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美学研究·自我表现
回答自我在创作对象中的地位与意义评价的理论。作为口号的标榜,不同的文艺作者在具体命意上并不完全相同,但以此作为创作宗旨的多属于浪漫主义和现代主义者。
作为文学艺术的创作主体,都无例外地以生活为源泉,在被生活对象激起美感之后进行着既反映客观世界,也表现主观世界的艺术审美创作。从这个意义上说,根本不涉外在世界、不显内在精神的艺术创作是不存在的。中国古代美学所概括的“乘物游心”、 “神与物游”,都辩证地回答了创作中的物我关系、心物关系。
然而通观文艺史上的主体审美创作,可以看出他们在处理社会群体与自我以及物我关系、心物关系时,并不是以等距离的标准方式行事的,而是在两极中各有所向的侧重方面。王国维在《人间词话》中以中国诗人之作,区划“主观诗与客观诗之所由分”的界线;韦勒克和沃伦在《文学理论》中以英国文学为例,也要分辨开两类诗人,即“主观的和客观的诗人”。他们认为象拜伦那样的浪漫主义诗人, “他们写的就是自己和自己的内在情愫”,这些人不仅在私人的书信、日记和自传中表现自己,而且也在他们大部分正式发表的诗作中表现自己。 当然, 中外美学研究中的这种区分是相对的,任何“主观”或“客观”的作家作品,都是二者共有条件下的一向侧重,绝对意义上的单一者是不存在的。所以韦勒克等在书中明确指出:“那种认为艺术纯粹是自我表现,是个人感情和经验的再现的观点,显然是错误的。”
因此对于文艺美学中的“自我表现”理论,须作具体分析,要分清多种情况,给以分别评价。
一种是建立在积极浪漫主义思潮基础上的自我表现论,它的提倡者为了表现一种主观理想、情感态度,把孕育自我主观世界的现实世界淡化了,而极度强化的实际上是受现实激发的主体精神,以致竟以“自我表现”为号召,向黑暗现实挑战,宣泄反传统的进步性的叛逆精神,如应“五四”思潮而起的“创造社”的一些诗人,这是应予具体历史肯定的;他们的“自我表现”口号,不过是达到民主科学,实现个性解放的一种集中动员。
一种是处于现代高度异化的资本主义世界中不愿依附于大资产阶级的民主自由派人士企图保持自身独立价值的一条反抗宣言。他们用自我与社会的对立、与统治着的人的物质世界的对立、与荒谬冷漠的人际关系中的他人的对立,保持住人的本质或寻找回异化了的人性,于是在文艺所面对的一切对象中,着力地、集中地描准自我的方位,选择自我,尽量扩大处于碾轧变形条件下的主体地位,这里既有反抗性也有防卫性,萨特的存在先于本质、自我选择本质的创作思想即属此例。
一种是消极没落、完全逃避现实的“自我表现”,它的鼓吹者们以此反对艺术反映现实社会生活和人民大众的生活历史、思想情感,想使文艺变成纯粹负载个人欲望的工具。由于个人是一定社会关系的承担者, “自我表现”势必也要包括对于群体联系中的其他人的表现,所以即使是写单个人的绝路悲哭,也不乏同命相怜的共同者,只不过表现了颓废没落者群体的社会心理情绪。所以这种“自我表现”的口号,完全是一种消极落后的理论,与真善美无关,对艺术创作是有害无益的。
现实生活是文艺再现的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美学的出发点。当然,这种再现不是机械临摹式的。被反映的现实首先出现在艺术家的意识里,然后通过他的创造个性反映出来。艺术家在他描绘的作品中,必然表现出属于自己的独特的风格。从“风格即人”的意义上说,文艺创作既是客观现实的主体化,也是主体审美的客体化,因此上升为理论抽象的“自我表现”一说,在内涵实质上,不论从哪种意义上说,都是有自我而并不停留于纯粹“自我表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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