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命辞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绝命辞

陈天华

呜呼我同胞!其亦知今日之中国乎·今日之中国,主权失矣,利权去矣,无在而不是悲观,未见有乐观者存。其有一线之希望者,则在于近来留学者日多,风气渐开也。使由是而日进不已,人皆以爱国为念,刻苦向学,以救祖国,则十年二十年之后,未始不可转危为安。乃进观吾同学者,有为之士固多,有可疵可指之处亦不少。以东瀛为终南捷径,其目的在于求利禄,而不在于居责任。其尤不肖者,则学问未事,私德先坏,其被举于彼国报章者,不可缕数。近该国文部省有清国留学生取缔规则之颁①,其剥我自由,侵我主权,固不待言。鄙人内顾团体之实情,不敢轻于发难。继同学诸君倡为停课,鄙人闻之,恐事体愈致重大,颇不赞成;然既已如此矣,则宜全体一致,务期始终贯彻,万不可互相参差,贻日人以口实。幸而各校同心,八千余人,不谋而合。此诚出于鄙人预想之外,且惊且惧。惊者何·惊吾同人果有此团体也;惧者何·惧不能持久也。然而日本各报,则诋为乌合之众,或嘲或讽,不可言喻。如《朝日新闻》等,则直诋为“放纵卑劣”,其轻我不遗余地矣②。夫使此四字加诸我而未当也,斯亦不足与之计较。若或有万一之似焉,则真不可磨之玷也。近来每遇一问题发生,则群起哗之曰:“此中国存亡问题也。”顾问题有何存亡之分,我不自亡,人孰能亡我者!惟留学生而皆放纵卑劣,则中国真亡矣。岂特亡国而已,二十世纪之后有放纵卑劣之人种,能存于世乎·鄙人心痛此言,欲我同胞时时勿忘此语,力除此四字,而做此四字之反面:“坚忍奉公,力学爱国”。恐同胞之不见听而或忘之,故以身投东海,为诸君之纪念。诸君而如念及鄙人也,则毋忘鄙人今日所言。但慎毋误会其意,谓鄙人为取缔规则问题而死,而更有意外之举动。须知鄙人原重自修,不重尤人。鄙人死后,取缔规则问题可了则了,切勿固执。惟须亟讲善后之策,力求振作之方,雪日本报章所言,举行救国之实,则鄙人虽死之日,犹生之年矣。诸君更勿为鄙人惜也。鄙人志行薄弱,不能大有所作为,将来自处,惟有两途:其一则作书报以警世;其二则遇有可死之机会则死之。夫空谈救国,人多厌闻,能言如鄙人者,不知凡几!以生而多言,或不如死而少言之有效乎!至于待至事无可为,始从容就死,其于鄙人诚得矣,其于事何补耶·今朝鲜非无死者,而朝鲜终亡。中国去亡之期,极少须有十年,与其死于十年之后,曷若于今日死之,使诸君有所警动,去绝非行,共讲爱国,更卧薪尝胆,刻苦求学,徐以养成实力,丕兴国家,则中国或可以不亡。此鄙人今日之希望也。然而必如鄙人之无才无学无气者而后可,使稍胜于鄙人者,则万不可学鄙人也。与鄙人相亲厚之友朋,勿以鄙人之故而悲痛失其故常,亦勿为舆论所动,而易其素志。鄙人以救国为前提,苟可以达救国之目的者,其行事不必与鄙人合也。鄙人今将与诸君长别矣,当世之问题,亦不得不略与诸君言之。近今革命之论,嚣嚣起矣,鄙人亦此中之一人也。而革命之中,有置重于民族主义者,有置重于政治问题者。鄙人平日所主张,固重政治而轻民族,观于鄙人所著各书自明。去岁以前,亦尝渴望满洲变法,融和种界,以御外侮。然至近则主张民族者,则以满、汉终不并立。我排彼以言,彼排我以实。我之排彼自近年始,彼之排我,二百年如一日。我退则彼进,岂能望彼消释嫌疑,而甘心愿与我共事乎·欲使中国不亡,惟有一刀两断,代满洲执政柄而卵育之。彼若果知天命者,则待之以德川氏③可也。满洲民族,许为同等之国民,以现世之文明,断无有仇杀之事。故鄙人之排满也,非如倡复仇论者所云,仍为政治问题也。盖政治公例,以多数优等之族,统治少数之劣等族者为顺,以少数之劣等族,统治多数之优等族者为逆故也。鄙人之于革命如此。