一不是以道德修养为主,以才干技能为辅。可以说,道德修养是儒家对所有社会成员的要求。但由于入仕的官员具有不同于一般人的特殊身份,肩负着治国平天下的重任,所以对官员还有特殊的要求,这就是如何“临民”的问题,即如何做官的问题。

身正临民考核

儒家认为,做官临民,首先必须身正。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论语·子路》)就是说,政令能否顺利贯彻,取决于做官者本人是否身正,能否以身作则,当好百姓表率。“苟其身正矣,于从政乎何有? 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同上)“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颜渊》)只要自己具备了良好的道德修养,并以身作则,治理国政就没有什么困难了。这是儒家对官员标准的最典型的表达,也是司马光“守成莫若德”理论的最初依据。不过,“其身正”毕竟还属于“内圣”的范围,如何把“内圣”扩展到“外王”,由“修己”达于“治人”,还必须由官员进一步推行教化方能实现。孔子说:“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论语·颜渊》)就是说,风向哪边吹,草就向哪边倒,当官的推行什么样的教化,老百姓也会受到什么样的影响。

在推行教化的问题上,儒家注意到“富之”与“教之”的结合。所谓“富之”,一是指减轻实物剥削,如孔子指责季氏已经“富于周公”,冉求还要为他搜刮更多的财富(《论语·先进》),有若建议鲁哀公用彻赋(《论语·颜渊》),孟子主张满足百姓饱食暖衣的基本生活要求等(《孟子·梁惠王上》),都贯穿着这一基本原则,用孔子的话说就是“养民也惠”(《论语·公冶长》);二是减轻劳役负担,“择可劳而劳之”(《论语·尧曰》),“使民以时”(《论语·学而》)即恰到好处地使用民力,用孔子的话说就是“使民以义”(《论语·公冶长》)。在“富之”的基础上,就可以推行教化,实行“教之”了。所谓“教之”,实际就是“为政以德”,灌输礼治精神,如孔子所说:“道之以德,齐之以礼。”(《论语·为政》)因此,中国古代的官员主要任务就是教育老百姓自觉遵守等级秩序,心甘情愿地服役纳税,用孔子的话说就是“小人学道则易使也”(《论语·阳货》)。甚至对于社会上常见的民事纠纷,儒家也主张通过教化来使之“无讼”(《论语·颜渊》)。

孔子曾把他的做官临民原则归纳为“尊五美,屏四恶”:

“子张问于孔子曰:‘何如斯可以从政矣?’子曰:‘尊五美,屏四恶,斯可以从政矣。’子张曰:‘何谓五美?’子曰:‘君子惠而不费,劳而无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子张曰:‘何谓惠而不费?’子曰:‘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废乎? 择可劳而劳之,又谁怨? 欲仁而得仁,又焉贪? 君子无众寡,无小大,无敢慢,斯不亦泰而不骄乎? 君子正其衣冠,尊其瞻视,俨然人望而畏之,斯不亦威而不猛乎?’子张曰:‘何谓四恶?’子曰:‘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犹之与人也,出纳之吝谓之有司。’”(《论语·尧曰》)

孔子提出的“五美”也好,“四恶”也罢,都是要求官员推行德政,教化的,这可说是儒家文官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后世儒家基本上沿袭了孔子的这一主张,推行德礼治国,以仁德教化为标准考课官员。

孟子首倡“仁政”之说,主张以仁义道德治国,施仁政于万民。董仲舒继孟子之后,吸取强秦重法轻德而亡的历史教训,强调“文德为贵,而威武为下,此天下之所以永全也”(《春秋繁露·服制像》),主张“以教化为大务”(《对策二》)。贾谊则指出:“夫移风易俗,使天下回心而乡道,类非俗吏之所能为也”(《汉书·礼乐志》),对学而不优的“俗吏”没有能力推行教化提出了批评。盐铁会议上贤良方正指责政府官员“先利而后义,取夺不厌;……利己并财以聚,百姓寒苦”(《盐铁论·地广》);东汉时鲁丕指出“吏多不良,在于贱德而贵功欲速,莫能修长久之道”(《后汉纪》卷一六);尚敏也批评俗吏“不务经学,竞于人事,争于货贿”(《后汉纪》卷一五》。可见汉儒都主张以德治国,强调政府官员的道德修养,猛烈抨击俗吏的缺德寡义。

