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宾诺莎(Spinoza, 1632—1677),十七世纪荷兰的著名唯物主义哲学家。
斯宾诺莎原名巴鲁赫(Baruch),后来自己改称贝内狄克特(Benedict)。他于1632年11月24日出生在阿姆斯特丹一个犹太商人的家庭,祖籍原在西班牙,由于逃避宗教迫害,先由西班牙迁居葡萄牙,又由葡萄牙迁到荷兰。他青年时曾受教于犹太教士莫太拉等人,因此不仅熟悉犹太教的经典和法令,也学会了希伯来文。斯宾诺莎从青年时代起,就不盲从,善于独立思考,发表了一些被认为离经叛道的言论,引起了犹太教士(“拉比”)们的恐慌和憎恨。他们先是对他进行利诱,曾答应每年给他一千盾金币,要他否定自己发表过的言论;遭到严正拒绝后,又想用暗杀手段把他除掉,以免他人效尤。企图虽未实现,但他们还是在1656年7月27日正式宣布把他革出教门,并加以“诅咒”,禁止任何犹太人与他接触。
在种种迫害和压力下,斯宾诺莎终于离开城市,到来顿附近的莱茵堡乡间居住,过着俭朴而平静的生活。反动的犹太教士们虽然想把斯宾诺莎彻底孤立起来,但这种封锁真理的愚蠢企图没有得逞,僻处乡间的斯宾诺莎仍有许多尊敬他的朋友和追随者经常来往。在这些朋友们的帮助下,他从1663年起,迁居于海牙附近的一个叫做福尔堡的小村子,1669年又定居于海牙,并受到了当时荷兰的民主政治家德·维特兄弟的保护和关怀。他的朋友中不乏有钱有势的人,屡次要给他大笔的馈赠。西蒙·德·伏里还指定他为自己大笔遗产的继承人。他都谢绝了,只接受了德·伏里一笔三百弗洛林的年金。连他自己父亲的遗产,也让给了姊妹们,自己一辈子主要依靠磨光学镜片为生。
斯宾诺莎虽然过着半隐居式的生活,但他深刻而新颖的哲学思想,不仅吸引着一批追随者,而且引起了当时西欧各国学术界许多重要的代表人物或知名人士的注意。他们和斯宾诺莎保持着各种形式的联系。例如荷兰的著名科学家惠更斯,就是斯宾诺莎的一位亲密朋友。英国皇家学会秘书长奥尔登堡是斯宾诺莎的主要通信者之一。通过他,斯宾诺莎为英国皇家学会的一批著名科学家如波义耳、虎克等所知,也受到包括霍布斯在内的英国哲学、科学界人士的思想影响。值得注意的是,德国著名哲学家和科学家莱布尼茨,通过斯宾诺莎的某些追随者而知道了他的一些思想并很感兴趣。因此,他在1676年11月由巴黎回德国途中,特意绕道海牙,亲自拜访斯宾诺莎,并读了斯宾诺莎尚未发表的主要著作《伦理学》的手稿。这些事实都足以表明,斯宾诺莎早在生前就已在整个西欧学术界有很大影响和名声。无怪乎当时一位德国的高级贵族,巴拉丁选帝侯卡尔·路德维希曾敦请斯宾诺莎任海德堡大学的教授,允许他有讲学和著述的自由,只是表示“相信他不会滥用这种自由去触犯大家所信奉的宗教”。斯宾诺莎不知应把这种自由限制到什么程度,谢绝了这种聘请,宁愿过他那种清贫的生活。1677年2月21日,年仅44岁的斯宾诺莎在海牙因肺结核逝世了。
斯宾诺莎的一生虽然短暂,却以他的有创造性并有进步意义的思想在西方哲学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也以他不慕荣利、不畏强暴,为真理敢于斗争、勇于献身的精神和高尚品德而赢得人们的敬仰和赞扬。
斯宾诺莎的思想,就其渊源来说,除了早年所受的犹太教传统,包括犹太哲学家如迈蒙尼德等人的影响之外,主要是代表当时西欧各国新兴资产阶级利益的一批哲学家和科学家给了他重要的影响。尤其是笛卡儿的唯理论思想,在一定意义上是斯宾诺莎思想的直接来源。虽然斯宾诺莎作为唯物主义一元论者,有与笛卡儿最终导致唯心主义的二元论哲学相对立的方面,但他作为唯理论者又是直接继承笛卡儿而成为笛卡儿所开创的当时西欧哲学界中大陆理性派的主要代表之一。正因为如此,斯宾诺莎生前用自己真姓名所发表的第一部、也是唯一的著作就是1663年出版的《依几何学方式证明的笛卡儿哲学原理》。他生前发表的另一著作《神学政治论》(1670),是匿名的,但由于一发表就引起反动宗教界的疯狂仇恨和进步思想界的广泛重视,作者的真实姓名不久也就为大家所熟知。至于他的主要哲学著作《伦理学》,虽然其手稿在生前已为许多人所知晓,却是在他死后即1677年才首次公开发表的。此外,他的著作还有未完成的《知性改进论》,以及《政治论》和《书信集》等。约在十九世纪中叶,又发现了他的另一早期著作——《关于神、人和人的福利的短论》一书的荷兰文译本。
