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文化·经济文化·村社
中国原始社会末期公有制向私有制过渡的社会经济组织,又称“农村公社”、“邻社”、“乡社”、“土地公社”。由定居在一定地域内的一群家庭(包括同一氏族的和其他氏族的)组成。实行土地公有,分配给各家使用;森林、草地、河流等公用;牲畜、农具、住宅和生产物品归各家私有。但因土地归各家分散经营后习惯上形成世袭,私有制逐渐形成,原始公社瓦解。村社组织也以不同形式继续存在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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