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檀弓下》原文|注释|赏析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晋献公之丧,秦穆公使人吊公子重耳,且曰:“寡人闻之,亡国恒于斯,得国恒于斯。虽吾子俨然在忧服之中,丧亦不可久也,时亦不可失也。孺子其图之。”以告舅犯。舅犯曰:“孺子其辞焉。丧人无宝,仁亲以为宝。父死之谓何?又因以为利,而天下其孰能说之?孺子其辞焉。”公子重耳对客曰:“君惠吊亡臣重耳,身丧父死,不得与于哭泣之哀,以为君忧。父死之谓何?或敢有他志,以辱君义。”稽颡而不拜,哭而起,起而不私。子显以致命于穆公。穆公曰:“仁夫公子重耳!夫稽颡而不拜,则未为后也,故不成拜。哭而起,则爱父也;起而不私,则远利也。”

帷殡,非古也。自敬姜之哭穆伯始也。

丧礼,哀戚之至也。节哀,顺变也。君子念始之者也。……

孔子谓为明器者知丧道矣,备物而不可用也。哀哉!死者而用生者之器也,不殆于用殉乎哉!“其曰明器,神明之也”。涂车、刍灵,自古有之,明器之道也。孔子谓为刍灵者善,谓为俑者不仁,不殆于用人乎哉!

穆公问于子思曰:“为旧君反服,古与?”子思曰:“古之君子进人以礼,退人以礼,故有旧君反服之礼也。今之君子,进人若将加诸膝,退人若将队诸渊,毋为戎首,不亦善乎!又何反服之礼之有?”

……

陈子车死于卫,其妻与其家大夫谋以殉葬,定而后陈子亢至。以告曰:“夫子疾,莫养于下,请以殉葬。”子亢曰:“以殉葬,非礼也。虽然,则彼疾当养者孰若妻与宰?得已,则吾欲已;不得已,则吾欲以二子者之为之也。”于是弗果用。

子路曰:“伤哉贫也!生无以为养,死无以为礼也。”孔子曰:“啜菽饮水尽其欢,斯之谓孝。敛手足形,还葬而无椁,称其财,斯之谓礼。”

……

孔子过泰山侧,有妇人哭于墓者而哀。夫子式而听之,使子路问之曰:“子之哭也,壹似重有忧者。”而曰:“然。昔者吾舅死于虎,吾夫又死焉,今吾子又死焉。”夫子曰:“何为不去也?”曰:“无苛政。”夫子曰:“小子识之,苛政猛于虎也。”

鲁人有周丰也者,哀公执挚请见之,而曰不可。公曰:“我其已夫。”使人问焉,曰:“有虞氏未施信于民,而民信之;夏后氏未施敬于民,而民敬之。何施而得斯于民也?”对曰:“墟墓之间,未施哀于民而民哀;社稷宗庙之中,未施敬于民而民敬。殷人作誓而民始畔,周人作会而民始疑。苟无礼义、忠信、诚慤之心以莅之,虽固结之,民其不解乎!”

丧不虑居,毁不危身。丧不虑居,为无庙也。毁不危身,为无后也。

延陵季子适齐,于其反也,其长子死,葬于赢、博之间。孔子曰:“延陵季子,吴之习于礼者也。”往而观其葬焉。其坎深不至于泉,其敛以时服。既葬而封,广轮揜〔51〕坎,其高可隐也。既封,左袒〔52〕,右还其封〔53〕且号者三,曰:“骨肉归复于土,命也。若魂气则无不之也,无不之也。”而遂行。孔子曰:“延陵季子之于礼也,其合矣乎!”

