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大过卦第二十八《《象》曰:“过涉之凶”,不可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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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大過卦第二十八·《象》曰:“過涉之凶”,不可咎也。

【译文】《象传》説:“涉水过深以至淹没头顶有凶险”,说明上六救时亡身、不可视爲有咎害。

【説明】上六犹如“栋樑”的“末端”。因过弱不胜重负而下曲;当极力拯救仍未能承压之时,毅然自损其身,保存主体,大屋赖以不陷。李士鉁谓:“时无可爲,祸无可避,甘罹其凶”(《周易学说》引),正是爻辞“凶”而“无咎”的寓意。

【总论】自然界及人类社会中,事物的发展有时将导致阳刚过甚、阴柔极弱,或主体因素过甚、附属因素极弱等情形;于是“生态”失调,物象反常。这就是《大过》卦所揭示的“大爲过甚”的事状。卦辞先取“栋樑”曲折下挠爲喻,表明“阳刚”者“大过”、“阴柔”者不胜其势的景况;再指出此时亟待“大过人”之举奋力拯治,则可以调济阴阳,走向“亨通”。卦中六爻分别说明善处“大过”的道理,其义主于:上下两阴须取刚济柔,中间四阳须取柔济刚;如此互济,才能救“大过”之弊,成调和之功。但诸爻处时各异,遂致吉凶有别:初、二相比,善于互调刚柔,故初“无咎”、二“无不利”;五、上也相比,但阴阳悬殊太甚,虽竭力调济,终难完满成功,故五“无咎无誉”、上“凶,无咎”;唯三、四两阳最远两阴,必当自损阳刚、静居顺调,而三违逆此道致“凶”,四遵循此道获“吉”。可见,拯治“大过”的根本原则是“刚柔相济”、力求平衡。当然,拯治过程中,“大过人”的举动又是至爲关键的;卦中所取“枯杨”生芽、开花,“老夫”、“老妇”得配“女妻”、“壮夫”等象,即含“非同寻常”之义。最使后人警醒的,莫过于上六涉水“灭顶”所寓含的“杀身成仁”以救“大过”之旨。《大象传》称“独立不惧”,《论语·季氏》曰“危而不持,颠而不扶,将焉用彼相矣”,并可啓发此爻的意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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