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文化·法制文化·《十款天条》
太平天国的法律。1851年,洪秀全领导起义后,曾发布了简明军纪5条。1852年,永安建制,又颁布了《十款天条》:凡不拜皇上帝而拜邪神者,均属罪犯天条;严禁杀人、害人、奸淫、偷窃、抢劫。《十款天条》原是拜上帝会教徒的行为规则,起义时成了具有法律效力的革命纪律和军律,在太平天国中强制学习,超过三个礼拜仍不能熟记者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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