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济寺律大德宗上人法堂中,有故相国郑司徒、归尚书、陆刑部、元少尹及今吏部郑相、中书韦相、钱左丞诗。览其题,皆与上人唱酬。阅其人,皆朝贤。省其文,皆义语。予始知上人之文,为义作,为法作,为方便智作,为解脱性作,不为诗而作也。知上人者云尔,恐不知上人者,谓为护国、法振、灵一、皎然之徒与。故予题二十句以解之。
如来说偈赞,菩萨著议论。
是故宗律师,以诗为佛事。
一音无差别,四句有诠次。
欲使第一流,皆知不二义。
精洁沾戒体,闲淡藏禅味。
从容恣语言,缥缈离文字。
旁延邦国彦,上达王公贵。
先以诗句牵,后令入佛智。
人多爱师句,我独知师意。
不似休上人,空多碧云思。
这首诗作于白居易晚年分司东都之时。先将序中有关问题作些解释。“普济寺”,在洛阳。“律”,指律宗,中国佛教宗派之一,以研究戒律、精持戒律为目的。“大德”,是佛教称谓,指有大德行者,是对高僧、长老的敬称,隋唐时亦任命大德以统管僧尼。“法堂”,是讲经说法的大堂。“义语”,是关于佛教义理之语。“为法作”,即为佛法而作。“方便智”,意谓运用各种灵活手段,使人领悟佛的智慧从而得到度脱。“解脱性”,是使众生能摆脱烦恼业障而得自由自在。“方便智”、“解脱性”两句是讲要通过宣讲佛法等方式以普度众生。“护国、法振、灵一、皎然”,都是唐代蜚名一时的诗僧。通观序言,作者阐明了僧人作诗应与宣扬佛法结合起来,不能为作诗而作诗的观点。在本诗中,作者通过道宗上人的诗阐述了自己对于僧诗的看法,提出了自己的僧诗标准。
“如来说偈赞,菩萨著议论。”诗歌起得正大,振起全篇大意。如来佛以偈赞宣扬佛法,菩萨以著论来阐明佛理。诗歌开篇即揭出如来和菩萨创作的本旨,以为僧人创作的典范,具有无可争辩的权威性。“是故宗律师,以诗为佛事。”意为宗律师以诗来宣扬佛法与如来、菩萨在创作精神上是一脉相承的。“律师”是对善于讲解律藏的僧人的敬称。“是故”,在诗意的承转中见出一种内在的联系,也见出宗律师的 “以诗为佛事”并非偶然,而是出于一种自觉,是有意要以如来、菩萨为榜样。下面即联系唱酬题壁者,对道宗上人的诗进行具体的论述,可分三个层次。
“一音无差别,四句有诠次。欲使第一流,皆知不二义”这四句,是说道宗上人的诗是阐述佛理的。何谓“一音”? 《维摩诘经》有云:“佛以一音演说法,众生随类,各得解脱。”“一音”,本指同一种语言,可引申为同一法旨。“四句”即偈赞,因为偈是四句,这里指道宗上人的诗。“有诠次”,是说道宗上人的诗是对佛典的隐括与说明。下两句是说如此作法的意图。“第一流”,犹言第一等,这里即指郑、归诸公。“不二”,是佛教的认识论和方法论,被称为不二法门,这里可理解为佛之真谛。这一层是就诗的内容本质上来阐述。
“精洁沾戒体,闲淡藏禅味。从容恣语言,缥缈离文字。”这一层是就诗歌的艺术特点上去说。“精洁”、“闲谈”,见其诗歌艺术造诣之高,而之所以能如此,是与其人的 “戒体”、“禅味”有关,风格如人,于此可见。后两句是说道宗上人的诗歌有言外之旨,有深刻的寓意。而 “缥缈” 于文字之外的,就是 “义” 与“法”。
“旁延邦国彦,上达王公贵。先以诗句牵,后令入佛智。”这是第三层,言道宗上人的交游酬唱是为了达到教化的目的,使得众多的人“入佛智”。“旁延”、“上达”,言其交游之广; “邦国彦”、“王公贵”,言其所交皆是 “第一流”。“先”、“后”,见其作诗之作用有二,从表层来看,是要用酬唱的方式联络众人; 然后以诗说法以教化之,这是内在意图。这就是序中说的为方便智作、为解脱性作。
末四句是卒章明志。别人多欣赏上人的诗歌艺术,而我独能理会上人的意图和用心,表现了作者的独具慧眼。“不似休上人,空多碧云思”是从反面作结。“休上人”,南北朝时的诗僧。这里指序中所举的皎然之徒。“不似”、“空多”,见出诗人的选择与否定,是对一般诗僧只知作“碧云”一类的漂亮诗句与离情别思的诗提出了批评,以驳论的方式树立了自己的僧诗主张和标准,使立论更有说服力。
此诗如一篇议论文,立论正大,有驳有立,构思细密,层次分明,且深合起承转合之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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