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跋绍兴亲征诏草》原文|赏析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使此诏出于绍兴之初,可以无事仇之大耻。使此诏行于隆兴之后,可以卒不世之大功。今此诏与此虏犹俱存也,悲夫。

嘉泰四年三月门生弃疾拜手(11)书。

(《稼轩诗文钞存》)

注释①此诏——指绍兴辛巳亲征诏草。宋高宗绍兴三十一年,即辛巳(1161)年,金兵南侵,宰相陈康伯劝高宗赵构亲征,并拟了诏草。②绍兴之初——指绍兴初年。当时宋高宗任用秦桧,奉行投降政策。③事仇——侍奉仇敌,指向金人纳贡求和。④隆兴——宋孝宗年号,时当公元1163—1164年,此时金国内乱,南宋曾收复一些失地,但因偶然战败,孝宗即放弃抗敌政策。⑤卒——完成。⑥不世——世上少有。⑦虏——敌人。⑧嘉泰四年——即公元1204年。宋宁宗年号。⑨门生——弟子。辛弃疾对诏书起草人陈康伯表示敬重,自称门生。⑩拜手——跪拜礼,跪地叩头。头伏在手上。(11)谨——敬。

赏析绍兴亲征诏草发布后,南宋对金作战曾有小捷;此前此后亦有北伐的有利时机,但却因朝廷的苟且偷安而错过。辛弃疾看重此亲征诏草,更痛心于南宋之坐失战机,于跋文中寄托了国家兴亡的无限感慨,也包含着对投降政策的沉痛斥责。

跋文采用了大起大落的章法,气势雄浑,情感慷慨沉郁。开头,作者先以两个假设句“使此诏……可……”极力张扬诏草的伟力;又由于两个假设句构成了整齐的排比形式,节奏促急,使得跋文一开始就形成一种排山倒海之势,表达作者郁积已久的感愤与壮怀。接着笔锋陡转,由设想的“使此诏……”一下落到了现实的“今此诏……”,情感由激昂落入沉郁:痛切之情流溢而出。最后再以“悲夫”之叹作结,可谓“一锤定音”,使全文笼罩了悲剧气氛。

一般跋文的具名除姓字外,或注明写作时间以及地点,多与跋文主体无直接关系。而这篇跋文的具名,却可谓是主体部分的尾声:作者对起草诏书者自称“门生”,又特言“拜手谨书”,表达出对前辈主战派的无限景仰与怀念的衷情,令人浮想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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