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文化·法制文化·弃市
我国古代的一种死刑。谓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尸体示众。《礼记·王制》:“刑人于市,与众弃之。”史籍中记载秦朝也有弃市刑,《史记·秦始皇本纪》:“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汉书·景帝纪》引颜师古曰:“弃市,杀之于市也。谓之弃市者,取刑人于市,与众弃之也。”汉代的弃市为斩首,魏晋以后则为绞刑。隋唐以后斩、绞、枭首、凌迟诸死刑,都采取弃市的方式,将尸体示众,以达到恐吓人民群众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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