至宋代,理学家更是提倡德治主义,主张由内圣开出外王。如张栻指出:“王者之政,其心本乎天理,建立人纪,施于万事。”(《南轩文集·汉家杂伯》)他认为“欲善者,欲民之善也,所谓以人治人也”(《南轩论语解》卷六)。即是说,要使民心向善,就必须“以人治人”,政府官员首先要“善”,再向天下推行善政。理学的集大成者朱熹尤其重视政府官员的素质,至于制度的好坏倒无关紧要。他说:“太抵立法必有弊,其要只在得人。若是个人,则法虽不善,亦占分数多了。”(《朱子语类》卷九八)这是儒家传统的重人治轻法制的观念,即把国家政治的好坏完全维系于政府官员的个人素质上,而把法律制度看得可有可无,正所谓“制度易讲,如何有人行”(同上,卷一○八)。这种政治主张固然是十分片面的,不过也反映出儒家对政府官员素质的重视,而且儒家的这一主张在整个封建时代都被奉为圭臬,形成了人治主义的传统,渗透在古代官制,包括官员的考课等所有的环节之中了。

考课机构与制度

在儒家的重要经典《周礼》中,有西周时期对官员考绩的记载:“岁终,则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会,听其政事,而诏王废置。三岁,则大计群吏之治而诛赏”(《周礼·天官·冢宰》)。当时考核官吏的内容和标准为“六计”,即“廉善、廉能、廉敬、廉法、廉正、廉办”,主要是审查官吏品行好坏,能否把政务做好,是否严格推行政令,执行法令,真正达到公正廉直。在时间上则规定了月计、岁计、三岁大计三种考绩形式,这就是所谓的“大计法”。此外尚有“大比法”,即在大比之年考察六乡四郊的官吏。主要是考察德行道义,选拔贤能,以及调查人口等。无论是“大计”还是“大比”,均以品行操守作为主要的考核标准,并以此决定对官员的升降和奖惩。不过,西周的官员考核制度是否真的如此已难以确考,很可能掺进了儒家的理想成分。只是到了春秋战国时期,这一套官吏考课办法才真正付诸实施,并形成了粗具规模的制度,包括考课、奖惩、人事升黜任免、人才推荐等内容。

在春秋战国考课制度的基础上,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逐渐形成有定期、有内容、有奖惩、梯次分明、分工明确的较为完整的考课体系。因为封建统治者深深懂得,吏治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政权的安危,故总是尽力对全国官员实行全面监控,加强政权建设。在这种情况下,官吏的考课制度自然受到了统治者的重视,因而有了长足的进步。秦汉时的考课,从君本位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出发,重外官而轻内官,对各级地方官吏的考课比较严格,而对中央官员则比较宽缓。但无论严格还是宽缓,其考课标准基本都是儒家的德才兼备而以德行为主。形成了操守、才干、政绩、年资等一套规范。但是考课之后的赏罚,多取决于皇帝的好恶,表现出很强的随意性。考课权的行使,或由丞相,或由三公,尚未形成负责考课的专门机构。

魏晋南北朝时期,随着政治形势的变化和加强统治的需要,考课的对象逐步由地方官吏扩大到中央官吏,并出现了专门负责考课的机构,如吏部考功司等。三国时的考课法今已不传,不便臆猜。晋代以五条考核郡、县官吏:一曰正身,二曰勤民,三曰抚孤,四曰敦本,五曰修人。北周则以六条考核官员:一曰清身心,二曰敦教化,三曰尽地利,四曰擢贤良,五曰恤狱讼,六曰均赋役。毫无例外地把儒家的正心修身、推行教化作为考核官员的最重要标准。在三教鼎立、思想较为解放的魏晋南北朝时期尚且如此,可见儒家思想在封建时代的政权建设中产生的作用和影响有多么巨大!

