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全集《噬嗑第二十一》原文赏析与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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噬嗑第二十一

【题解】

噬嗑卦为异卦相叠(震下离上)。上卦为离,离为阴卦;下卦为震,震为阳卦。阴阳相济,刚柔相交。像刚齿破物,柔舌试味,齿舌配合,自能去粗取精,比喻恩威并用、严明结合。所以,卦名曰噬嗑。噬嗑卦阐释刑罚的原则。法治是政治的根本,为排除障碍、保障善良、维持秩序,往往不得不采取刑罚手段。罪恶必须及早阻止,以防蔓延。应当采取重罚主义,“小惩大戒”。刑罚为不得已的手段,难免使人犹豫,遭遇挫折,然而却又不能废止。所以,必须中庸﹑正直﹑明察﹑果断,刚柔并济,坚持原则,公正执行。否则,一旦泛滥,就难以收拾。

【原文】

噬嗑[1]:亨,利用狱。

【注释】

[1]嗑:合。

【译文】

噬瞌卦:亨通,有利于打官司。

【解析】

刑法是迫不得已而使用的手段,最终的目的还是帮助人们改正错误。因此,刑法必须中庸、公正。一旦过分严厉地使用,就会造成难以收拾的残局。

【原文】

《彖》曰:颐中有物[2],曰噬嗑。“噬嗑”而“亨”,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章[3]。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利用狱”也。

【注释】

[2]颐中有物:口中含物而咀嚼。

[3]章:显明。

【译文】

《彖辞》说:口中含物而咀嚼,因此卦名为噬瞌。其卦辞说“通泰”。本卦下卦为震为雷为阳,上卦为离为电为阴。所以说,刚柔相济,雷电交合,光彩炳然。喻指人敢于行动,而明察机宜。六二之爻居下卦中位,六五居上卦中位,阴柔居处恰当而渐次上升,虽六三、六五阴爻处于阳位,但并无大碍。所以说:“讼狱仍能取胜。”

【解析】

执行刑罚要严明,刚柔并济才能收到实效。同时,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做到中正廉明。

【原文】

《象》曰:电雷噬嗑,先王以明罚敕[4]法。

【注释】

[4]敕(chì):修正,整理。

【译文】

《象辞》说:本卦下卦为震为雷,上卦为离为电,雷电交合是噬嗑的卦象。先王观此卦象,取法于威风凛凛的雷、照彻幽隐的电,明其刑法,正其法令。

【解析】

实施刑罚只是为了严明政治,规范人们的行为。因此,不能过分严厉,只要能达到目的就可以了。

【原文】

初九:屦校灭趾[5],无咎。《象》曰:“屦校灭趾”,不行也。

【注释】

[5]屦:通“娄”,曳、拖。校:木制刑具,加于囚犯颈者谓之枷,加于手者谓之梏,加于足者谓之桎,通谓之校。这里指桎。灭:伤破,磨破。

【译文】

初九:脚上带着刑具,磨破了脚趾,但没有大的灾难。《象辞》说:“脚上带着刑具,磨破了脚趾”,使之不重犯过错。

【解析】

对于犯错的人加以处罚,目的不是为了惩治他,主要还是起到警示作用,防止他再犯更大的错误。

【原文】

六二:噬肤灭鼻[6],无咎。《象》曰:“噬肤灭鼻”,乘刚也。

【注释】

[6]噬:啮,咀嚼。肤:鲜美之肉。灭鼻:遭受割鼻之刑。

【译文】

六二:吃了嫩肉,遭受割鼻之刑,没有什么灾祸。《象辞》说:“吃了嫩肉,遭受割鼻之刑”,是因为六二之爻居于阳爻之上,就像人享受了非分之福。

【解析】

实行刑罚的时候不能手软,因为刑罚是为了改正错误而设立的。只有适当的惩罚才能起到警示作用,避免更大的祸患产生。

【原文】

六三:噬腊肉,遇毒[7]。小吝,无咎。《象》曰:“遇毒”,位不当也。

【注释】

[7]遇毒:中毒。

【译文】

六三:吃腊肉,中毒。这是小灾难,没有大的祸患。《象辞》说:“中毒”,是因为六三阴爻居于阳位,就像人不称其位。

【解析】

六三属于阴爻柔弱,不在中位,阴爻阳位不正。所以,“象传”说“位不当”。象征优柔寡断,会有小的挫折。但排除障碍之后,还是不会有过失。这一爻说明:执法者在其位不谋其事,优柔寡断又不能主持公道,就会招致人民的反抗,引来更大的祸患。

【原文】

九四:噬干胏[8],得金矢。利艰贞,吉。《象》曰:“利艰贞,吉”,未光也。

【注释】

[8]胏(zǐ):带骨头的肉。

【译文】

九四:吃带骨头的干肉,发现骨头中有金属箭头。卜问艰难之事,结果是吉利的。《象辞》说:“卜问艰难之事,结果是吉利的”,但目前仍处于艰难之中,尚未进入光明之境。

【解析】

九四属于阳爻刚毅,又在象征明的离卦中,刚而明,必须警惕,不可轻率。九四又属于刚爻在阴位,容易动感情,因而以固守正道告诫。在这一卦中,这是最好的一爻。但却必须以“艰贞”为条件,并不完全顺利。所以,“象传”说:“未光也。”这一爻说明:当你遇到困难时,一定要坚定决心,迎难而上,克服重重阻力,最终会逢凶化吉。

【原文】

六五:噬干肉,得黄金[9]。贞厉,无咎。《象》曰:“贞厉,无咎”,得当也。

【注释】

[9]黄金:金矢。

【译文】

六五:咀嚼干肉,发现金属箭头。卜问获得危险之兆,但最终并无灾祸。《象辞》说:“卜问获得危险之兆,但最终并无灾祸”,是因为六五之爻居于上卦中位,位象得当,可以化险为夷。

【解析】

六五属于阴爻柔顺,位于外卦至尊的中位,是以君权刑罚,又能适中,自然容易使人信服。“黄”是土的颜色,土在五行的中央,黄色代表中央,象征中庸。“金”象征刚强,指九四。裁决适中,又得到刚毅的九四辅佐。不过,刑罚毕竟是不得已的手段,必须坚守正道,而且谨慎用刑,才不会发生过错。这一爻说明:一定要坚守正道,小心行事,这样就不会有大的过错,更不会招致祸患。

【原文】

上九:何校[10]灭耳,凶。《象》曰:“何校灭耳”,聪不明也。

【注释】

[10]何:通“荷”,背负。校:这里指枷,加于颈脖上的刑具。

【译文】

上九:肩上带着枷锁,磨破了耳朵,凶险。《象辞》说:“肩上带着枷锁,磨破了耳朵”,是因为其人不听劝阻,触犯了刑律。

【解析】

上九已达到刑罚的极限,罪大恶极。正如“系辞传”所说:“累积的恶行,已经不可掩饰;罪状的重大,已经不可消解。”所以说,肩上带着枷锁,磨破了耳朵,占断凶险。“象传”说:这是由于平时不听忠告,才犯下大错。这一爻说明:如果使用刑法不当,不但难以遏制犯罪行为,还会招致犯罪行为的泛滥,引来更大的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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