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萃卦第四十五《《象》曰:大吉无咎,位不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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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萃卦第四十五·《象》曰:大吉无咎,位不當也。

【译文】《象傅》说:“大爲吉祥,必无咎害”,说明九四居位尚不妥当。

【说明】本爻阳刚失正、未居尊位,却广聚下卦三阴,故先须 “大吉”,然后 “无咎”,实含以 “吉”补咎之义。项安世曰:“无尊位而得衆心,故必‘大吉’而后可以‘无咎’。如《益》之初九,在下位而任‘厚事’,亦必‘元吉’而后可以‘无咎’也。”(《周易玩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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