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同知吴公,刚正不阿。时有陋规:凡贪墨者①,亏空犯赃罪,上官辄庇之②,以赃分摊属僚,无敢梗者③。以命公,不受;强之不得,怒加叱骂。公亦恶声报之④,曰:“某官虽微,亦受君命。可以参处⑤,不可以骂詈也!要死便死,不能损朝廷之禄,代人赏⑥枉法赃耳!”上官乃改颜,温慰之⑦。
人皆言斯世⑧不可以行直道;人自无直道耳,何反咎斯世之不可行哉!
(《聊斋志异》)
注释①贪墨者——官吏之好财贿者。贪以败官为墨。②庇——袒护、包庇。③梗——阻挡也,如强梗、顽梗。这里是反抗之意。④恶声——声音又大又凶,怒吼的样子。⑤参处——上报朝廷给以处罚。⑥赏——意同“偿”。⑦温慰——和颜悦色地安慰。⑧斯世——这个世道。
赏析在封建社会的官场上,贪官污吏比比皆是。大官大贪,小官小贪,无官不贪。贪,就是官员们的本性。俗语“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是一点不错的。如果贪过了头,出了麻烦,弄成“亏空犯赃罪”,那也好办,“上官辄庇之,以赃分摊属僚”,大家帮衬,躲过去就是了。这所谓的“陋规”,其实何“陋”之有,倒是官场的“正规”,其本质就是官官相护。只要官不丢,就会源源不断再生出财来,他们在“护”别的官,实际上也是在“护”自己。所以此“陋规”是不成文的“法则”,是为官必遵之规,即便有看法,也“无敢梗者”,上峰下令,谁敢不行!
可是,这位“济南同知吴公”,倒真是对上峰“梗”了一下,让气焰嚣张的“上官”结结实实地碰了一个大钉子。
作者是怎样写吴公刚正不阿的呢?首先,最突出的是写他那掷地有声的语言。对一般官员而言,不必说上峰授命,只要上司一个眼神、一个语调的信息传递,立刻便心领神会,知道该作什么和怎样作。无奈,吴公在上司不但明示而且强迫他这样作时,他就是不干;上官震怒斥骂,“公亦恶声报之”。“恶声”,可见其情绪之激愤,誓死不从之态。他说:“某官虽微,亦受君命。可以参处,不可以骂詈也!要死便死,不能损朝廷之禄,代人赏枉法赃耳!”这是把身家性命都置之度外而以死抗争的决绝态度,他宁作那笔直可断的剑,不作那弯腰曲存的钩!这语言如金石撞击之火花,夺目耀眼;这语言充满着血性、充满着不屈的精神,击人心魄;这语言表现了吴公的志节,诚乃“三军可夺帅,匹夫不可夺志!”这语言显示了吴公不随波逐流、同流合污的决心,和他们沆瀣一气,那是对人格的极大污辱,“士可杀不可辱”!这无畏的语言也表现了他无私的胸襟,的确是“无欲则刚”。言为心声,吴公之语就是吴公心迹的最好“自白”,是吴公威武不能屈的性格的极好写照。
其二是以“上官”态度的变化来反衬吴公。此“陋规”从来如此,无敢违者。上官“命公,不受;强之不得”,竟有这样的抗上者。上官恼怒,火冒三丈,似触了人主之“逆鳞”,“怒加叱骂”,大有顺我者生,逆我者亡之势,这正衬出吴公不怕“高压”的刚正不阿的品格。当吴公的“要死便死”的一番慷慨陈词后,恐怕吴公之气还没有消,而上官马上换了一副嘴脸,“乃改颜,温慰之”,刚才的嚣张之气不知哪里去了。原来他以为勃然变色、叱骂一通,足可以威慑下官;而今反之,下官吴公之“恶声”却真正威慑了上官,使之不得不变换面孔,自找台阶下。究竟谁有威慑力量呢?还是吴公。吴公之刚正击垮了对手的气焰,令人心折、钦佩。
末段是作者的评论:“人皆言斯世不可以行直道;人自无直道耳,何反咎斯世之不可行哉!”它点出了“直道可行”之题。然而细分析此论,它带有理想化的“乌托邦”的色彩。如果社会上的官员都能行直道,从自己作起,那无疑是造福百姓的天大好事,可是在那污浊的社会里,作为统治百姓的国家机器——官僚机构,有几人能行直道、洁身自好的呢?社会土壤本身就是滋生贪官的温床,像吴公这样的官员,寥若晨呈!那上官的“改颜”,能说明他已改弦更张、心回意转了吗?人们有理由为吴公的未来担心。
实际上,这篇小品给人思想上的重要启示,倒不是“直道可行”,而是“直道敢行”。当恶势力向人们张牙舞爪、让你屈从时,人们敢不敢为了民众的利益、为了人格的尊严,不惜一切地坚决抗争?吴公作出了样子。人们从中看到了我们民族非常宝贵的不屈的斗争精神。所以“直道敢行”才是本文的思想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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