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观止·方孝孺·豫让论
士君子立身事主,既名知己【1】,则当竭尽智谋,忠告善道,销患于未形,保治于未然,俾身全而主安; 生为名臣, 死为上鬼,垂光百世, 照耀简策【2】:斯为美也。苟遇知己,不能扶危于未乱之先,而乃捐躯殒命于既败之后,钓名沽誉,眩世炫俗。由君子观之, 皆所不取也。
盖尝因而论之:豫让臣事智伯【3】,及赵襄子杀智伯【4】,让为之报仇,声名烈烈,虽愚夫愚妇,莫不知其为忠臣义士也。呜呼!让之死固忠矣,惜乎处死之道有未忠者存焉!何也?观其漆身吞炭,谓其友曰:“凡吾所为者极难,将以愧天下后世之为人臣而怀二心者也!”谓非忠可乎?及观斩衣三跃,襄子责以不死于中行氏【5】,而独死于智伯,让应曰:“中行氏以众人待我,我故以众人报之;智伯以国士待我,我故以国士报之。”即此而论,让有余憾矣!
段规之事韩康【6】,任章之事魏献【7】,未闻以国士待之也;而规也、章也力劝其主从智伯之请,与之地以骄其志,而速其亡也。郄疵之事智伯【8】,亦未尝以国士待之也;而疵能察韩、魏之情以谏智伯。虽不用其言以至灭亡,而疵之智谋忠告, 已无愧于心也 让既自谓智伯待以国士矣; 国士,济国之士也。当伯请地无厌之日,纵欲荒暴之时,为让者正宜陈力就列【9】,谆谆然而告之曰:“诸侯大夫,各安分地,无相侵夺,古之制也。今无故而取地于人,人不与,而吾之忿心必生;与之,则吾之骄心以起。忿必争,争必败; 骄必傲, 傲必亡。”谆切恳至, 谏不从, 再谏之; 再谏不从, 三谏之; 三谏不从, 移其伏剑之死,死于是日。 伯虽顽冥不灵, 感其至诚, 庶几复悟; 和韩、 魏, 释赵围, 保全智宗, 守其祭祀 【10】。 若然,则让虽死犹生也, 岂不胜于斩衣而死乎? 让于此时,曾无一语开悟主心, 视伯之危亡, 犹越人视秦人之肥瘠也 【11】, 袖手旁观, 坐待成败。 国士之报, 曾若是乎? 智伯既死, 而乃不胜血气之悻悻 【12】, 甘自附于刺客之流, 何足道哉! 何足道哉!
虽然, 以国士而论, 豫让固不足以当矣; 彼朝为仇敌, 暮为君臣, 觍然而自得者【13】, 又让之罪人也! 噫!
【注释】
【1】 名: 被称为。
【2】 简策: 古时写字用的竹片或木片称为简, 将诸简连编, 即为策。 这里指史籍。
【3】 智伯: 春秋时晋国的贵族, 也称智襄子。 曾联合韩、 赵、 魏三家贵族吞并并瓜分了范氏, 中行氏两家贵族的土地。 后又向韩、 赵、 魏三家索地, 遭到赵襄子的拒绝, 引起战争。 赵襄子联合韩、 魏吞灭了智伯,并三分其地。
【4】 赵襄子: 春秋时晋国贵族赵简子之子。 其灭智伯后, 为解恨曾漆智伯的头骨为饮器。
【5】 中行 (hang): 复姓。 春秋时晋国大夫荀林父家族的一支。 荀林父曾掌握晋国中行军, 遂以官为姓。
【6】 段规: 春秋时晋国贵族韩康子的谋臣。
【7】 任章: 春秋时晋国贵族魏献子的谋臣。
【8】 郄疵 (xici): 智伯的家臣。
【9】 陈力就列: 贡献能力, 尽职责。 列: 职责。
【10】 守其祭祀: 保持祖庙的香火不断, 也就是保持智氏宗族不被灭亡。
【11】 犹越人视秦人之肥瘠: 春秋时越国与秦国相距遥远, 互相对对方的利益并不关心, 视之漠然。
【12】悻悻(xing):恼怒的样子。
【13】觍(tian):厚着脸皮。
【赏析】
这篇文章选自《逊志斋集》(据《四部丛刊》本)。方孝孺从评论豫让立意,而阐述自己的忠烈观。豫让,战国时晋人,先为晋大臣范氏、中行氏的家臣,赵简子灭范氏、中行氏后,改事智伯,“智伯甚尊宠之”。赵襄子(赵简子之子)灭智伯,“漆其头以为饮器”。豫让逃往山中,改名换姓,立誓“我必为报仇”。他一次行刺未成功,于是以漆涂身,使生癞疮,改变形貌,又吞下炭块,使声音变哑。第二次埋伏在桥下行刺赵襄子,仍未成功,被捕,自杀而死。事见《史记·刺客列传》。司马迁在《刺客列传》中引豫让在赵襄子欲杀而数之时的辩驳说:“臣事范、中行氏,范、中行氏皆以众人遇我,我故众人报之。至于智伯,国士遇我,我故国士报之。”“臣闻明主不掩人之美,而忠臣有死名之义。……今日之事,臣固伏诛,然愿请君之衣而击之,焉以致报仇之意,则虽死不恨。……”司马迁又记云:(豫让自杀)“死之日,赵国志士闻之,皆为涕泣。”称颂之情溢于言表。
