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观止·隋唐五代文·韩愈·鳄鱼文①
维年月日,潮州②刺史韩愈,使军事衙推③秦济,以羊一猪一,投恶溪④之潭水,以与鳄鱼食,而告之曰:
昔先王既有天下,列⑤山泽,罔绳擉刃⑥,以除虫蛇恶物为民害者,驱而出之四海之外。及后王德薄,不能远有,则江汉之间,尚皆弃之以与蛮、夷、楚、越;况潮,岭⑦海之间,去京师万里哉!鳄鱼之涵淹卵育于此,亦固其所。
今天子嗣唐位,神圣慈武,四海之外,六合之内,皆抚而有之;况禹迹所揜,扬州⑧之近地,刺史、县令之所治,出贡赋以供天地、宗庙、百神之祀之壤者哉!鳄鱼其不可与刺史杂处此土也。刺史受天子命,守此土,治此民,而鳄鱼睅然不安溪潭,据处食民畜、熊、豕、鹿、獐,以肥其身,以种其子孙,与刺史亢拒,争为长雄;刺史虽驽弱,亦安肯为鳄鱼低首下心,伈伈⑨,为吏民羞,以偷活于此邪!且承天子命以来为吏,固其势不得不与鳄鱼辨。
鳄鱼有知,其听刺史言: 潮之州,大海在其南,鲸鹏之大,虾蟹之细,无不容归,以生以食,鳄鱼朝发而夕至也。今与鳄鱼约: 尽三日,其率丑类南徙于海,以避天子之命吏。三日不能,至五日;五日不能,至七日;七日不能,是终不肯徙也。是不有刺史,听从其言也;不然,则是鳄鱼冥顽不灵,刺史虽有言,不闻不知也。夫傲天子之命吏,不听其言,不徙以避之,与冥顽不灵而为民物害者,皆可杀。刺史则选材技吏民,操强弓毒矢,以与鳄鱼从事,必尽杀乃止。其无悔!
〔注〕① 鳄鱼文: 通行本为《祭鳄鱼文》。林云铭《韩文起》云: “文中只用‘告’字,并无‘祭’字。故李汉编入杂著,不列祭文卷内。后人不知此意,把题目硬添一‘祭’字。今依李本为确。”② 潮州: 州治在今广东潮安。③ 军事衙推: 刺史属官。④ 恶溪: 即今潮安的韩江。⑤ 列: 通“迾”,遮遏。⑥ 罔绳擉刃: 罔,同“网”。擉(chuò 辍),刺。⑦ 岭海: 岭即五岭越城、都庞、萌渚、骑田、大庾的总称。海, 南海。⑧ 扬州: 禹分天下为九州,其一扬州。潮州古属于扬州地域。⑨ 伈(xǐn)伈: 恐惧的样子。(xiàn 现): 眯着眼睛看,胆怯害怕的样子。
唐宪宗元和十四年(819)春正月,刑部侍郎韩愈因谏迎佛骨,被贬为潮州刺史。《新唐书》云: “初愈至潮州,问民疾苦,皆曰恶溪有鳄鱼,食民畜产且尽,民以是穷。”于是就写了这篇檄文以驱逐鳄鱼。
鳄鱼“冥顽不灵,刺史虽有言,不闻不知也”。这在韩愈的文章中是说得一清二楚的。既然鳄鱼无知,韩愈为什么煞有介事地写这篇文章呢?看来“好游戏”(清李光地《榕村语录》卷五)的韩愈,无非是在借题发挥而已。在指责鳄鱼的背后,我们应该看到有比鳄鱼更为凶残的丑类在。安史之乱以来那些拥兵割据的藩镇大帅,鱼肉百姓的贪官污吏,不是更为祸国殃民吗?所以这篇貌似“游戏文字”的文章,显然寓有鲜明的主题,它因小见大,发人深思,有着严峻的现实意义。
文章开头在点明韩愈以潮州刺史身分派遣下属致祭之后,第一段先回顾漫长的历史,拿先王和后王对比,以阐明鳄鱼得以长期肆虐的原因。古代的圣王统治天下,放火焚烧山野草泽,用绳网利刃来消除“虫蛇恶物为民害者”;但是后王德薄,不能统治远方,连江汉之间都放弃了,何况潮州处在五岭和南海之间,距离京师有万里之遥的地方呢?所以鳄鱼在这里潜伏、繁殖,自然也就是它活动的场所了。先王能为民除害,后王则不能。驱逐鳄鱼,追根穷源,先归咎于后王,这是很有胆识的。对安史之乱以来的唐王朝,韩愈虽不敢直斥,但寓意讽谏,确有空谷传音之妙。再从行文上来看,这是故意放宽一步,为下文蓄势,将合先开,欲擒故纵,这是古文家常用的笔法。
第二段陡然折笔回锋,展开堂堂之阵: 以今非昔比晓喻之,以大唐天子、刺史、县令、天地、宗庙、百神震慑之。这就使鳄鱼完全丧失了得以肆虐的依据。“况禹迹所揜”以下,语意更进一步,字字跃动,蝉联如贯珠,一气读下,越显得雄辩有力。直到推出“鳄鱼其不可与刺史杂处此土也”,才揭出一篇之纲。譬如登泰山,攀“紧十八盘”,南天门始赫然在目,以前的“阶崇万级”,均为此铺垫。如果说在这以前是从天子的角度上昭告鳄鱼的话,那么在这以下就是从刺史的职责上阐发议论了: “刺史受天子命,守此土,治此民”,鳄鱼岂敢与刺史抗拒?刺史是受天子之命而来,抗拒刺史就是抗拒天子。对鳄鱼而言,抗拒刺史,将会带来什么严重后果,这是不言而喻的;就刺史而言,为民除害,是其职责。退一步说,即使刺史驽弱,也不肯屈服于鳄鱼,矫矫者岂能听之任之?故“其势不得不与鳄鱼辨”。辨,就是辨明道理,辨清形势。反复晓喻,这就不是“不教而诛”了。值得一提的是,在这段文字里,韩愈顺便给那些在恶势力面前吓得魂不附体的人给予有力的讽刺,意在言外,耐人寻味。
在待之以礼、晓之以理之后,接踵而来的就是凌之以威、绳之以法了。第三段以“鳄鱼有知,其听刺史言”开头,正式堂而皇之地宣布了驱逐鳄鱼的命令。先为鳄鱼指出去路,限定了时间,限期也是宽之又宽,做到仁至义尽。但是,如果七日内不能迁徙呢?文笔又陡起层叠而下: “夫傲天子之命吏,不听其言,不徙以避之,与冥顽不灵而为民物害者,皆可杀。”这段判决文字写得极为严正,十分果决,犀利无比,犹如巨石滚动于万仞之峰,其势不可当,最后落到“杀”字上,火光迸发,真有雷霆万钧之力。更有甚者,不仅要杀,而且要斩尽杀绝!诛杀的方法,也写得明明白白,以示有绝对的把握。那些“为民物害者”,对此能不心惊胆战吗?结尾“其无悔”只有三字,戛然而止,尤见峭劲。韩愈有言: “气盛则言之短长与声之高下者皆宜。”(《答李翊书》)从他这篇文章来看,确实表现了这一特点。
史载韩愈派人祭过鳄鱼之后,鳄鱼西徙六十里,从此潮州再无鳄鱼为患了。这种传说,自然是无稽之谈,姑妄言之,姑妄听之而已。但是韩愈所表现的为民除害、敢于斗争的精神,却是值得赞扬的。特别是在韩愈被远贬以后,写这种充满讽刺意味的文章,更觉难能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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