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訟卦第六·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
【译文】 初六,不久缠于争讼事端,儘管略受言语中伤,终将获得吉祥。
【注释】①不永所事——初六以阴居《讼》之初,有退而不争之象,故能不永于讼事。《正义》: “永,长也。 不可长久爲讼之事,以讼不可终也。” ②小有言,终吉——这是说明初六与九四有应,四阳刚好讼,故以“言语”犯初;但初能退,则终能辨明是非而获“吉”。《正义》:“初六应于九四,然九四刚阳,先来非理犯己;初六阴柔,见犯乃讼,虽不能不讼,是不获巳而讼也,故‘小有言’。以处《讼》之始,不爲讼先,故‘终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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