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文化·经济文化·依附农民
地主制经济下租佃耕种地主的土地,交纳地租,并对地主有人身依附关系的农业生产者的总称。他们类似领主制经济中的农奴。其来源一是本来就不自由的农奴,二是地主的家兵,三是原来自由的人通过投靠或其它原因而成为依附农民。依附农民没有人身自由,地主对他们及其家属的人身享有管辖惩处和役使的权力,有权限制他们的行动自由,甚至干涉他们的婚姻,可以迁移、转让并买卖他们,而且这种依附关系是终身的和世袭的,只有通过劳动赎免或地主放免而终结。依附农民的社会地位高于奴婢而低于平民。直至明清时期,许多地区仍有依附农民的存在,其数量虽然有限,却也是封建地主制经济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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