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庸》及其作者
《中庸》原是《礼记》中的第三十一篇。关于《中庸》的作者,自从郑玄在《礼记目录》中说《中庸》是“孔子之孙子思(伋)作之”,后世学者颇信,司马迁、朱熹等人都认同这一说法。
子思(公元前483—前402年),战国初年的哲学家。孟子曾受业于子思的门人,并发挥了孔子的思想,形成“思孟学派”,后世尊子思为述圣。《汉书·艺文志》曾著录有《子思》二十三篇,现已佚。现存的《中庸》是否为子思所作,有待进一步考证。现代学者金良平认为现在的《中庸》篇“大致成书于战国初期”,并“可能经过秦初学者的修改而写于秦统一全国后不久”(金良平《白话四书》)。
《中庸》的“中”就是恪守中道,不偏不倚,“庸”是常,也解释为用,“中庸”就是常守中道的意思。“中庸”从字面上讲,就是中道平常。“中庸者以其记中和之为用也,庸,用也。”所以,中庸也可以称为中和。“中者,不偏不倚,无过不及之名。庸,平常也。”(朱熹,《四书集注》)《中庸》认为,人在没有表现出喜怒哀乐的情感时,心中是淡然平静的,这就叫作“中”,当外界作用影响或刺激而经过思虑整钸之后,使之符合常理,叫做“和”,如果人们常处于“中和”的境地,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就和谐了。《中庸》要求人们确立“中”之道,在不及与过分两者之间追求平衡,做到不偏不倚。在政治上实行“中庸”,就是要恰如其分地处理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之间的正确关系,达到自安、家安、国安、社安的和谐状态。
《中庸》在解决社会矛盾时,强调矛盾的统一性,力求用此去协调社会矛盾,这是《中庸》的基本价值。《中庸》在进行个人道德修养、协调人际关系、处理社会矛盾等方面,有比较深入的阐述,在今天仍有现实意义。
《中庸》一书的基本内容是讲“中庸”之道,故名《中庸》。宋朝朱熹在《四书集注》中将《中庸》分为三十三章,前半部分从第一章到十二章,认为是孔子之言,主要围绕“中庸”来发挥。以后各章,所涉及的内容颇为广泛,集中有两点:一是孔子答哀公问政,主要是第二十章,阐述儒家的治国之道;二是论“诚”,主要是第二十一章至二十六章等。其他各章论及的内容很多,朱熹在《中庸》章句题解中引用程子的话说:“其书始言一理,中散为万事,末复为一理。”《中庸》的章与章之间,并没有严密的逻辑联系,但最终都与“中庸”之道相联系,“中庸”以“中和”为主线,全面论述了诚信等个人思想道德修养以及儒家的为政主张,最终归结到“中庸”这一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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