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有乔木,不可休息。汉有游女。不可求思。汉之广矣,不可泳思。江之永矣,不可方思。
翘翘错薪,言刈其楚。之子于归,言秣其马。汉之广矣,不可泳思。江之永矣,不可方思。
翘翘错薪,言刈其蒌。之子于归,言秣其驹。汉之广矣,不可泳思。江之永矣,不可方思。
此诗是一个樵夫所唱。他热恋着一位美丽的姑娘,却得不到她。在汉水之滨砍柴的时候,浩淼的水势触动了他的情怀,遂唱出这支绝妙的诗歌。他明知所爱的人不可得,却仍不能忘怀。不仅如此,还要幻想得到她的时候如何如何。真是一片痴情,一往情深!其诚挚敦厚,感人肺腑。
首章八句,四曰“不可”。二三章重复首章后四句,又各有两个“不可”。短短的一首小诗,竟浸于一片连接不断的“不可”声中。而歌者的那种无可奈何之情,遂亦沛沛然流注于听者的心田,唤起无限的同情。
首章连用了四个比喻。第一个比喻:“南有乔木,不可休息。”“息”字当依《韩诗》作“思”,是语尾助词,郑笺曰:“木以高其枝叶之故,故人不得就而止息也。”可是,泛泛地讲成乔木之下不可止息,总觉得于理不畅。乔木之下怎么就不能止息呢?即使是枝叶上耸的如白杨之类,也不至于没有荫凉。我想,下面的“游女”既然是专指汉水女神,那么“南有乔木”的“乔木”也应该是专指南方某一乔木而言,或许是神话传说中一株美丽的大树。心里向往着它,却不能到达它的下面;那不过是虚无缥缈不可企及的一个理想而已。乔木的比喻说出所爱之人在自己心目中乃是高不可攀追求不到的。第二个比喻是“汉有游女,不可求思。”“游女”,三家注均以为指汉水女神,已成定论。或即郑交甫所遇汉皋二女,《文选》郭景纯《江赋》:“感交甫之丧佩”注引《韩诗内传》:“郑交甫遵彼汉皋台下,遇二女,与言曰:‘愿请子之佩。’二女与交甫。交甫受而怀之,超然而去,十步循探之,即亡矣。回顾二女亦即亡矣。”“游”字,据闻一多先生考证,其义“当为浮行水上,如《洛神赋》云:‘凌波微步,罗袜生尘’之类。”(《诗经新义》)“汉有游女,不可求思。”是说对汉水女神徒有爱慕之心,却不可求而得之。“乔木”和“游女”都非人间所有,更非凡人可得,只能徒然想象其高大美丽。这两个比喻,一方面是写不可能之事,另一方面又在自己心目中将所爱的人视为极高的理想。足见其倾慕之深、渴望之切与失望之极。
“汉之广矣,不可泳思。江之永矣,不可方思。”是首章的另外两个比喻。江汉并举,互文见义。“泳”字,据《文选》司马长卿(相如)《封禅文》注,是浮的意思。“方”,是用竹或木编成筏以渡水。江汉既宽且长,既不能浮游而过,也不能乘筏而渡,面对一片汪洋只能长歌浩叹而已。
首章的四个比喻,都是讲不可能之事,但它们又有细微的差别。乔木的不可休,汉女的不可求,是真的做不到。而汉水的不可泳,江水的不可方,并不是真的不可能,只是表现极度失望的心情。不可泳、不可方,着重在说自己和她若有江汉之隔,而无桥梁可通。连泳之、方之的信心和勇气也丧失了。
然而他还是幻想有朝一日能得到她,这就是第二章前四句所说的:“翘翘错薪,言刈其楚。之子于归,言秣其马。”“翘翘”是高出的样子。“错”,杂乱。“楚”就是牡荆。郑笺云:“楚,杂薪之中尤翘翘者,我欲刈取之。比喻众女皆贞洁,我又欲取其尤高洁者。”大致不差。“翘翘”二句意思是说:就象砍柴要砍好柴一样,要娶就娶最好的姑娘。余冠英先生译得好:“丛丛杂树一棵高,砍树要砍荆树条。”“之子”,这个人,指自己所爱的姑娘。“于归”就是出嫁,这里的意思当然是指嫁给自己。“之子于归,言秣其马。”意思是说这个美丽的姑娘如肯嫁给我,我甘心替她喂马,当她的马夫。其中的感情正如朱熹所说是“悦之至”而“敬之深”。但这毕竟是不可能的事,所以又重复唱道:“汉之广矣,不可泳思。江之永矣,不可方思。”
第三章重复第二章,只换了两个字。“言刈其楚”的“楚”字,换成了“蒌”字。“蒌”是蒌蒿,一种水草名。“言秣其马”的“马”字,换成了“驹”字,“驹”是幼马。借着两个字的更换,把这章诗重唱了一遍,加强了抒情的效果。
这首诗的结构形式和《诗经》中其他许多民歌一样也是重章叠句。而这首诗的韵味主要就表现在“汉之广矣,不可泳思。江之永矣,不可方思。”这四句的反复咏唱上。长歌浩叹,回环往复,不能自已。这四句是就眼前之景,信手拈来,构成妙喻。《诗经·卫风》中有一篇《河广》,诗曰:“谁谓河广?一苇杭之。谁谓宋远,跂予望之。谁谓河广?曾不容刀。谁谓宋远,曾不崇朝。”江河的广狭及可渡与否,由于感情的不同感觉也会有所不同。
要比喻事之易成,则曰:谁说河宽?只要以一苇就可以渡过了。谁说河宽?连一只小船都容不下。要比喻事之难成,则曰:不可泳、不可方。是不是没有客观的可信的标准呢?也不是。只是抒情诗的创作原不必拘泥于生活的细节。这种灵活的处理方法,正是诗歌艺术巧妙的地方,细细体会是颇为有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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