方孝孺对豫让的评论,则别有卓见,既深于司马迁的认识,又无矫枉过正之偏颇。他认为,真正的忠臣烈士应以国家的利益为重,具有政治远见,敢于犯颜直谏,防患未然;而不应计较个人恩怨,或在祸患发生之后,凭血气之勇,怀死名之义,以沽名钓誉。据实说理,剖析透彻,评论抑扬得体,颇有见地。
文章层层深入,具有无懈可击的逻辑性。
首段提出“士君子立身事主”的准则,以为中心论点而提挈全文:“当竭尽智谋,忠告善道,销患于未形,保治于未然,俾身全而主安。”这就是说,真正的忠臣烈士,应当竭尽自己的智谋,向君主提出忠直的劝告和好的方略,把祸患消灭在未形成之时,把动乱的因素消灭在萌芽之时。否则,“不能扶危于未乱之先,而乃捐躯殒命于既败之后,钓名沽誉,眩世炫俗,”则为君子所不取。
第二段,联系豫让立身事主的言行,加以分析评论。运用欲擒故纵手法。先肯定豫让为智伯报仇,“声名烈烈,虽愚夫愚妇,莫不知其为忠臣义士也”。然后提出异议:“让之死固忠矣,惜乎处死之道有未忠者存焉!”意即豫让的死确乎是忠诚的表现,可惜他对待死的方法还存在不忠的成分呢。何以证之?一是他自我摧残和自杀的动机是为了自己名垂后世,而不是为国为民——“观其漆身吞炭,谓其友曰:‘凡吾所为者极难,将以愧天下后世之为人臣而怀二心者也!’”二是缺乏以天下为己任的胸怀,立身事主皆从个人恩怨出发, 但求取予等价, 而缺乏自我牺牲精神。 当赵襄子责以“不死于中行氏, 而独死于智伯”时, 豫让则颇为自是地争辩:“中行氏以众人待我, 我故以众人报之, 智伯以国士待我, 我故以国士报之。”基于以上两点, 方孝孺发出了“让有余憾”的感慨。 方孝孺通过豫让的言行以窥见其灵魂, 认识达于深层而胜过司马迁一筹。 文章贵乎“发前人之所未发”。 这正是 《豫让论》难能可贵之处, 也是它足以启益后人的关键所在。
这段剖析论证, 具有举重若轻, 水到渠成之妙。 这是由于作者善于洞见豫让的思想症结以及司马迁对豫让认识的不足, 着意引豫让的言行加以剖析, 词不泛没, 语不虚置, 而无隔靴搔痒、 空发议论之弊。
第三段则更深入一层, 明确指出:“国士, 济国之士也”——国士, 是拯救国家的有识之士。 用这个尺度来衡量豫让, 即使对把他当作国士的智伯, 也算不得竭忠尽智的忠臣。 为了阐明这个观点, 作者先以段规、 任章为例, 说明他们立身事主, 从不考虑个人恩怨。 尽管韩康子、 魏献子没有把他们以“国士待之”, 但他们都竭忠尽智, 力劝其主, 纵智伯之欲“以骄其志”, 加速智伯的灭亡。 郄疵事智伯, 智伯也不曾把他当作国士看待,但他看破韩、 魏的险恶用心, 便竭力劝谏智伯, 不要见利忘乎所以。 因小失大。 虽然智伯不用其言以至灭亡, 而郗疵已奉献出他的智谋并对智伯进行忠谏, 尽了臣子之责而问心无愧。 豫让则恰恰相反,“当智伯请地无厌之日, 纵欲荒暴之时”, 作为豫让, 他并没有申明义理, 使智伯知所警惕,更没有反复力谏。 倘若真是事君为国, 三谏不从, 就应提前自死在这一天。 智伯虽顽冥不灵, 也会被豫让的诚意所感动, 或许能够醒悟, 而有治国长策。 然而, 在这个关系国家生死存亡的严峻时刻, 豫让却“曾无一语开悟主心, 视伯之危亡, 犹越人视秦人之肥瘠也, 袖手旁观, 坐待成败”。 这哪里配作国士呢? 智伯败亡了, 却禁不住一时的血气冲动, 逞匹夫之勇, 情愿把自己归附到刺客一类人之中, 文中两次反诘“何足道哉”,深沉感慨, 表明了作者的意向。
有比较, 才能有鉴别。 这段用比较的方法, 更雄辩地证明, 智伯虽把豫让看作国士, 豫让却愧对智伯, 未能真正“以国士报之”。
行文至此, 作者已把自己的观点和认识, 阐述得十分透辟, 使读之者深思而获启益。 然而豫让毕竟与厚颜无耻之徒有着本质的区别, 所以文章结尾指出:“虽然, 以国士而论, 让固不足以当之; 彼朝为仇敌, 暮为君臣, 靦然而自得者, 又让之罪人也!”这就作到了抑扬得体, 评论公允, 而不失之偏颇。 这段结尾并非可有可无, 而是文章有机的组成部分。 而且言简意赅,“语不多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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