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美学基本理论·变形
艺术对于对象实体的显现中,从主体的审美观念需要与艺术表现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出发,改变对象的原本形式与性质,脱离自然形成的标准或通常印象中的状貌,成为具有人为表现力和审美感染力的一种创造方式。这种创造方式,是实现客观对象艺术化、主体审美形象化的必经途径。艺术家正是靠着这种方式,把现实实在的对象,加以人为的改变,剥去外部世界的顽固的外部性,变成完全合乎人的感觉需要的具有艺术审美价值的对象。
艺术变形方式是使审美主体掌握的一切内容因素向形式转化,成为有艺术形式的内容,达到审美表现的内容与形式统一的创造方式,离开这个基本方式,现实对象仍是自在的对象,创作主体也是与对象没有关系的外在存在。人们在审美经验中早已认识到,艺术不同于现实存在,甚至不论创造者怎样刻意求真,也不能造出和绝对自然一样的东西。艺术因此在古代和中世纪都受过攻击,被指斥为骗人的伎俩。但是艺术却不因为受到攻击而改变本性,它始终以人工创造的非实际的虚构与想象审美性,确立了自身的价值。实现这种价值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变形。而变形中的变通性的处理,又可以在时间与空间上进行从生活到艺术的变换, “观古今于须臾,抚四海于一瞬,”滴水观沧海,微尘见大千。在确切意义上说,水泊梁山的世界是变形,大观园的世界也是变形,未庄的世界是变形,古陵的世界也是变形。如果不靠着变形的创造,人间何处有大观园那样的真人真事真情景?而哪一真人真事真情景中,能有大观园里的那种深含厚蕴?变形创造是主体审美感受的实践性的外化与确证,在艺术创造过程中体现在从素材到题材、从情节到结构、从形象到典型,从媒介到体式等一系列环节的实施之上。试想一下:如果断臂的维纳斯不是石雕的变形美女,而是一个具有实际肉身的女子,她的断臂就不能不影响人们对她身体美的欣赏。当代的法国萨特提出艺术作为“审美对象的非现实性”的命题,美国的迪基提出“人工性是艺术的基本意义的一种必要条件”的本体论观点,对这些按变形论的前提加以解释,可以有助于对艺术本质的某些了解。
艺术变形的具体表现主要有几种实践目标:第一是把现实对象变成审美性的艺术虚构与虚拟的形象。这是从自在到人为的变形,从这个意义上说,任何艺术的创造都是一种变形的创造。第二是把客体变成主体化的对象,到此,客体对象的外部性发生了质变,变成了属于人的东西,自然变成了人化的自然,于是兔死狐悲,蜡烛也替人垂泪,人与昆虫野兽互变。第三是把实在事物变成具有物化形式的感性显现状态;这种变形也是使前两种变形实现的必有条件。物化形式的变形的中心是质态的改变。质变体现为属性的飞跃;态变主要体现为大小、构形、色彩、形状的改变。如画面上的人的尺寸大小,水墨画中的红绿世界,造型艺术的瞬间固定,等等。
艺术的变形方式是事实创造的能动表现, 目的在于实现主体的自由创造,加强艺术的表现力,这是变形创造的基本原则,符合于此就是适度的,有背于此就要失去审美表现的适度性。梁代肖统说:“踵其事而增华,变其本而加厉,物既有之,文亦宜然,随时变改,难可详悉。”这里道出了有关变形的势所必然性,与分寸尺度随时变移性,可以帮助人们认识变形创造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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