然鄙人之于革命,有与人异其趣者,则鄙人之于革命,必出之以极迂拙之手段,不可有丝毫取巧之心。盖革命有出于功名心者,有出于责任心者。出于责任心者,必事至万不得已而后为之,无所利焉。出于功名心者,己力不足,或至借他力,非内用会党④,则外恃外资。会党可以偶用,而不可恃为本营。日、俄不能用马贼交战,光武不能用铜马、赤眉平定天下⑤,况欲用今日之会党以成大事乎·至于外资则尤危险,菲律宾覆辙,可为前鉴。夫以鄙人之迂远如此,或至无实行之期,亦不可知。然而举中国皆汉人也,使汉人皆认革命为必要,则或如瑞典、诺威⑥之分离,以一纸书通过,而无须流血焉可也。故今日惟有使中等社会皆知革命主义,渐普及下等社会。斯时也,一夫发难,万众响应,其于事何难焉。若多数犹未明此义,而即实行,恐未足以救中国,而转以乱中国也。此鄙人对于革命问题之意见也。近今盛倡利权回收,不可谓非民族之进步也。然于利权回收之后,无所设施,则与前此之持锁国主义者何异·夫前此之持锁国主义者,不可谓所虑之不是也;徒用消极方法,而无积极方法,故国终不锁。而前此之纷纷扰扰者,皆归无效。今之倡利权回收者,何以异兹·故苟能善用之,于此数年之间,改变国政,开通民智,整理财政,养成实业人才,十年之后,经理有人,主权还复,吸收外国资本,以开发中国文明,如日本今日之输进之外资可也。否则争之甲者,仍以与乙,或遂不办,外人有所借口,群以强力相压迫,则十年之后,亦如溃堤之水滔滔而入,利权终不保也。此鄙人对于利权回收问题之意见也。近人有主张亲日者,有主张排日者,鄙人以为二者皆非也。彼以日本为可亲,则请观朝鲜。然遂谓日人将不利于我,必排之而后可者,则愚亦不知其说之所在也。夫日人之隐谋,所谓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即彼之书报亦俱言无忌,固不虑吾之知也。而吾谓其不可排者何也·“兼弱攻昧,取乱侮亡”,吾古圣之明训也。吾有可亡之道,岂能怨人之亡我·吾无可亡之道,彼能亡我乎·朝鲜之亡也,亦朝鲜自亡之耳,非日本能亡之也。吾不能禁彼之不亡我,彼亦不能禁我之自强,使吾亦如彼之所以治其国者,则彼将亲我之不暇,遑敢亡我乎·否则即排之有何势力耶·平心而论,日本此次之战,不可谓于东亚全无功也。倘无日本一战,则中国已瓜分亦不可知。因有日本一战,而中国得保残喘。虽以堂堂中国被保护于日本,言之可羞,然事实已如此,无可讳也。如耻之,莫如自强,利用外交,更新政体,于十年之间,练常备军五十万,增海军二十万顿〔吨〕,修铁路十万里,则彼必与我同盟。夫“同盟”与“保护”,不可同日语也。“保护”者,自己无势力,而全受人拥蔽,朝鲜是也。“同盟”者,势力相等,互相救援,英、日是也。同盟为利害关系相同之故,而不由于同文同种。英不与欧洲同文同种之国同盟,而与不同文同种之日本同盟。日本不与亚洲同文同种之国同盟,而与不同文同种之英国同盟。无他,利害相冲突,则虽同文同种,而亦相仇雠;利害关系相同,则虽不同文同种,而亦相同盟。中国之与日本,利害关系可谓同矣,然而势力苟不相等,是“同盟”其名,而“保护”其实也。故居今日而即欲与日本同盟,是欲作朝鲜也;居今日而即欲与日本相离,是欲亡东亚也。惟能分担保全东亚之义务,则彼不能专握东亚之权利,可断言也。此鄙人对于日本之意见也。凡作一事,须远瞩百年,不可徒任一时感触而一切不顾,一哄之政策,此后再不宜于中国矣。如有问题发生,须计全局,勿轻于发难,此固鄙人有谓而发,然亦切要之言也。鄙人于宗教观念,素来薄弱。然如谓宗教必不可无,则无宁仍尊孔教;以重于违俗之故,则兼奉佛教亦可。至于耶教,除好之者可自由奉之外,欲据以改易国教,则可无必。或有本非迷信欲利用之而有所运动者,其谬于鄙人所著之《最后之方针》言之已详,兹不赘及。近来青年误解自由,以不服从规则、违抗尊长为能,以爱国自饰,而先牺牲一切私德。此之结果,不言可想。其余鄙人所欲言者多,今不及言矣。散见于鄙人所著各书者,愿诸君取而观之,择其是者而从之,幸甚。《语》曰:“君子不以人废言。”又曰:“鸟之将死,其鸣也哀;人之将死,其言也善。”则鄙人今日之言,或亦不无可取乎·