邾娄〔54〕考公之丧,徐君使容居来吊〔55〕,含〔56〕,曰:“寡君使容居坐含〔57〕,进侯玉,其使容居以含。”有司曰:“诸侯之来辱敝邑者,易则易〔58〕,于则于〔59〕,易于杂者,未之有也。”容居对曰:“容居闻之,事君不敢忘其君,亦不敢遗其祖。昔我先君驹王西讨济于河〔60〕,无所不用斯言也。容居,鲁〔61〕人也,不敢忘其祖。”

子思之母死于卫,赴于子思,子思哭于庙。门人至,曰:“庶氏之母〔62〕死,何为哭于孔氏之庙乎?”子思曰:“吾过矣!吾过矣!”遂哭于他室。

天子崩三日,祝先服〔63〕;五日,官长服;七日,国中男女服;三月,天下服。虞人致百祀之木可以为棺椁者斩之〔64〕。不至者,废其祀,刎其人。

齐大饥,黔敖为食于路〔65〕,以待饿者而食之。有饿者蒙袂辑屦〔66〕,贸贸然〔67〕来。黔敖左奉食,右执饮,曰:“嗟!来食!”扬其目而视之,曰:“予唯不食嗟来之食,以至于斯也。”从而谢焉。终不食而死。曾子闻之曰:“微与〔68〕!其嗟也可去,其谢也可食。”

……

〔注释〕  晋献公:前676—前651年在位。  秦穆公:前659—前621年在位。  重耳(前697—前628):即晋文公,献公次子,春秋五霸之一。曾因内乱流亡国外多年,后在秦穆公支持下回国执政,在位二十五年,晋国大盛。  恒:常。斯:这,这里指这个时机。  俨然:神情肃穆的样子。  舅犯:重耳的舅舅狐偃,字子犯。  稽(qǐ):叩头至地。颡(sānɡ):额。稽颡:古代居父母之丧时跪拜叩唁者之礼,以额触地,表示极度悲痛。  私:这里意为私下交谈。  子显:秦穆公派来的使者。致命:复命。  后:继承人。未为后:指不以君位继承人自居。  帷:帷幕。殡:停柩。帷殡:挂着帷幕哭。  穆伯:春秋鲁国大夫。敬姜是其妻。  始之者:指祖先。  明器:古代用竹、木或陶器制作,作为随葬物品的器物。  殆于:近于。殉:以活人殉葬。  神明之:把死者当成神灵。  涂车:泥土做的车。  刍灵:茅草扎成的人马。  俑:木偶人。  穆公:鲁国君主,前407—前376年在位。子思(前483—前402):姓孔,名伋,孔子之孙。后世多以为《中庸》为他所著。  服:服丧。  君子:这里指国君。进人:任用人。下句“退人”意为免去官员的职务。  队(zhuì):同“坠”。  戎首:指被免职的官员带领敌国军队来攻旧主。  陈子车:齐国大夫。  陈子亢:陈子车之弟。 养:这里指伺奉。下:指地下,阴间。  宰:家宰,大夫的家臣。  得已:能取消决定。  子路(前542—前480):姓仲,名由,孔子弟子。  啜(chuò):喝。菽(shū):豆类总称,这里指豆粥。  敛手足形:用衣服遮住遗体。  还葬:殓毕就葬。椁(guǒ):古代套在棺材外面的大棺材。  称:相称。  式:古代马车车厢前的扶手横木,通“轼”。这里是动词,指扶轼,形容关注。  壹:确实。  舅:在古代一般指公公,即丈夫的父亲。  识(zhì):通“志”,记住。  挚:见面礼。  有虞氏:古代传说中的部落名,其首领为舜。  夏后氏:指大禹。  誓:盟誓。畔:同“叛”。  会:会盟。  慤(què):朴实,谨慎。  莅(lì):来临。莅之:对待百姓。  无庙:指先人尚未进入祖庙。  延陵季子:吴国公子季札,延陵是他的封地,因以为号。  赢、博:齐国的二邑名,前者在今山东省莱芜西北,后者在今山东省淄博。  坎:墓穴。  时服:平日穿的衣服。 〔51〕 广轮:长宽。揜(yǎn):掩盖。 〔52〕 左袒(tǎn):袒露左臂。 〔53〕 右还:往右绕着走。封:土堆,即坟堆。 〔54〕 邾(zhū)娄:即邾国,春秋时诸侯国,在今山东省济宁县境内。 〔55〕 徐:春秋诸侯国,故址在今安徽省泗县。容居:徐国大夫。 〔56〕 含(hàn):含礼,将玉物放在死人的嘴里。 〔57〕 坐含:坐着行含礼。 〔58〕 易:礼仪简单。 〔59〕 于:广大,尊显,这里意为隆重。 〔60〕 济:渡河。河:黄河。 〔61〕 鲁:鲁钝,笨拙,迟钝。 〔62〕 庶氏之母:指子思之母已改嫁。 〔63〕 祝:男巫。服:成服。古代丧礼规定,大殓后,死者亲属按同死者的关系的亲疏,穿相应的丧服。 〔64〕 虞人:掌管宫廷山泽林苑的官吏。致:搜罗。 〔65〕 为食于路:指烧吃的救济饥民。 〔66〕 蒙袂(mèi):以衣袖遮面,不愿被人认出。辑屦(jù):疲惫地拖着鞋子,不让它脱落。 〔67〕 贸贸然:迷迷糊糊的样子。 〔68〕 微:小题大做。与:通“欤”。

