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法学·礼法学的历程·礼法学的复兴鼎盛阶段——汉唐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礼法学·礼法学的历程·礼法学的复兴鼎盛阶段——汉唐

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法家思想成为了秦王朝的统治思想。然而秦始皇在政治上、思想上、文化上都推行专制独裁统治,“刚毅戾深,事皆决于法”(《史记·秦始皇本纪》),焚书坑儒,专任刑罚,把法家严刑峻法的主张发展到了极端的地步,结果加速了自己的灭亡。

西汉王朝的统治者总结秦王朝灭亡的教训,认识到只靠“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法家思想维系其统治有许多弊端,不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转而采用主张清静无为、约法省刑、与民休息的黄老学说,以求拨乱反正,安定社会。在黄老之学的指导下,凋蔽的社会经济得以恢复,社会矛盾有所缓和,统治者获取了人民的好感,封建统治秩序得以重建。但作为矫枉过正而采用的黄老学说也有其自身的弱点,它过于消极无为,削弱了中央集权王朝的统治,使地方割据势力迅速膨胀,以致欲与中央分庭抗礼。因此,随着秦汉统治者巩固政权的政治实践不断地深入,封建统治者发现偏激的法家思想,消极的黄老学说虽有短期效应,但作为维护封建统治的长期稳定都是不恰当的。到了汉武帝时期,接受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儒家的礼法之学经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之后,成为了中国封建法律思想的主流,直接指导和支配着中国封建社会的立法、司法活动。

从先秦儒家对礼法学理论框架的建构到汉董仲舒新儒家独尊局面的出现,礼法学经历了否定之否定的曲折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贾谊首先在否定申韩学的同时,也揭示了黄老之学的不足,主张“立经成纪”,“礼法结合”,成为礼法学复兴的先声。贾谊指出:“故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孔不诚不庄。是以君子恭敬,撙节、退让以明礼。”(《新书·礼》)他既注意到了“礼”尊祖事亲的道德教化作用,也强调了“礼”治政行法的政治作用,这是在总结先秦儒家“礼治”理论的基础上,对礼的作用和重要性所作的全面论述。贾谊十分重视德礼,但并不否认法刑,主张以礼为主,礼法结合。“夫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是故法之所用易见,而礼之所为生难知也”(《汉书·贾谊传》)。礼的作用偏重于教化,可防患于未然,法的作用偏重于惩罚,可威慑罪犯,二者分属两个不同的系统,各有不同的用场,不能偏废。贾谊礼法合一的思想,上承荀况,下启董仲舒,将礼法学在秦专任刑罚而中断之后重新加以肯定,为其由繁荣到复兴的延续发展起了衔接作用。

