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伐柯如何?
匪斧不克。
取妻如何?
匪媒不得。
(克、得,之部。)
伐柯伐柯,
其则不远。
我觏之子,
笾豆有践。
(远、践,寒部。)
〔译文〕
如何砍个斧柄?没有斧头不能办。如何娶得妻子?没有媒人不能实现。
砍斧柄呀砍斧柄,斧柄的样子在手上。见到我亲爱的情人,她把餐具排得一行行。
〔评介〕
《伐柯》二章,章四句。《诗序》:“伐柯,美周公也。周大夫刺朝廷之不知也。”又《诗集传》解释第一章时说:“周公居东之时,东人言此,以比平日欲见周公之难。”又说:“末章则比今日得见周公之易,深喜之词也。”但诗中不见赞美周公之意。后人多认为此诗应属于流行民间关于婚姻方面的诗歌。此说近似诗的原意。从诗描写的事物看,其中一章有“伐柯”,二章又有“伐柯伐柯”,据学者考证在《诗经》中,常用“伐柯”、“伐薪”、“束薪”等喻婚媾。一章又有“取(娶)妻”、“匪媒”诸词出现,再有二章“笾豆有践”句,其指婚礼时,盛果品菜肴的器具排列成行,开设盛宴。从以上这些可以看出这篇《伐柯》诗,为描写有关男女婚姻之作,似合乎诗的本义。今人袁梅《诗经评注》:“这是男子新婚时唱的歌。”
关于对这首诗的理解,古今学者或以为此与《九罭》本为一篇,其后误分为二,此系前半篇,须与《九罭》合读,其义乃见。吴闿生《诗义会通》云:“先大夫(吴汝纶)以为此诗与下《九罭》本一篇而误分之,当合读,其义乃见。”又云:“先大夫曰《伐柯》、《九罭》当为一篇,上言‘我觏之子,笾豆有践’;此言‘我觏之子,衮衣绣裳’;文义相应。后人误分为二,于是上篇无尾,而此篇无首,其词皆割裂不完矣。《毛传》亦本一篇……。”
诗中运用生动比兴的手法,诗人以伐柯“匪斧不克”句,引发出“取妻如何,匪媒不得”的比喻,比喻婚姻嫁娶要遵循一定的礼法。后因称为人作媒为“伐柯”,称媒人为“伐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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