斯宾诺莎之所以是笛卡儿所创导的大陆理性派的主要代表之一,显著的表现就在于他在方法论上竭力主张用“几何学的方法”即理性的演绎法,在认识论上片面地强调理性认识而贬低感性认识。不仅他早年发表的论笛卡儿哲学原理的著作,而且连他最主要的哲学著作《伦理学》,都是标明“依几何学方式证明”的,甚至形式上也仿照欧几里德几何学的那种方式,先列出几条“定义”和“公理”(或“公则”),然后列出一系列“命题”,每一“命题”都据“定义”和“公理”或已证的“命题”加以证明,有些命题还有它的“绎理”和“附释”,如此等等。
在《伦理学》中,斯宾诺莎明确地把人类的知识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所谓“从泛泛经验得来的知识”,即从感官得来的关于个体事物的观念和“从记号得来的观念”,这种知识他也叫做“意见或想象”;第二类是“从对于事物的特质具有共同概念和正确观念而得来的观念”,也就是由推理得来的知识,他称为“理性”;第三类他称为“直观知识”,是指用我们的理性直接把握到事物的本质或它的“最近因”所得的知识。此外,他在《知性改进论》中把知识分为“四项”,其基本精神是和《伦理学》中所完全一致的,只是把“第一类知识”分列为“传闻或者由某种任意提出的名称或符号得来的知识”和“由泛泛经验得来的知识”两项而已。显然,他所说的“第一类知识”是指感性认识,而第二类和第三类都属于理性认识的范围。他明确地肯定“只有第一类知识是错误的原因,第二类和第三类知识是必然真实的”。
这显然是片面强调理性认识而贬低感性认识的唯理论观点。虽然就这种唯理论观点肯定只有理性认识才能把握事物的本质这一方面来看是有片面的真理性的,但就其否认理性认识必须依赖于感性认识,仿佛理性不必通过感觉就能直接把握事物的本质这方面来看,实际上必将导致切断正确认识的客观来源而走向唯心主义,并使得那种不依赖感觉的理性“直观知识”带上神秘色彩。也正因为否认知识起源于对外物的感觉经验,斯宾诺莎在真理标准的问题上也陷入了唯心主义,把观念本身的“清楚”、“明白”和“恰当”作为真理的“内在标志”,并且说:“正如光明之显示其自身并显示黑暗,所以真理即是真理自身的标准,又是错误的标准。”这就实际上完全否定了真理的客观标准。
斯宾诺莎在他的《伦理学》中以这种几何学的方式阐述了他的世界观的体系。这个理论体系的三个基本环节就是“实体”、“属性”和“样式”。
他为实体下的定义是:“实体,我理解为在自身内并通过自身而被认识的东西。”从这样的定义出发,他论证了实体是唯一的,无限的,永恒的,绝对的,自因的,等等。这唯一的实体,他明确地肯定就是自然本身,而他也把它叫做神或上帝。由于把自然本身就叫做神,斯宾诺莎的哲学采取了泛神论的形式。但他反对把神想象成好像在世界之上或之外统治着世界的“君王”,明确否定了传统宗教中的人格神,也明确否定神有自由意志,能任意决定一切,更反对神把万物都引向一定的目的那种目的论观点,认为“自然并没有预定的目的,一切目的因都只不过是人心的虚构。”由此可见,斯宾诺莎的世界观虽然披着泛神论的外衣,但其思想实质是无神论和唯物主义的。不论在当时或后世,人们也往往把“斯宾诺莎主义者”就当作“无神论者”的同义语。