董仲舒是汉唐时期复兴礼法学有突出贡献的人物。他针对封建政治发展的要求,以儒学为主,儒法结合,并吸收了道家、阴阳五行家以及殷周以来的天命神权等有利于维护封建统治的因素,系统论证了礼法制度的合理性和适用性。董仲舒新儒学的基本内容有以下几点:“第一,宣扬“天人感应”,“君权神授”,为维护君权提供神学依据。董仲舒认为:“天者,万物之主也,万物非天不生”。(《春秋繁露·顺命》)“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春秋繁露·为人者天》)他把宇宙间至高无上的天与人世间至高无上的君联系在一起,有意志的天给了君主统治权,并对他拥有监护和制约的权力,从而论证了君主统治天下的必然性和合法性。第二,主张以“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三纲”和“仁、义、礼、智、信”的“五常”作为指导封建立法、司法的基本原则。在封建君主专制政体中,君主具有显赫的地位和强大的权力,君主的意志就是法律,臣民必须无条件地服从,若有违抗,就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三纲”“五常”强调的是上层人物对下层人物拥有的权力和下层人物对上层人物必须履行的道德义务,广大民众受到的是来自国家、家族、家庭政治和伦理复杂因素的制约。第三,主张将“德主刑辅”作为统治社会的基本方法。董仲舒用阴阳学说对德刑作用加以阐述,他说:“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王者承天意以成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刑者不可任以治世,犹阴之不可任以成岁。为政而任刑,不顺于天,故先王莫之肯为也。”(《汉书·董仲舒传》)“教,政之本也;狱,政之末也。”(《春秋繁露·精华》)道德教化和刑罚都是治国的基本手段,但二者有主次之分,先后之别,即“大德小刑”、“先德后刑”。在刑德具体运用的对象上,董仲舒创立了“性三品”说,“圣人之性,不可以名性;斗筲之性,又不可以名性。名性者,中民之性。”(《春秋繁露·实性》)要求对有反抗意识的民众(“斗筲之性”)动用刑罚,不予宽恕。第四,将儒家经义应用于法律实践,推行“春秋决狱”,使礼法结合深入到定罪量刑的司法领域。董仲舒在引经决狱中,要求“论心定罪”,认为“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春秋繁露·精华》)。审判时应将犯罪事实与犯罪动机结合起来分析,故意犯罪予以深究,过失犯罪从轻发落,从重惩治首犯,宽赦从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道德规范灵活处理主观因素所诱发的各种案件。董仲舒这些礼法合一、“德主刑辅”的见解迎合了汉统治者加强封建大一统和专制皇权的政治需要,得到了汉武帝的赏识,被确立为意识形态的主导思想。董仲舒对礼法学的改造,标志着封建正统政治法律理论的成熟,并成为巩固封建统治的强大思想武器。

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意见后,立太学,设五经博士,令各地每年推举“贤良方正”和“孝廉”进入仕途,加强儒学的人才培养和理论建设,以此扩大儒学对社会的影响,统一人们的思想。在执政实践中,汉武帝却任用“酷吏”,推行严刑峻法政策,维护专制独裁统治,致使各种社会矛盾日趋激化,民众痛苦不堪。武帝时期意识形态的尊儒之风与政治实践的重法行为大相径庭,格格不入,造成了社会规范的紊乱。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汉昭帝时召开了盐铁会议,会上,来自郡县的贤良、文学与桑弘羊等中央官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贤良、文学全面运用董仲舒的新儒学观点与桑弘羊等人的刑名思想主张抗衡,他们把崇礼施德的儒学作为治国的指导思想,认为“教之以德,齐之以礼,则民徙义而从善,莫不入孝出悌,夫何奢侈暴慢之有”(《盐铁论·授时》),刑法只是辅助教化实施的工具,“假法以成教,教成而刑不施”(《盐铁论·后刑》)。否定峻法治国,专任刑罚。在立法和司法方面,贤良、文学要求统治者提高道德修养,端正自身,广施恩惠,感化民众,约法缓刑,反对客观归罪和株连治罪,缓和社会矛盾。贤良、文学的主张都没有超越董仲舒儒学思想的樊篱,但在争辩中,他们抵御了申韩刑名法术思潮对儒学的冲击,巩固了董仲舒的新儒学体系,促进了儒法两家思想的碰撞和融合,使儒学在整个社会占据了“独尊”的地位。至此,礼法学犹如走出山谷、汇集百川的一条大江,出现了波澜壮阔、一泻千里的壮观景象。这正如皮锡瑞《经学历史》所言:“武帝、宣帝皆好刑名,不专重儒。元、成以后,刑名渐废,上无异教,下无异学,皇帝诏书,群臣奏议,莫不援引经义以为据依。”

西汉末年到东汉时期,封建士大夫片面发展了董仲舒“天人感应”理论,将儒家思想进一步神学化,出现了以《白虎通义》为最高成就的谶纬经学,并一主成为光武帝、汉章帝时期的官学,为论证封建君主的神圣和封建制度的合理找到了神学依据。谶纬经学的出现标志着儒学道德伦理因素减少而虚妄迷信色彩增加的衰落趋势。扬雄、王充等人从不同角度猛烈抨击谶纬神学,使之威风扫地,一蹶不振。

