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文艺美学要略·论著·《党的组织和党的出版物》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外国文艺美学要略·论著·《党的组织和党的出版物》

列宁1905年11月撰写的著名论文。中译本原译名为《党的组织和党的文学》。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在《红旗》1982年22期上发表的新译文,改译为《党的组织和党的出版物》。

1905年正是俄国革命的高潮时期,阶级斗争异常尖锐和复杂。沙皇政府慑于革命的压力,被迫颁布了《宣言》,答应给人民以一定的公民权利和政治自由。党的报刊取得了合法地位。同时,资产阶级文人也利用合法刊物,极力主张文艺创作、文艺批评要抛弃“党的倾向” “功利主义”而自由宣扬“为艺术而艺术”的“纯艺术”论,企图诱骗革命文艺工作者脱离革命运动和党的领导。列宁的《党的组织和党的出版物》就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发表的。

在这篇论文中,列宁根据新的革命斗争形势的需要,针对资产阶级文人关于“文学创作的绝对自由”的宣传,明确提出了党的出版物的原则,其中包括党的文学原则。这一原则的基本内容是:(1)无产阶级的写作事业,包括文学事业, “不能是个人或集团的赚钱的工具,而且根本不能是与无产阶级总的事业无关的个人事业”,而“应当成为无产阶级总的事业的一部分,成为由全体工人阶级的整个觉悟的先锋队所开动的一部巨大的社会民主主义机器的‘齿轮和螺丝钉’”。 (2) 无产阶级的写作事业,包括文学事业,不是为饱食终日的贵妇人服务,不是为百无聊赖、胖得发愁的“几万上等人”服务,而是为千千万万属于“国家的精华、国家的力量、国家的未来”的劳动人民服务。 (3) 无产阶级的写作事业,包括文学事业必须接受党的领导和监督,文学团体、出版社、杂志都要置于党的领导和监督之下,同时要从思想上加强党对它们的领导。 (4) 不能把无产阶级的写作事业同党的其它工作“刻板地等同起来”, “在这个事业中,绝对必须保证有个人创造性和个人爱好的广阔天地”,而“不能机械划一,强求一律,少数服从多数”。列宁预料到他所阐述的关于党的出版物的原则会招致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的非议,因此在文章中还着重批评了打着“创作绝对自由”的旗号,企图摆脱党的领导的资产阶级无政府主义、名位主义、个人主义等倾向。

《党的组织和党的出版物》第一次提出了党的出版物的原则,精辟地阐述了写作事业同整个革命事业、人民群众、党的领导的关系,对俄国和其它国家的无产阶级文化事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在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发展史上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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