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节烈观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我之节烈观

鲁 迅

古代的社会,女子多当作男人的物品。或杀或吃,都无不可;男人死后,和他喜欢的宝贝,日用的兵器,一同殉葬,更无不可。后来殉葬的风气,渐渐改了,守节便也渐渐发生。但大抵因为寡妇是鬼妻,亡魂跟着,所以无人敢娶,并非要他不事二夫。这样风俗,现在的蛮人社会里还有。中国太古的情形,现在已无从详考。但看周末虽有殉葬,并非专用女人,嫁否也任便,并无什么裁制,便可知道脱离了这宗习俗,为日已久。由汉至唐也并没有鼓吹节烈。直到宋朝,那一班“业儒”①的才说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②的话,看见历史上“重适”③两个字,便大惊小怪起来。出于真心,还是故意,现在却无从推测。其时也正是“人心日下,国将不国”的时候,全国士民,多不像样。或者“业儒”的人,想借女人守节的话,来鞭策男子,也不一定。但旁敲侧击,方法本嫌鬼祟,其意也太难分明,后来因此多了几个节妇,虽未可知,然而吏民将卒,却仍然无所感动。于是“开化最早,道德第一”的中国终于归了“长生天气力里大福荫护助里”④的什么“薛禅皇帝,完泽笃皇帝,曲律皇帝”⑤了。此后皇帝换过了几家,守节思想倒反发达。皇帝要臣子尽忠,男人便愈要女人守节。到了清朝,儒者真是愈加利害。看见唐人文章里有公主改嫁的话,也不免勃然大怒道,“这是什么事!你竟不为尊者讳,这还了得!”假使这唐人还活着,一定要斥革功名⑥,“以正人心而端风俗”了。国民将到被征服的地位,守节盛了;烈女也从此着重。因为女子既是男子所有,自己死了,不该嫁人,自己活着,自然更不许被夺。然而自己是被征服的国民,没有力量保护,没有勇气反抗了,只好别出心裁,鼓吹女人自杀。或者妻女极多的阔人,婢妾成行的富翁,乱离时候,照顾不到,一遇“逆兵”⑦(或是“天兵”⑧),就无法可想。只得救了自己,请别人都做烈女;变成烈女,“逆兵”便不要了。他便待事定以后,慢慢回来,称赞几句。好在男子再娶,又是天经地义,别讨女人,便都完事。因此世上遂有了“双烈合传”⑨,“七姬墓志”⑩,甚而至于钱谦益[[!B11]]的集中,也布满了“赵节妇”“钱烈女”的传记和歌颂。只有自己不顾别人的民情,又是女应守节男子却可多妻的社会,造出如此畸形道德,而且日见精密苛酷,本也毫不足怪。但主张的是男子,上当的是女子。女子本身,何以毫无异言呢·原来“妇者服也”[[!B12]],理应服事于人。教育固可不必,连开口也都犯法。他的精神,也同他体质一样,成了畸形。所以对于这畸形道德,实在无甚意见。就令有了异议,也没有发表的机会。做几首“闺中望月”“园里看花”的诗,尚且怕男子骂他怀春,何况竟敢破坏这“天地间的正气”·只有说部[[!B13]]书上,记载过几个女人,因为境遇上不愿守节,据做书的人说:可是他再嫁以后,便被前夫的鬼捉去,落了地狱;或者世人个个唾骂,做了乞丐,也竟求乞无门,终于惨苦不堪而死了!如此情形,女子便非“服也”不可。然而男子一面,何以也不主张真理,只是一味敷衍呢·汉朝以后,言论的机关,都被“业儒”的垄断了。宋元以来,尤其利害。我们几乎看不见一部非业儒的书,听不到一句非士人的话。除了和尚道士,奉旨可以说话的以外,其余“异端”的声音,决不能出他卧房一步。况且世人大抵受了“儒者柔也”[[!B14]]的影响;不述而作[[!B15]],最为犯忌。即使有人见到,也不肯用性命来换真理。即如失节一事,岂不知道必须男女两性,才能实现。他却专责女性;至于破人节操的男子,以及造成不烈的暴徒,便都含糊过去。男子究竟较女性难惹,惩罚也比表彰为难。其间虽有过几个男人,实觉于心不安,说些室女不应守志殉死的平和话,可是社会不听[[!B16]];再说下去,便要不容,与失节的女人一样看待。他便也只好变了“柔也”,不再开口了。