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凡演帝王将相戏者,只能见诸于戏剧舞台上,唯独打牲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活动中心地的乌拉街与众不同。在清光绪年间,曾一度发明创造出子民扮演三品官,带领一班衙役,在主街上游戏三天的事实,史称“灯官节”。
事情的起因是:自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乌拉街镇内才安上公用照明设施即路灯。当初的路灯,仅局限于主街主道左右两侧,负责维修的管理人员,出自打牲总管衙门编制内的一名微职官员。久而久之,人送绰号叫“灯官”。民国年间,改由商会临时雇用一人充任“灯官”角色。
时逢农历正月十四日、十五日、十六日三天,镇内所有的官府衙门、个体商铺,都关门闭店了,张灯结彩,过年休息。期间,独有“灯官”一人,在一边看管路灯的同时,还要一边维持主街主道上的治安秩序。这个人,既是“灯官”,又是“保安”。
活动规则:
“灯官”和参与“灯官节”活动者,正式上任的时间是:农历正月十四日,午夜晨时。由“灯官”率队,先拜镇内的官建官管的“关帝庙”和“城隍庙”,再巡主街一次,后回府(总管衙门府)吃早饭。午间,再巡游一周,回府吃午饭。晚间,再巡游一周,回府吃晚饭。农历正月十五,这一天,巡游如前,但不拜庙,三顿饭如前。
农历正月十六,这一天,至夜间,先率队拜二庙,后巡游主街一次。未几,回官府卸妆卸任,活动到此结束。
凡参与者,一律着八旗官服,以官品秩而定:灯官一人,着三品文职官服(孔雀补子图案),头上顶戴花翎,独自一人乘坐红呢八抬大轿。灯官夫人(官娘子),由男人反串扮演,着三品文职官夫人服饰,独自一人乘坐绿呢八抬大轿。余下是随着跟役者。
凡随着跟役者,一律着黑帽、黑长衫、红腰带、高靿快靴(捕快形象)。唯有抬轿的轿夫们,均着短褂、无腰带、戴绒帽、穿短靴。
队伍形制是:由前至后,分成两个纵队、五组。行进中,依次顺序如下:
第一组:呜锣喝道二人,每人手中各提一面五音大锣,锣锤上裹着一块红绸布。每向前行进五步时,鸣锣一次,击点是:“铛铛——铛铛……”
第二组:仪仗二人,每人手中各举着一块仪牌,上边一反一正写着“肃静”和“廻避”二字。
第三组:执仗(捕快)八人,又分成两队,每队4人,每人手执一根黑红相间的仗棍。
第四组:轿夫八人,负责为“灯官”抬轿。轿前四人,轿后四人,加上“灯官”一人,合计九人。
第五组:轿夫八人,负责为“灯官娘娘”抬轿。轿前四人,轿后四人,加上“灯官娘娘”一人,合计九人。
以上总计三十人。整个队伍中,一无鼓,一无号,三无旗幡。只许在夜晚间,手提灯笼。吆五喝六,狐假虎威。招摇过市,滑稽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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