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人物的经历和事物的发展变化过程表述出来的一种表达方式。它是写作中最基本、最常见、也是最重要的表达方式。
叙述是记叙文的主要表达方法。因为叙述主要以活动着的人和事为对象,反映事物的发生、发展过程,或者介绍人物,说明事实,而记叙文则是以写人、记事为主要内容的一种文体。在记叙文中,可用叙述介绍事件的变化过程、人物的经历和事迹、人际关系等,以使读者对文章所写的人和事有清晰的印象和正确的理解。
在其他文体中,叙述的作用各有不同。在议论文中,可以用叙述来概括某些事实,从事实中引出论点,或以事实为根据来论证论点;在说明文中,可以用叙述来介绍事物的形貌特点及发展变化情况,或者提出典型事例,使事物的特征和本质得到更为具体、形象的说明。
叙述的方法很多。从叙述的先后次序上分,有顺叙、倒叙、插叙等;从叙述的详略程度上分,有概括叙述与具体叙述;从叙述的线索关系上分,有合叙、分叙;从叙述的不同角度上分,又有直叙、借叙等等。但在一般的写作中,顺叙、倒叙和插叙是最常用的。
在实际写作中,叙述常和其他表达方法综合运用。尤其是描写,二者经常结合使用,甚至很难将其截然分开。但是,从某一段或某几段的主要倾向上看,仍然可以见出二者的区别,那就是:叙述着重在对人物、事件的介绍和交代,使之清楚明白;描写着重在对人物、事件、环境的描绘和刻画,使之生动传神、历历在目。叙述要突出交代情况和过程的“清楚连贯”,而描写则要突出表现事物状态的“有声有色”。叙述通常是不动声色地对人物、事件作一般性的、简明扼要、连贯而流动的表达,而这种表达一旦变得细致、形象、生动而传神,那么它就不尽是叙述,而成为描写了。不过,应当承认,将叙述和描写截然分开,远不如强调二者紧密结合对文章表达的意义重大。因为,一方面,叙述中要有得当的描写,人物事件才能具体形象;另一方面,描写又必须在叙述过程中才能进行,离开了叙述所介绍的人物事件,描写便失去了对象。
对叙述的要求是:头绪清楚,即必须注意叙述的人称和线索。一般地说,全篇文章在人称上应是一致的,如果需要交替使用两种甚至三种人称,那就要在人称改换处交代清楚,要有适当的过渡,以提起读者的注意。要注意叙述的线索,就是要根据主题和题材,确定一条贯穿全文的线,并围绕这一条线来组织材料,进行叙述。如果叙述的事件复杂,头绪纷繁,那就要抓住主要线索,编织好次要线索,有条不紊地进行叙述。另外,任何事物都在一定的时空中存在、变化、发展,所以,对人、事的叙述,要放在一定的时空中展开、进行,随着时间和空间的变换而流动地展开。叙述时还可采取多种角度和视点,灵活地调度配合,以表现出事物的多面性和纵深度。因而,不能对“头绪清楚”作简单化、机械的理解而使叙述变得僵硬、乏味。交代明白,即把人、事、时间、地点、原因、结果等向读者交代清楚,不可含糊其辞,更不能自相矛盾,以免使读者不但不能掌握事情的全貌、正确理解事件所显示的思想意义,反而产生误解,得出与作者本意相反的结论。当然,交代的方法可以灵活掌握,或直接交代,或间接说明;同时,所叙述的内容诸方面,也可根据文章总体表达的需要决定取舍,不可生搬硬套,事事都要面面俱到。详略得当。这就是说,不能主次不分,平均使用笔墨,而是要有重点。在文章的关节处要详写,可以铺开陈述,浓重渲染;次要的地方,则略加叙述,或一笔带过。详处泼墨如云,而略处惜墨如金。如此,才能突出文章的重点,更好地表现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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