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希特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生卒】:1762—1814

【介绍】:

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家。出生于手工业者家庭。在大学生读书时学习神学和哲学,毕业后,当过家庭教师,并先后担任过耶拿大学、柏林大学和爱尔兰根大学的教授。主要著作有《知识学基础》、《人的天职》、《对德意志人的讲演》等。

费希特批判和抛弃了康德哲学中的唯物主义因素,他认为“物自体”(“自在之物”)是虚构的,并不存在,只有“自我”或“自我意识”才是唯一的实在,它是创造世界万物的本原和基础,从而建立了彻底的主观唯心主义哲学。他从唯心论的对象是“自我自身”出发,提出了构成他的哲学主要内容的三条原理:第一条原理是“绝对自我”,即自我设定自我本身。他认为“绝对自我”是第一性的、无条件的、绝对的;它不是被规定的,而是自行规定的;它没有宾词,无需进一步说明,“自我就是自我”。第二条原理是“自我设定非我”。他认为,只要设定了非我,就不能设定自我,因为自我被非我完全扬弃了;但是在自我之中设定了一个可以与非我对立的自我,才能设定非我。所以,第二条原理本身是自相矛盾的:自己扬弃自己;同时它又不扬弃自己。这样结果是“自我不=自我,而是自我=非我,而且非我=自我”。第三条原理是“自我与非我的统一”。从“自我”出发,产生“非我”,又回到了“自我”,在“自我”基础上,达到了“自我”与“非我”的对立统一。

费希特把“自我设定自我”称为“正题”;“自我设定非我”称为“反题”;“自我与非我的统一”称为“合题”。他认为在“反题”中是一种树立对立面的活动,这种活动的方法称为分析方法,是以寻求对立面为标志;在“合题”中是一种结合的活动,这种活动的方法称为综合方法,是以寻求相同点为标志。这两种活动或方法是不可分割地结合在一起的。费希特从唯心论出发,论证了思维与存在的统一性,体现了主观的能动作用,对德国唯心主义辩证法的形成有一定贡献。马克思指出:“唯心主义却发展了能动的方面,但只是抽象地发展了,因为唯心主义当然是不知道真正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6页)费希特把人的主观能动性包藏在抽象的、唯心主义的外衣里,这是当时德国资产阶级既向往革命而又不敢采取实际行动的两重性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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