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文评·名著简介·《原诗》
清代叶燮著。此书分内外两篇,每篇又分上下两卷。内篇为诗歌原理,其中上卷论源流正变,即诗之发展;下卷论法度能事,即诗之创作。外篇为诗歌批评,主要论工拙美恶。源流正变、法度能事、工拙美恶构成《原诗》理论体系的三个主要部分。论诗的源流正变,叶燮说:“诗有源必有流,有本必达末;又有因流而溯源,循末以返本。其学无穷,其理日出。乃知诗之为道,未有一日不相续相禅而或息也。但就一时而论,有盛必有衰;综千古而论,则盛而必至于衰,又必自衰而复盛。非在前者之必居于盛、后者之必居于衰也。”这种诗歌发展史观,否定了前者为正而必盛,后者为变而必衰的复古论调,但“诗之源流本末正变盛衰互为循环”。基于这种循环史观,叶燮对发展变化的肯定又是很有限度的,“递升降不同的”仅是“诗之质文体裁格律声调辞句”,而儒家之道不能变、温柔敦厚的诗教不能变、雅不能变。至此,叶燮又不顾自己提出的 “正变盛衰互为循环”的观点,颇费苦心地把《三百篇》和杜甫归入“有盛无衰”之列。如此的发展变化,只能是正统封建文学内部的因革周流了。论诗之法度能事,叶燮颇为自得地拈出在“我”之才、胆、识、力和在“物”之理、事、情,以在“我”之四去反映在“物”之三,这就是诗之根本大法。理、事、情三者,理为本,事与情为末;才、胆、识、力四者,识为体,决定才、胆、力。这样一来,“以在我之四衡在物之三”,根本上就成了以在“我”之识去反映在“物”之理,这就不成其为诗之根本大法了。为此,叶燮把“理”与“事”各分为“名言之理”和 “名言所绝之理”、“可见之事”和“不可施见之事”,诗所反映的主要是“名言所绝之理”和“不可施见之事”。“惟不可名言之理,不可施见之事,不可径达之情,则幽渺以为理,想象以为事,惝恍以为情,方为理至、事至、情至之语。”如此描述,似乎就自圆其说了。实际上,叶燮所谓“理”又有六经之“道”的意思,“识”自然也就是认识六经之“道”了。这样理解“理”与“识”,叶燮就把六经之 “道”作为内在精神巧妙地贯彻在诗歌创作之中。论诗之工拙美恶,叶燮在《己畦文集自序》中表述得比《姜斋诗话》更明确:“文之为道,当争是非,不当争工拙。工拙无定也,是非一定也。工拙出乎人,是非本乎天。故工拙可勉强,是非不可以勉强也。且未有是而不工者,未有非而不拙者,是非明则工拙定。”以是非作为诗歌批评的基本标准,叶燮重质轻文,强调内容之是,贬低形式之美。叶燮把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纳入儒家思想来论诗,增强了《原诗》的理论性,但“虽极纵横博辨之论,是作论之体,非评诗之体也。”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一九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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