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起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早起

从前上海的大家,老爷非九时后不肯起身,太太则非十时后不肯起身,甚有睡至十二时或三时以后者。从前的九时,就是现在的十时;从前的十二时,三时,就是现在的一时,四时。他们起身这样的迟,因为他们上床太迟。他们抽鸦片,他们赌铜钱,……都是电灯光下所做的事。现在的情形,好得多了,已经大大的改善了。现在我晨间七时出门,已经看见男男女女,人山人海在各个电车站排班,摆长蛇阵,摆盘香阵地轧电车了。

此种改善,大都由节约电力,限制电力而来——颇有益身体的健康。英人有一谚语道:“早出来的鸟,可以捉得虫。”他们还有一首孩曲道:“早上床,早起身,非独可以健身,并且可以得财宝,得智慧。”

英人那种谚语和孩曲,都得自欧北——不是英国自造的。欧北人劝人早起,语最恳切。我在无意中,见到短歌三首,翻译如下:

第一首

(甲)直 译

欲食他人之血者,

务必早起;

欲夺他人之货者,

亦必早起。

闲荡之狼,

得不到肉;

贪眠之人,

定无成就。

(乙)意 译

世人成功者,

皆为努力人。

黎明即起身,

到处是金银。

第二首

(甲)直 译

佣工少者,必自己早起,自己勤作。

迟起者,不能办每日应办之事。

早起者,无不事半功倍。

(乙)意 译

自己要勤奋,

佣工皆懈怠。

黎明即起身,

事半而功倍。

第三首

(甲)直 译

我赴会常较人早,

他人到会有极迟者。

旧酒已尽,新酒未成,

后来者一无所得。

(乙)意 译

迟迟去赴宴,

样样失权利。

原载一九四五年一月二十五日《新中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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