所以节烈这事,到现在不生变革。(此时,我应声明:现在鼓吹节烈派的里面,我颇有知道的人。敢说确有好人在内,居心也好。可是救世的方法是不对,要向西走了北了。但也不能因为他是好人,便竟能从正西直走到北。所以我又愿他回转身来。)其次还有疑问:节烈难么·答道,很难。男子都知道极难,所以要表彰他。社会的公意,向来以为贞淫与否,全在女性。男子虽然诱惑了女人,却不负责任。譬如甲男引诱乙女,乙女不允,便是贞节,死了,便是烈;甲男并无恶名,社会可算淳古。倘若乙女允了,便是失节;甲男也无恶名,可是世风被乙女败坏了!别的事情,也是如此。所以历史上亡国败家的原因,每每归咎女子。糊糊涂涂的代担全体的罪恶,已经三千多年了。男子既然不负责任,又不能自己反省,自然放心诱惑;文人著作,反将他传为美谈。所以女子身旁,几乎布满了危险。除却他自己的父兄丈夫以外,便都带点诱惑的鬼气。所以我说很难。节烈苦么·答道,很苦。男子都知道很苦,所以要表彰他。凡人都想活;烈是必死,不必说了。节妇还要活着。精神上的惨苦,也姑且弗论。单是生活一层,已是大宗的痛楚。假使女子生计已能独立,社会也知道互助,一人还可勉强生存。不幸中国情形,却正相反。所以有钱尚可,贫人便只能饿死。直到饿死以后,间或得了旌表,还要写入志书。所以各府各县志书传记类的末尾,也总有几卷“烈女”。一行一人,或是一行两人,赵钱孙李,可是从来无人翻读。就是一生崇拜节烈的道德大家,若问他贵县志书里烈女门的前十名是谁·也怕不能说出。其实他是生前死后,竟与社会漠不相关的。所以我说很苦。照这样说,不节烈便不苦么·答道,也很苦。社会公意,不节烈的女人,既然是下品;他在这社会里,是容不住的。社会上多数古人模模糊糊传下来的道理,实在无理可讲;能用历史和数目的力量,挤死不合意的人。这一类无主名无意识的杀人团里,古来不晓得死了多少人物;节烈的女子,也就死在这里。不过他死后间有一回表彰,写入志书。不节烈的人,便生前也要受随便什么人的唾骂,无主名的虐待[[!B17]]。所以我说也很苦。女子自己愿意节烈么·答道,不愿。人类总有一种理想,一种希望。虽然高下不同,必须有个意义。自他两利固好,至少也得有益本身。节烈很难很苦,既不利人,又不利己。说是本人愿意,实在不合人情。所以假如遇着少年女人,诚心祝赞他将来节烈,一定发怒;或者还要受他父兄丈夫的尊拳。然而仍旧牢不可破,便是被这历史和数目的力量挤着。可是无论何人,都怕这节烈。怕他竟钉到自己和亲骨肉的身上。所以我说不愿。我依据以上的事实和理由,要断定节烈这事是:极难,极苦,不愿身受,然而不利自他,无益社会国家,于人生将来又毫无意义的行为,现在已经失了存在的生命和价值。临了还有一层疑问:节烈这事,现代既然失了存在的生命和价值;节烈的女人,岂非白苦一番么·可以答他说:还有哀悼的价值。他们是可怜人;不幸上了历史和数目的无意识的圈套,做了无主名的牺牲。可以开一个追悼大会。我们追悼了过去的人,还要发愿:要自己和别人,都纯洁聪明勇猛向上。要除去虚伪的脸谱。要除去世上害己害人的昏迷和强暴。我们追悼了过去的人,还要发愿:要除去于人生毫无意义的苦痛。要除去制造并赏玩别人苦痛的昏迷和强暴。我们还要发愿:要人类都受正当的幸福。

原载1918年8月《新青年》第5卷第2号

〔注释〕 ①业儒:以儒为业,指崇奉孔孟学说,宋以后亦指提倡封建礼教的理学家。 ②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宋代道学家程颐所言。《河南程氏遗书》卷二十二:“又问‘或有孤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 ③重适:即再嫁。 ④长生天气力里大福荫护助里:元代皇帝谕旨用语,意“上天眷命”;有时只用“长生天气力里”, 意“上天”。 ⑤薛禅皇帝、完泽笃皇帝、曲律皇帝:元朝皇帝的蒙古语称号。“薛禅”是元世祖忽必烈的称号,意“聪明天纵”;“完泽笃”是元成宗铁穆耳的称号,意“有寿”;“曲律”是元武宗海山的称号,意“杰出”。 ⑥斥革功名:科举时代,读书人应试取中称为得功名;有功名者如犯罪,必先革去功名,才能审判处刑。 ⑦逆兵:指叛乱的军队。 ⑧天兵:古代统治者把自己的军队说成是秉承天意之兵,称“天兵”,此处借喻革命的军队。 ⑨双烈合传:合叙两个烈女事迹的传记,常见于旧时府县志中。 ⑩七姬墓志:元末张士诚女婿潘元绍,兵败于徐达,竟逼令七个妾自缢,合葬于苏州,明代张羽为此作《七姬权厝志》。 [[!B11]]钱谦益(1582—1664):号牧斋,江苏常熟人,南明弘光朝礼部尚书。清军占南京,他首先迎降,故为人所不齿。清乾隆时将他列入《贰臣传》中。著有《初学集》、《有学集》等。 [[!B12]]妇者服也:古代男尊女卑的思想。《白虎通》云:“夫妇者何谓也,夫者扶也,以道扶接;妇者服也,以礼屈服。”《说文解字》中也提到:“妇,服也,从女持帚洒扫也。” [[!B13]]说部:指古代小说、笔记、杂著一类书籍。  [[!B14]]儒者柔也:语见《说文解字》卷八: “儒,柔也。”此处是说研究儒家学说的人,应以柔顺为准则。 [[!B15]]不述而作:《论语·述而》记孔丘“述而不作,信而好古”。据朱熹注,述即传旧,作是创始的意思。说孔丘从事整理《》、《书》、《礼》、《乐》、《易》、《春秋》等工作,都只是传旧,自己并未有所创造。后来“述而不作”便成为古训,认为只应遵从传统的道德、思想和制度,不应该立异或有所创造。 [[!B16]]“其间虽有……可是社会不听”句:对室女守志殉死,明代归有光《贞女论》、清代汪中《女子许嫁而婿死从死及守志议》,都说不合理;俞正燮《贞女说》更表示反对:“未同衾而同穴,谓之无害,则又何必亲迎,何必庙见,何必为酒食以召乡党僚友,世又何必有男女之别乎·此盖贤者未思之过……男儿以忠义自责则可耳,妇女贞烈,岂是男子荣耀也·” 室女:即未嫁的女子。 [[!B17]]无主名的虐待:指参与虐杀妇女的社会集合体。“无主名”是指不出某一个是主犯。〔鉴赏〕 鲁迅(1881—1936),浙江绍兴人,原名周树人,字豫山、豫亭,后改名为豫才。20世纪中国文学家、思想家,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旗手,对以后中国文学产生了深刻影响,作品包括杂文、小说、评论、译文等。这是在新文化运动期间发表的一篇杂文。当时中国虽然推翻帝制,但是新的时代精神并未确立,复古思潮也甚嚣尘上,社会上又出现了“表彰节烈”的思潮。鲁迅对传统卫道士“表彰节烈”等言行,进行深刻的批判和辛辣的嘲讽:“女子死了丈夫,便守着,或者死掉;遇了强暴,便死掉;将这类人物,称赞一通,世道人心便好,中国便得救了。”(《我之节烈观》)鲁迅指出,节烈是有特定内涵的。守贞节是丈夫死后,妻子不再嫁,不通,从一而终。烈妇是指已嫁或未嫁之女性,丈夫死了后跟着自尽;遇着强暴之时,女性设法自尽或反暴而被杀。鲁迅认定“表彰节烈”,是传统礼教和社会残害女性的工具。但在帝制推翻、共和呼声日益高涨之时,有人公然颂扬封建的节烈观,表彰这“日见精密苛酷”的“畸形道德”,足见卫道士势力之猖獗。鲁迅所说“现在鼓吹节烈派的里面,我颇有知道的人”一语,是有现实依据的。1918年7月23日,北京《中华新报》发表朱尔迈写的《会葬烈妇记》,颂扬唐氏在丈夫死后九次自尽殉夫的节烈行为。另一件事也发生在同年,一个名叫陈宛珍的17岁女子,因未婚夫王菁士突然病死,便服药而死,距未婚夫之死不到3个小时。上海县知县据此呈报江苏省长,要求按北洋政府的《褒扬条例》给予褒扬。1914年3月,北洋政府公布《褒扬条例》规定,对女性有节烈行为而足以风世者,给予匾额、题字、金质或银质奖章等奖励。给予褒扬的条件是:30岁以下寡妇不再嫁的;未婚女遇未婚夫已亡,不欲再嫁的;凡受侮辱的妇女,已嫁或未嫁之女以自杀殉夫或殉未婚夫的。沉渣泛起现象的背后,是有着强大的社会势力的。有文人学者,有地方官员,更有政府作为法理上的保障。