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对文官的考课制度也比较系统化,完备化,形成了一项严密的政治制度。唐代官员的考课每年进行一次,称小考;四年一次的,曰大考。小考评定每年的政绩,大考则对官员整个任期内的政绩作出全面鉴定,并决定奖惩升降。考课的内容和标准有所谓的“四善”与“二十七最”。“四善”是指国家按道德规范对各级官员提出的四条共同遵守的标准:一曰德义有闻,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称,四曰恪勤匪懈。这是对所有官员的共同要求,仍然是把儒家的道德修养标准放在首位。就“四善”的所有四项条款来看,也都是属于儒家道德的范畴。

所谓“二十七最”,是针对各部门职掌的不同,工作性质及其特点的不同而提出的二十七项具体要求。这里略举几项以见一斑:献可替否,拾遗补阙,为近侍之最;铨衡人物,擢尽才良,为选司之最;扬清激浊,褒贬必当,为考校之最;礼制仪式,动合经典,为礼官之最;音律克谐,不失节奏,为乐官之最;训导有方,生徒充业,为学官之最;礼义兴行,肃清所部,为政教之最等等。根据“四善”“二十七最”的标准,把被考官员分为从上上到下下九个等级:一最四善为上上,一最三善为上中,一最二善为上下,无最有二善为中上,无最有一善为中中……由此可以看出,即便无才(无最),但只要有德(有“善”),也可以获得较高的品级。唐代考课官员的这种标准,可以说正应了“世治则庸夫高枕而有余”和“守成不以德则不久”的儒家信条。

宋代统治者也很重视对官员的考核,还专设了审官院、考课院执掌其职。审官院考京官,考课院则考州县官。对京官的考课略显粗陋,据《宋史·选举志》载:公勤、廉恪而又职事修举为上等,公勤、廉恪各有一长为中等,既无廉声又多缪政者为下等。对地方官的考课较为具体,如对州县长官要考“四善”、“四最”。其中“四善”内容与唐代相同,“四最”则比唐代的“二十七最”明显简明扼要。宋代无论对京官还是地方官的考课,都没有超出唐代的范围,只是进一步扩大了皇权,加强了中央集权,显示了理学对“三纲五常”,等级名分大加强调的影响力。

明清两代的考课制度臻于完备,考课的立法既简约又严明,而且形成了“考满”与“考察”两种考课之法。明朝内外文官任职满三年一考,六年再考,九年通考,每一阶段考完称为“考满”,分称职、平常、不称职三等决定升降。考察主要是针对需要处理的官员所进行的考核,京官六年一次曰“京察”,外官三年一次曰“外察”。考察的标准也以儒家的道德标准为先。万历年间,张居正制订的“考成法”,强调“用舍进退一以实功为准”,一度扭转了几千年的考核官吏标准,比较注重实绩。但“人亡政息”,张居正一去世,“考成法”也随之化为泡影,于是又恢复了儒家的传统道德标准。清代的考课制度虽有名称上的差异,但具体做法与标准大体沿袭明制。

总而言之,儒家通过“学而优则仕”把“内圣”与“外王”、“修己”与“治人”联系了起来,使受儒家教育的大批儒者进入仕途,既为封建政治服务,又力求按照儒家的学说来影响和改造社会,以实现儒家的政治目的。作为政权建设的核心—文官制度,儒家思想的影响也是几乎无所不在。从文官队伍的来源与培养,文官的选举,君本位的文官结构,到文官的考课等等所有环节,无不渗透着儒家文化的汁液。在中国古代文官制度中,既有一些较好的经验,也存在大量的漏洞与封建糟粕,这都与儒家学说自身的长处与短处息息相关。当然,中国古代文官制度的建设与发展,主要还是取决于封建统治阶级及其最高代理人皇帝的兴趣与好恶,但儒家学说在指导思想上所起的作用也是不可低估的。作为中国传统文化发展的主流,儒家学说自汉代以来一直是君主读书、官吏讲论的主要内容,因此,它成为历代王朝建设文官制度的准则与规范是十分自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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