原载1906年《民报》第2期

〔注释〕 ①文部省有清国留学生取缔规则之颁:指日本文部省于1905年11月2日公布的《关于准许清国人入学之公私立学校之规程》。“取缔”二字有管束、监督之意,不是取消。《规程》系应清廷强烈要求取缔留日学生而作的,知道这一背景后,留日学生八千六百余人集体罢课以示抗议。 ②“《朝日新闻》……轻我不遗余地矣”:指《朝日新闻》1905年11月7日的报道。该报道对留日学生罢课作了不实的评价:“此盖由于清国留日学生对文部省命令之解释过于偏狭而生不满,以及清国人特有之放纵卑劣情性所促成,惟其团结之力则颇为薄弱。” ③德川氏:指日本德川幕府。德川家康在江户(今东京)建立的封建政权机构。1867年,第十五代将军德川庆喜被迫还政于天皇。天皇下令,德川庆喜辞官纳地。 ④会党: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派对一切以“反清复明”为宗旨的民间秘密组织的总称。革命党人曾多次发动天地会等会党举行武装起义。 ⑤光武不能用铜马、赤眉平定天下:光武,指汉光武帝刘秀。铜马:指王莽代汉以后,河北发生的农民起义,人数达数百万人,但很分散,其中以铜马军为最强大。赤眉:同一时期在山东发生的农民起义,因用赤色染眉作标识,故称赤眉军。 ⑥诺威:挪威。〔鉴赏〕 以个人自杀引起较大社会反响,在近现代中国以陈天华、梁济(梁漱溟之父)、王国维三人较为典型。梁济在1918年10月自沉北平积水潭,是殉清而死。王国维1927年5月夜跳昆明湖,其死因虽说有不同看法,但报答大清王朝的因素是无法排除的。陈天华在日本蹈海自尽,其目的与意义同梁济、王国维有本质之别,是中华民族浩然正气的正面写照。陈天华,1875年生。字星台,号思黄。湖南新化人。1903年留学日本,就读于法政大学。参与组织拒俄义勇队(后改为军国民教育会)。1904年10月返国,参与组织华兴会,与黄兴准备在长沙起义,事败后再亡命日本。1905年加入同盟会,担任书记部工作和《民报》撰述。促成陈天华蹈海自尽的动因,是《朝日新闻》的不实报道。为抗议“清国人特有之放纵卑劣情性”的诬蔑,陈天华愤而自杀。1905年12月7日晚上,他伏案疾书,直到深夜。8日晨,把写好的遗书挂号寄给在日本留学的杨度。当日下午六时许,有人在大森海岸的海上,发现了陈天华的尸体。9日陈天华投海事为留日学生尽知。《绝命辞》是一蹴而就的,是想着什么写什么,但条理还是相当清晰的。第一、二段论说国家的存亡不取决于外力,“我不自亡,人孰能亡我者!”第三段自述其志向。第四、五段论述排满主义是他的政治主张,对待革命的态度应当“出于责任心”,“出于功名心”是不可取的。第六段论述要收回国家的权利,在于“吸收外国资本,以开发中国文明”。第七段提出,亲日与排日皆不可取,“莫如自强,利用外交,更新政权”。第八段讲对宗教的看法。尊孔教或奉佛教都可以,但不能把“耶教”(基督教)奉为国教。第九段以“人之将死,其言也善”为结束语,是希望国人能够接受他的主张。在陈天华看来,救国有两条道路:“其一则作书报以警世,其二则遇有可死之机会则死之。”他短暂又壮烈的一生践履了这两条。第一条是生时积极有作为,以唤醒世人在民族灾难方面的麻木不仁状态;第二条是以个体生命的结束,来激励人们的爱国救亡的热忱。达尔文的进化论是陈天华宣传民主革命思想的主要理论根据,他认为人类社会,“得有今日者,进化为之也,非自古而然,革命亦其一端也”(《陈天华集》第235页)。他把革命视为人类社会进化、发展过程中的必由之路,论证了革命的必然性与合理性。