鲁迅通过节烈观的历史和现实的审视,寻找“节烈这事,何以发生,何以通行,何以不生改革的缘故”(《我之节烈观》)。他上溯历史,下探民国以来“表彰节烈”的思想逆流后指出,无论周代或由汉至唐,“也并没有鼓吹节烈”。只是当宋王朝“人心日下,国将不国”之时,理学家才提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谬论。从宋朝开始才用节烈观来束缚女性,并在明清两代成为根深蒂固的社会习俗。“到了清朝,儒者真是愈加利害”,“钱谦益的集中,也布满了‘赵节妇’、‘钱烈女’的传记和歌颂”。连各府各县志书、传记类末尾,也总有几卷“烈女”。在学校教育中,有的女校在《修身》课上讲的,居然是《烈女传》。在校女生受到的教育仍然是三纲五常、三从四德。鲁迅从传统文化角度指明,为维护皇权和夫权,儒家“却专责女性;至于破人节操的男子,以及造成不烈的暴徒,便都含糊过去”。形成这种片面指责女性局面的成因,是儒家为封建社会里占据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汉朝以后,言论的机关,都被‘业儒’的垄断了。”“业儒”们宣扬的是“妇者服也”的观点,就是通常说的“三从”。“服事于人”就是要求女性依附男性,女性只有在对父、夫、子这么一个男性群体从属中,才能意识到自己。在中国古代社会里,“女子多当作男人的物品。或杀或吃,都无不可”。中国传统的社会秩序,就是上下尊卑、男尊女卑,并逐步内化为人的观念的一部分。节烈观所宣扬的是男尊女卑。封建阶级为了巩固统治地位,就是利用这些对被统治者进行精神控制,从两汉到明清,历代儒学提倡女性守节,正是迎合了这种需要。“但主张的是男子,上当的是女子。女子本身,何以毫无异言呢·”鲁迅认为,女性自身也存在一些问题。中国传统文化和社会对女性的长期压制,导致了女性甘愿服从的奴性心理。在社会角色定位上,自己定位为弱者,自认就应该遵循三从四德,长期的精神枷锁禁锢着女性的自我意识,无法真正关心自我的人格。鲁迅认为在社会动荡的时刻,男人往往祭出女祸论以逃避责任。男人“一遇‘逆兵’(或是‘天兵’),就无法可想。只得救了自己,请别人都做烈女”,并且把“历史上亡国败家的原因,每每归咎女子”,“自己是被征服的国民,没有力量保护,没有勇气反抗了,只好别出心裁,鼓吹女人自杀”。明、清以后,不仅颂扬寡妇守节,甚至出现以身殉夫的残酷事例。对妇女长期饱受虐待的境况,鲁迅寄予深深的同情和不平。断言提倡节烈,实质是男人自身无能和怯懦的表现,是男子掩饰自身无力承担而致社会动荡和国家衰亡的责任罢了。鲁迅对节烈观进行了自问自答式的责难。“节烈难么·答道,很难”;“节烈苦么·答道,很苦”;“不节烈便不苦么·答道,也很苦”;“女子自己愿意节烈么·答道,不愿”。他辩证地分析了节烈之苦难以及女性不愿节烈之后,断定节烈这事,“现在已经失了存在的生命和价值”。因为提倡节烈无益于社会、国家和个体生命。鲁迅在戳穿传统节烈观对人们的历史和现实的蒙蔽后,说了自己的三个“发愿”:“要除去虚伪的脸谱。要除去世上害己害人的昏迷和强暴”;“要除去于人生毫无意义的苦痛。要除去制造并赏玩别人苦痛的昏迷和强暴”;“要人类都受正当的幸福”。前两个是去掉丑恶,后一个是树立理想。在鲁迅的心目中,人类社会决非单是男子造成的,女子也有它的作用。既然如此,男女就得平等,男子不能将不守贞操的事情,向女子提出特别的要求。单方面苛求女子守贞操,是毫无道理的。女性理应得到“正当的幸福”,就得把传统节烈观这一人类文明史上的毒瘤除去,让女子脱离传统节烈观的束缚,享受理所应有的“正当的幸福”。鲁迅在对陈旧观念的怀疑与否定中,激发出了自己美轮美奂的理想,即去掉丑恶的东西,让“正当的幸福”降临到众多的女性身上。这就是《我之节烈观》给予世人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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