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公十四年、十五年:尔虞我诈》原文|注释|赏析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十有四年)秋,九月,楚子围宋。

(十有五年)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

楚子使申舟聘于齐,曰:“无假道于宋。”亦使公子冯聘于晋,不假道于郑。申舟以孟诸之役恶宋,曰:“郑昭、宋聋,晋使不害,我则必死。”王曰:“杀女,我伐之。”见犀而行。及宋,宋人止之。华元曰:“过我而不假道,鄙我也。鄙我,亡也。杀其使者,必伐我。伐我,亦亡也。亡一也。”乃杀之。楚子闻之,投袂而起。屦及于窒皇,剑及于寝门之外,车及于蒲胥之市。秋,九月,楚子围宋。

宋人使乐婴齐告急于晋,晋侯欲救之。伯宗曰:“不可。古人有言曰:‘虽鞭之长,不及马腹。’天方授楚,未可与争。虽晋之强,能违天乎?谚曰:‘高下在心。’川泽纳污,山薮藏疾,瑾瑜匿瑕,国君含垢,天之道也。君其待之!”乃止。使解扬如宋。使无降楚,曰:“晋师悉起,将至矣。”郑人囚而献诸楚。楚子厚赂之,使反其言。不许。三而许之。登诸楼车,使呼宋而告之。遂致其君命。楚子将杀之,使与之言曰:“尔既许不谷而反之,何故?非我无信,女则弃之。速即尔刑!”对曰:“臣闻之:君能制命为义,臣能承命为信,信载义而行之为利。谋不失利,以卫社稷,民之主也。义无二信,信无二命。君之赂臣,不知命也。受命以出,有死无霣,无可赂乎?臣之许君,以成命也。死而成命,臣之禄也。寡君有信臣,下臣获考死,又何求?”楚子舍之以归。

夏五月,楚师将去宋,申犀稽首于王之马前曰:“毋畏知死而不敢废王命,王弃言焉。”王不能答。申叔时仆,曰:“筑室反耕者,宋必听命。”从之。宋人惧,使华元夜入楚师,登子反之床,起之曰:“寡君使元以病告,曰:‘敝邑易子而食,析骸以爨。虽然,城下之盟,有以国毙,不能从也。去我三十里,唯命是听。’”子反惧,与之盟,而告王。退三十里,宋及楚平。华元为质。盟曰:“我无尔诈,尔无我虞。”

〔注释〕  楚子:指楚庄王,前613—前591年在位。  申舟:亦称子舟,即文之无畏,楚大夫。  聘:出使、访问。  无:不要。假道:借路。无假道:不打招呼,径趋而过。  孟诸之役:文公十年,宋公引导楚穆王在孟诸打猎,宋公违命,申舟鞭其仆,申舟因此得罪宋国。  昭:明眼。聋:耳不灵。这里指处事方法而言,昭说明郑国懂得权衡利害,聋则说明宋国不明事理,会报复前事。  女:同“汝”,你。  见:引见。犀:申舟子申犀。见犀:指申舟出使前将其子托付于楚庄王。  华元:宋执政大夫。  鄙我:把我国当作他的边鄙之县。  袂(mèi):衣袖。  屦(jǔ):鞋子。窒皇:路寝前庭。  蒲胥:楚都市名。  乐婴齐:宋大夫。  晋侯:指晋景公。  伯宗:晋大夫。  高下在心:意指事情如何处理全凭于心,劝诫晋景公要忍耐。  解扬:晋大夫,壮士。  楼车:瞭望敌情的兵车。  致:传达完成。  制命:制定、发布命令。  承命:接受、贯彻命令。  霣:即“陨”,废弃。  考死:死得其所。  毋畏:即无畏,申舟。 弃言:食言。  申叔时:楚大夫。仆:驾车。  筑室反耕:军队建造营房,让种田的人返回种田,以示久留。  子反:公子侧,楚国主将。  病:困境。  爨(cuàn):烧火做饭。  质:人质。  无:不要。诈、虞:欺骗。

〔鉴赏〕 历来被视为解说《春秋》的两部主要著作《左传》与《公羊传》在解释学上属于完全不同的类型。前者以记载史实为主,后者则以阐发经文的微言大义见长。尽管如此,《左传》记述事件并不是完全作客观的描述,不是堆砌历史事实。实际上其作者左丘明总是按照其历史观、政治理念和道德观念来选用、剪裁和组织历史材料,力图使读者在了解历史事实的过程中能够从中获得某种启示,这段记叙就是如此。本篇所讲述的鲁宣公十四年、十五年(前595—前594年)发生的事件牵涉到楚、晋、宋、郑等国,但是作者在描写当时中原各国波谲云诡的外交活动、各诸侯国君主之间和君臣之间的尔虞我诈、相互之间的勾心斗角的时候,聚焦于楚、宋两国外交斗争和战争,主要揭示楚庄王的傲慢、残忍、狡诈,说明武力并不能决定一切。

