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文化·法制文化·磔
也称“搏”、“辜”。古代的一种酷刑,即分裂罪犯的肢体然后悬首张尸示众的刑罚。《周礼·秋官·掌戮》记载:“掌斩杀贼谍而搏之”,“杀王之亲者,辜之”。“搏”是剥去犯人衣服,分裂其肢体,“辜”是焚裂犯人的躯体。秦朝的时候把这种刑罚称作矺死,即裂其肢体而杀之。汉初继承秦朝的法制,死刑中仍使用磔刑,汉景帝中元二年(前148年),将磔刑与弃市合并,凡非妖逆不得用磔,可见汉代并没有根除磔刑。南北朝时期,后周死刑有五,其中的一种为“磐”,这也是磔刑。隋唐以后,磔刑不见于正律,但历代统治者仍在法外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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