东汉王朝消亡后,中国社会进入了“天下久合必分”的动乱时代,豪强割据,军阀混战,政权更迭频繁。由于政治上的四分五裂和儒学独尊地位的跌落,思想界出现了宽松自由的环境。先秦的道学、法学又开始受人推崇,一时与儒学形成了多元发展的趋势。但是以儒学理论为基础的正统思想没有衰竭,它仍然在立法、司法领域发挥指导作用,产生了一批儒家礼法结合的法典,加快了礼法学的法律化进程。

隋唐时期恢复中国统一后,统治集团都毫不迟疑地确认儒家礼法学为统治思想,特别是唐太宗李世民以最高统治者的身份主动宣扬儒学:“朕今所好者,惟在尧舜之道,周、孔之教,以为如鸟有翼,如鱼依水,失之必死,不可暂无耳。”(《贞观政要·慎所好》)并强调以“安人宁国”、“先存百姓”为推行礼法学的目的,以“慎刑恤杀”为司法原则,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君主由被动接受儒家思想的客体变为主动鼓吹儒家理论的主体,说明儒学已征服了唐统治集团,成为他们一致敬奉的理论武器。另外,《唐律疏议》 以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唐律疏议·名例律》),将礼法学作为封建法典的精神和原则,法律条文“一准乎礼”,使儒家礼法思想与法典有机结合在一起,彻底改变了法律意识与法律条文若即若离的状态,促进了礼法学在思想、制度和司法实践等不同层次全面渗透、互相影响的良好趋势。可以说,隋唐之际是礼法学的定鼎时期。

中唐时期,自汉以来神学消极因素的蔓延削弱了孔孟重视的“民本”、“仁政”的观念,外加道学,佛学思潮的冲击,礼法学的社会声誉有所下降,其治世功能得不到充分的发挥。为了改变这种状况,韩愈发起了古文运动,以复兴务实的儒学为己任,排斥佛老。韩愈仿照佛教的佛法系统建立了儒学传授的道统:“斯吾所谓道也,非向所谓老与佛之道也。尧以是传之舜,舜以是传之禹,禹以是传之汤,汤以是传之文、武、周公,周公传之孔子,孔子传之孟轲,轲之死,不得其传焉。”(《韩昌黎文集·原道》)他自己的神圣使命就是要恢复和弘扬到孟子就中断了的儒学道统,“使其道由愈而粗传,虽灭死万万无恨”(《韩昌黎文集·与孟尚书书》)。韩愈“道统”中的“道”是儒家世代沿袭的仁义道德。他说:“道莫大乎仁义,教莫正乎礼、乐、刑、政”(《韩昌黎文集·原道》),“博爱之谓仁,行之而宜之谓义,由是而之焉之谓道 “ ( 《韩昌黎文集·原道》)。韩愈的 “道统”论,将礼乐与刑政联系在一起,证明儒家礼法之道是历史悠久、效果甚佳的正统治世理论,以坚定人们对礼法的信仰。并强调“仁义”是儒家礼法的灵魂,以正本清源,去伪存真,让古老的礼法学产生新的活力,沿着孔孟指引的方向健康地向前发展。

秦代独高申韩,汉初崇尚黄老,礼法学曾一度遭到禁止和冷遇,但事实证明,法家思想偏激,黄老思想消极,它们虽有短期效应,但不能作为维护封建王朝长治久安的思想体系。汉武帝独尊儒术,董仲舒根据封建专制统治的需要,吸收各种思想以充实礼法学,使它在意识形态中获得了主导地位。隋唐纳礼入律,使经义法典化,使礼与法律条文互为表里。韩愈为了抵御佛、道对儒学统治地位的冲击,总结正统儒学的承递关系,恢复孔孟务实、民本、仁义的合理要素,使儒学焕发出盎然生机,儒学在历经坎坷之后,得以全面的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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