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天下之公”的立法观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循天下之公”的立法观

明清之际启蒙思想家对待传统的专制制度和官僚政治体制的态度大致相同,他们设想了具有民主色彩的变革方案。王夫之的“循天下之公”立法观的内容相当丰富。

1.立法“必循天下之公”

王夫之对君主以天下为一姓之,有明确的批判,他强调天下的大公,称之为“古今之通义”,认为“不可以一时废千古,不可以一人废天下”。法律不应该是维护君主“家天下”的工具,因为“以天下论者,必循天下之公”,民意公心才是法律发展的目标。他批评秦朝统治者只为一姓之私不知天下“公义”,所以才会国运不长并为后世所唾骂,“秦之所以获罪于万世者,私己而已矣”。后世统治者“斥秦之私,而欲私其子孙以长存,又岂天下之大公哉”。可见后来君主的公心也不比秦人强多少。王夫之所持“天下大公”的观点和他的历史进化观不可分,他批判王朝正统论和君主“家天下”,强调“天下者,非一姓之私也,兴亡之修短有恒数,苟易姓而无原野流血之惨,则轻授他人而民不病”。在治乱、兴亡的历史大规律面前,在为民为公的古今通义面前,任何君主都没有以天下为私有物的权力。

2.分权分治

王夫之反对君主“家天下”,但是不反对中央集权的君主制,他的思路是在君主制仍然存在的专制政体下实行分权分治。“分权”指君主与大臣各行其职,各尽其责,重点问题是宰相的作用;“分治”指中央和地方的行政关系。

他与黄宗羲在重视宰相的突出作用上是一致的,他说:“宰相无权,则天下无纲。天下无纲而不乱者,未之或有”,又说:“无权则焉用相哉?弗问贤不肖也,但可奉行条例,皆可相也,其视府史胥徒也,又奚以异?”宰相没有主动性的行政权,和胥吏没有多大的区别,对治国施政有百弊而无一益。黄宗羲和王夫之的重相与明代无相的史实有一定关系,他们认为这是朝纲好坏的重要因素。但是黄宗羲的“重相”是以“臣之与君,名异而实同”为基础的;而王夫之的“重相”则把君主视为“真宰”,把宰相、大臣比喻为四季之司长。他说,“权者,天子之大用也”,天子应该选任贤相,“相得其人,则宰相之权即天子之权,挈大纲以振天下,易矣”。至此可以看出,王夫之对相权的重视尚在专制君主制的框架内,但不可否认,他的看法有分君主之权、防止君主独裁的积极意义。

王夫之主张严格确定中央与地方及地方各级的权限,最后统一于中央。如果上下权限不明,结果是“上侵焉而下移,则大乱之道也”。王夫之理想的国家政治制度是“天子之令不行于郡,州牧刺史之令不行于县,郡守之令不行于民,此之谓一统”,即不以君主一人之权督责天下,君主并不必然管理天下一切详略事务,各级官员根据各自的权限办事,不得上侵下权,但同时也要对国家事务进行统一管理,即以君主制为核心的中央有最高的权威,避免出现一盘散沙的局面。

3.尊君卑臣

王夫之虽反对王朝正统论和专制君主的“家天下”,但还是主张中央集权的。他反对集权之上的君主独裁,提出分权分治,却又强调尊君卑臣,肯定君主制的存在。

王夫之说:“原于天之仁,则不可无父子;原于天之义,则不可无君臣。”又说:“君臣者,彝伦之大者也。”在他看来,君与臣的区别是必需的,是源于根本的伦理需要。君主的存在离不开臣民,臣民的生存也少不了君主。但是君主与臣民之间又难免有矛盾与冲突,究其原因是君主的唯欲是求与臣民的唯利是图,君主的私欲给自身带来灾祸,而臣民的趋利忘义也会有负面的效果。所以说,君主的灭亡与臣民的苦难都可能有错误存在于自身,结果是国家的灾难和衰落。王夫之看出君主的确立依赖于人民,有传统的“民本”思想的色彩。但是,另一方面他又认为人民对君主有根本的依赖性,无君则不可。

王夫之有着儒家传统的礼教思想,强调仁义、孝悌等。他说:“夫礼之为教,至矣大矣,天地之所自位也,鬼神之所自绥也,仁义之以为体,孝弟之以为用者也。”“礼”的概念在传统社会与君主制度有着重要的联系,王夫之对“礼”的继承自然使他得出了“天下所极重而不可窃者二:天子之位也,是谓治统;圣人之教也,是谓道统”的论断。王夫之以为必须维护君主的至尊地位,如“天子者,以绝乎臣民而尊者也”,又如“尊则君,亲则祖,未有不自敬爱其尊亲而可以持天下之公论者也”。他理想的社会模式仍是中央集权的专制政体,而“君主”则被他视为中央集权的象征;所以尽管他主张“天下归公”,反对君主独裁,却仍然在国家体制的构想中给“君主”留下了广阔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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