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秦汉的音乐活动·《淮南子》与《乐记》的音乐思想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音乐学·秦汉的音乐活动·《淮南子》 与 《乐记》的音乐思想

《淮南子》的思想基本上属秦汉道家思想范畴,成书于汉武帝奉行独尊儒术的文化政策之前。在音乐学术思想方面,凡涉及到礼乐教化,以儒家思想为多。在其人性论思想上,《淮南子》认为人生而具有清静无欲的自然无为的本性,是道的自然本性的体现,能保持这种天性的人,称为“真人”。然而,当人受到嗜欲的引诱而不能反己,就会泯灭天性。这一人性论思想在《淮南子》中被作为实行礼乐教化的基本依据。《淮南子》在表述其音乐思想时,始终是从两方面展开的,一方面,它以 “无音者,声之大宗也”,称“五音哗耳,使耳不聪”,此观念来自先秦道家,是以无声之乐为本,所谓“能至于无乐者则无不乐”;另一方面,它以人之情性感于物而后动,以声色歌舞、钟鼓管弦为乐,因而提倡“慎所以感之也”,称 “故先王之制法也,因民之所好而为节文者也。……因其喜音而正雅颂之音,故风俗不流”。这种儒道音乐思想的融合,在其整体论述中,并不相悖抵触。在承认“人生而静”、纯朴自然的天性与提倡后天礼乐教化的必要性这两者表面的矛盾之间,《淮南子》是承认人的欲望会因感物而后生,而后天形成的善恶社会属性,也会因后天的教化而得到改变。它的音乐教化理论也就是由此建立起来,并保持了自身理论的统一性。这也是《淮南子》在建立自己的音乐思想体系时最终形成的基本观点。

《淮南子》在引述历史上的音乐事件时,表现有它自己的音乐历史观。其中最突出的是在叙述礼乐历史中提出“因时变而制礼乐者”的历史发展观。强调礼乐的形式(例如祭礼乐舞)可以变,但礼乐的功能不变。这一认识不仅对于雅乐史,并且对于一般的音乐历史现象而言,也具有理论的普遍意义。在当时也是适应时代变化的需要的。

《礼记·乐记》的思想资料来源于先秦,以篇目、文字相传,形成不同的传本,其文字带有明显的秦汉以来儒道思想的痕迹 (可见《荀子》、《吕氏春秋》、《淮南子》的直接影响),从其思想特征看,成书当在西汉武帝独尊儒术之后。《乐记》思想资料来源虽驳杂不一,但其编纂者对这些资料的运用,却服从于其思想体系的完整性。在此意义上可以说,《乐记》的产生,是与当时的音乐学术研究分不开的。这也是可以由对《乐记》论乐思想的内在逻辑统一性的分析证实的。

《乐记》论乐是从“感于物而动”这一核心命题入手,先谈音乐的产生,继而由此深入到对制礼作乐必要性的论证。对这一命题的认识,要比《淮南子》更为深刻。从其人性论思想看,《乐记》已经不是如《淮南子》将人的本性仅视为自然无为的本质,而是同时加进了“德者,性之端也”这类天赋道德属性的内容,由此围绕“静”与“动”、“德”与“欲”这两对范畴,展开对制礼作乐必要性的论证。而这里体现的正是西汉独尊儒术文化政策对当时音乐学术思潮的影响。

关于音乐的存在方式这一音乐哲学美学的根本问题,《乐记》总结前人的认识,不仅对“声”、“音”、“乐”的不同概念和存在特征以区分和分析,并且从“乐”的情感特征(“乐者乐也”)、“乐”的形态特征(“黄钟大吕弦歌干扬”)、“乐”的观念特征(“德音之为乐”),认识“乐”的整体存在方式。其美学意义早已远远超出儒家音乐思想的范围,构成了中国音乐美学思想体系的基本特征。这一成就,直至今天仍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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