所谓“属性”,斯宾诺莎定义为“从理智看来是构成实体的本质的东西”。实体既是无限的,也就应该有无限多的属性;但人所能认识的神即自然这唯一实体的属性则只有“广延”和”思维”两种,它们都是“在本类中无限”而不是如实体那样绝对无限的。“思维”和“广延”在笛卡儿那里是彼此独立、互相不能决定的两种“实体”,而斯宾诺莎则把它们看作唯一实体的两种“属性”,就这个意义来说是克服了笛卡儿的二元论而达到了唯物的一元论,但两者作为属性是处于平行的地位,也是不能互相决定、互相限制,乃至不能互相影响的。由这种平行论的观点出发,斯宾诺莎也肯定了一切个体事物都是有心灵的,这就有了“物活论”的色彩。但就实质上来看,斯宾诺莎无非是肯定精神的东西或“思维”也和物质性的东西(“广延”)一样,都是属于自身客观存在着的自然界的东西,并且是不能离开物质而单独存在的,因此其基本立场还是唯物主义的。此外,有些人(包括黑格尔)因为斯宾诺莎在“属性”的定义中用了“从理智看来”这一提法,而想把它理解为“思维”与“广延”都只是人类的理智赋予自然的属性,并利用其泛神论的形式等因素而把斯宾诺莎的哲学解释成唯心主义,这也是不符合斯宾诺莎哲学的实际情况的。
所谓“样式”,照斯宾诺莎的定义是“实体的特殊状态,亦即在别的事物内并通过别的事物而被认识的东西”。据此,斯宾诺莎就把自然中的一切具体事物都看成在自然这一实体之内,并须通过实体而被认识的“样式”,即实体的某一属性的表现或“特殊状态”,而非自身独立存在的东西。他把非专属个人而似乎为人所共有的某种普遍的“理智”和“意志”,看作是实体的“思维”这一属性的“无限样式”,正如“运动”和“静止”为其“广延”这一属性的“无限样式”一样。至于其它个别的物体或个人的现实的观念,则就其本身来看都只是有限的样式。他有时也把实体本身作为“能动的自然”,而把全部的样式作为“被动的自然”。两者之间的关系,既有绝对与相对、无限与有限、一与多的关系,也在某种意义下有本质与现象、原因与结果、以及全体与部分的关系。这里涉及一系列对立统一的辩证法的范畴,是有辩证思维的因素的。但他往往又把两方面加以割裂而形而上学地对立起来。如他肯定作为样式的个体事物是有运动变化的,而作为自然全体的实体本身则是永恒不变不动的。总的说来,他的世界观是一种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同时,也是只承认机械运动而否认其他形式的运动变化的机械唯物主义。
斯宾诺莎的这种形而上学唯物主义世界观和唯理论的认识论、方法论,在一定意义上是为他的伦理道德观点建立理论基础的。他声称要和研究几何学上的点、线、面、体一样来研究人的情感、欲望、意志等心理活动和行为。他也从机械决定论出发否定了人的意志自由,但同时又肯定人能依靠理智认识自然的必然规律从而不受盲目的恐惧、烦恼等情欲的支配,这也就达到了自由。这包含着自由就是认识了的必然这种可贵的辩证法思想。在他看来,人的生活的最高幸福或“至善”,就在于用理智来认识自然规律,以控制或摆脱情欲的支配。他把这叫做“心灵对神的理智的爱”。他自己是实践了他的这种伦理道德主张的。
斯宾诺莎思想的历史进步作用,不仅表现在建立了一套实质上是无神论的唯物主义哲学体系,而且表现在其《神学政治论》中最早提出对犹太教和基督教的“圣经”也应和其他历史文献一样作批判的、科学的研究,从而揭露了传统宗教教义和教会的实践的荒谬性和反动性,沉重地打击了利用传统宗教为自己服务的反动封建势力。在该书中他也大力批判了神权政治和“君权神授”之类封建政治理论,继霍布斯之后进一步阐发了关于国家起源于“社会契约”的理论,而又一反霍布斯以此为绝对君权辩护的主张,明确肯定“在所有政体之中,民主政治是最自然,与个人自由最相合的政体”。这样就为当时荷兰经过资产阶级革命和反对西班牙的封建统治的独立战争而刚建立起来的资产阶级民主政治进行了有力的辩护。他的宣扬民主共和的政治主张,当然也和一切资产阶级的政治主张一样,有其阶级局限性,正如他的唯物主义哲学有那个时代的唯物主义所共有的机械的、形而上学的局限性和不彻底性一样,但其历史进步作用和在人类认识史上的贡献都是应予充分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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