楚庄王为春秋五霸之一,他与同属五霸的齐桓公、晋文公不同,不能称为英明的君主。他即位后隐于后宫,三年不出,日夜为乐,不问政事,后由于忠臣苏从的犯死力谏,才翻然改悔,用心于政事,国势因此大振,先后灭鄘国,打败陆浑之戎,并因在邲(今河南郑州东)与强大的晋国的战斗中获大胜而称霸中原。但此人一贯迷信武力,国力强大了就非常骄横,曾陈兵周之边境,问九鼎之轻重,觊觎天子之位。此文进一步描绘了他凭借武力为所欲为,但多次失算、屡遭挫折的可憎而又可笑的行径。

文章首先显示了楚庄王因战争胜利而表现出来的不可一世的霸道嘴脸。在打败了晋国以后,楚庄王对于边邻小国根本不放在眼中,完全无视它们的主权。当他要派申舟、公子冯出使齐、晋时,对于要路过的宋、郑两国,他破坏传统的做法,下令不要向对方借道,采取强行通过的办法。他自恃强大,对于由此造成的严重后果不加任何考虑。申舟提出,楚宋两国关系紧张,这样做必定会触怒对方,自己以前又曾得罪宋国,他料定宋国肯定要借此报复,将他杀死。但是楚庄王不惜牺牲自己的外交使节,重开战端,以维护自己的霸主地位。他坚持要申舟这样做,并向他保证,如果他被杀,自己将出兵讨伐宋国,为他报仇。楚庄王的专横终于导致申舟被杀和楚宋交战的灾难性后果,文章以楚国大臣和楚、宋两国人民的鲜血控诉了予取予求的专制君主的残忍罪行。

但是,武力和霸权不是万能的,它们在正义、英勇的行为面前显得极其虚弱,这是此文极力要表达的意思。宋向晋国求救以后,晋国君臣考虑到当时仍无力与楚国抗衡,不能冒险出兵,就派遣大夫解扬回复,欺骗宋人说晋国大军就将起程,让宋国不要投降。可是解扬在出使的路上被郑人俘获后转交给楚国。楚王再三对他威胁利诱要他回复宋君时打消宋人期待晋军援助的幻想。解扬最初坚决拒绝,但是后来将计就计,假装应允,却在楚人把他带到被围困的城门前时,在楼车上原原本本地传达晋君的话语,让宋国坚持抗楚。晋君实行国家利己主义,自己坐山观虎斗,让宋国人死拼,以削弱楚国的力量。晋君的做法反映了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相互关系中盛行的尔虞我诈,从道德上来看是不可取的。但是解扬的行为应当别论,他虽然执行的是晋君交付的欺骗宋人的使命,但是他身陷强敌之中,不为威胁利诱所动,不怕牺牲生命,忠于自己的国家,又能巧妙地利用敌人提供的机会,以完成自己的使命。后来楚王对他也没有办法。《左传》以不多的笔墨成功地塑造了一个勇敢而又机智的外交使节的形象。作者以这一形象说明骄横的武力对于忠诚、无畏的战士是无可奈何的。

飞扬跋扈的楚王在宋人的面前也碰了壁。宋虽是个小国,但万众一心顽强抵抗侵略,要灭它也并不容易。楚庄王从公元前595年9月出兵,一直到次年5月,大半年时间过去了,还是不能攻占其首都。楚军锐气大减,楚王准备撤军回国。申舟的儿子申犀要求楚王遵守自己的诺言,楚庄王无言以对。此时负责为楚庄王驾车的大夫申叔时建议在此地建筑房舍,同时让种田的人返回种田,以示要在此久留,这样宋国就会因害怕而投降,楚庄王采纳了其建议。宋国见此虽然害怕,但是仍然坚持要求体面的和平。宋国派大臣华元到楚营表示宁死不降的决心,他在楚王面前坦承城内已经到了易子而食、析骸以爨的地步,但又表示楚军想以此来压他们订立丧权辱国的城下之盟,那末宋人是宁肯全部牺牲、国家灭亡也不会屈服的;但又提出如果楚军能退兵三十里,那末宋国愿意讲和。楚军已到了筋疲力尽的地步,楚庄王本来就想撤军,这时华元正好提供了一个下台阶的机会,就接受了他提出的条件。此后,楚军退兵三十里,宋楚讲和,华元作为人质留于楚军中,这样,一场旷日持久的残酷战争终于结束,而楚庄王为申舟复仇的诺言也就完全落空,惟一的结果是,申舟,还有宋楚两国许多人为狂妄的楚庄王恣意妄为献出了宝贵的生命。这就是《左传》作者记述这段惨痛的历史要人们从中领悟的含义。

文章的结尾引用楚宋盟约的文字“我无尔虞,尔无我诈”,意味深长,可以说是画龙点睛之笔。文章已经以确凿的史实说明春秋时期诸侯国的政治、外交承诺和盟约毫无信义可言,当时最有发言权的是武力,“我无尔虞,尔无我诈”自欺欺人的条款就是对这种状况的辛辣讽刺。应当说这篇文章是对古代霸权主义的政治、军事、外交活动的有力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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