但从陈天华一生的发展历程而言,又同儒家生死观有不可分离的内在联系。危难之际,有所作为,以兼济天下、伸张正气为己任,是陈天华对生命价值的基本看法。少年时代的他,便萌发了推翻清王朝的想法。21岁时,随其父到新化县城,在一所讲求新学的实业学堂入学。在实业学堂,他如饥似渴地学习新知识,“拾阅新学中书报残纸,慨然欲任天下事”(徐佛苏《对于陈烈士蹈海之感叹》,《新民丛报》1906年第2号)。陈天华有自知之明,觉得自身的长处是在著书立说上。他说:“吾今有一言奉告业报诸君,救中国之前途、唤醒世人之迷梦者,报之力最大。”(《陈天华集》第17页)其《猛回头》、《警世钟》、《狮子吼》等著作,以平易通顺的文字,宣扬激烈的民主革命思想,为青年学生和士兵所爱读,成为辛亥革命前革命党人培育人们革命思想的重要教材。陈天华被誉为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思想家、宣传家,是与他“作书报以警世”的主张分不开的。当时的革命党人说:“《猛回头》、《警世钟》、《狮子吼》诸书,唤越国魂,国内革命思潮所及,军人学子皆受其赐。”(曹亚伯《武昌革命真史》)陈天华“作书报以警世”取得如此的轰动效应,与他对书报等大众传播媒介功能的正确认识有关,也与他“慨然欲任天下事”这一人格理想的践履相关。陈天华蹈海而死,是他爱国救亡精神的升华,也是他笃信儒家“舍生取义”生死观的结果。对贪生怕死的人陈天华是鄙视的。他认为,人生终有一死,但要死得磊落光明。如果人人都有不怕死的大无畏精神,那么中华民族不会灭种,中国也不会亡国:“若是千人之中有一不畏死者,则天下莫强焉。而奄奄有种绝之虞,则何以故·以畏死敌故。是故畏死者,中国灭亡一大原因也。”(《陈天华集》第11页)他强调“不为无义生”,主张“要舍生取义”(《陈天华集》第86—87页)。他对历史上的民族英雄非常崇拜:“文天祥,史可法,为国死节,到如今,都个个,顶祝馨香。”(《陈天华集》第55页)陈天华的“义”,与传统道德中的“义”有很大的区别,是指反对帝国主义与推翻满清政府的正义斗争,属于资产阶级革命的范畴。“盖志士迟早一死,不死于政府,必死于外敌。死,一也,又何择焉!”(《陈天华集》第55页)陈天华认为,“空谈救国,人多厌闻”,明知列强在瓜分中国,却无实际行动去反抗之,“不如死而少言之有效乎”。因此,壮烈的牺牲比苟且偷生更有价值。他在东京大森湾投海自尽,决非一时的冲动,而是爱国救亡精神与儒家“舍生取义”的生死观相结合的结果。蹈海义死,不是他对革命前途失去信心,而是想以捐躯换取千百万人的觉醒:“雪日本报章所言,举行救国之实,则鄙人虽死之日,犹生之年矣。”陈天华把生命慷慨地投向了一种精神追求,以自我牺牲去唤醒国人和留日学生的觉悟,抗议日本报纸对留日学生的诋毁。这在当时起到了很大的激励作用,仅1905年12月14日一天就有204名留日学生先期归国。先后归国的留日学生总数在二千人左右。1906年5月,在革命党人禹之谟、宁调元的组织下,陈天华灵柩被送回湖南,公葬于岳麓山下。送葬时,长沙学生全体出动,万人的送葬队伍,绵延十里之外。禹之谟等人又慷慨演说,激扬民心,形成反清大示威。以自杀来激励他人,说明陈天华没有找到更好的革命理论。这尽管有缺陷,但他的牺牲毕竟换来了千百万人的觉醒。宋教仁在《陈星台先生〈绝命书〉跋》中说,《绝命书》“一人宣读之,听者数千百人,皆泣下不能仰”,“盖君之意,自以为留此身以有所俟,孰与死之影响强,吾宁取夫死觉吾同胞,使共登于救国之一途,则其所成就较以吾一身之所为孰多耶·咦!此则君之所以死欲·君之心则苦矣”。诚哉斯言!

让更多人喜爱诗词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