〔鉴赏〕 东汉末年著名经学家郑玄注《周礼》、《仪礼》和《礼记》,并作《三礼目录》,于是有“三礼”之名。其中《礼记》与《仪礼》的关系尤为密切,通常认为《仪礼》为“经”,而《礼记》则为配合《仪礼》所作的“记”,其主要内容则在阐明经文及补充经之未备者。西汉以来,传《礼记》者有戴德与戴圣,世称大戴、小戴,于是有大戴《礼记》与小戴《礼记》之名。自郑玄注小戴《礼记》,世人独重小戴《礼记》,而大戴《礼记》遂废。后世所称的《礼记》,专指小戴《礼记》。

《檀弓》是《礼记》中非常重要的一篇,其内容主要在于通过记载各个历史人物的言语与行为来说明古代的丧礼及其他礼制之规定。《檀弓》与《礼记》的首篇《曲礼》互为姊妹篇,《曲礼》主要是从横的方面,并借助那些具有时代意义的具体礼制来阐述礼之基本精神,而《檀弓》则主要是从纵的方面,并借助礼制在不同时代的变迁及具体施行来说明礼之意义。

《檀弓》一篇之篇名,据东汉末年经学家郑玄《礼记目录》的说法:“以其记人善于礼,故著姓名以显之。姓檀名弓。今山阳有檀氏。”《檀弓》多记孔子弟子子游之言,而篇首亦言子游,宋代道学家朱熹据此以为此篇“恐是子游门人作”,清代经学家孙希旦赞同朱熹的说法,并批评了郑玄的说法。他在《礼记集解》中说道:“此篇盖七十子之弟子所作,篇首记檀弓事,故以《檀弓》名篇,非因其善礼著之也。篇中多言丧事,可以证《士丧礼》之所未备,而天子诸侯之礼,亦略有考焉。然其中多传闻失实之言,亦不可以不知。”近代学者有的以为《檀弓》为战国时期学者采集诸说礼者的不同意见,编辑而成;有的则以为本篇系汉儒辑七十子之门人所尝记闻者,杂以逸礼经记之文而成,多言丧礼,间及他事,但述义理者为多,且时有牴牾。

《檀弓》记载了许多关于丧礼的小故事,以及时人对其中人物行为的评论,其中有不少包含了一些很有价值的思想。如孔子反对以活人殉葬,由此他甚至批评人们用死者生前使用的器具、木偶人作随葬物品,他说这样做近于以活人殉葬。这种态度表现了他的人道主义精神。陈子亢以其人之道反治其人之身,提出应当由那些主张殉人的人自己去殉葬,非常机智地粉碎了家人残忍而又荒唐的主张。

此外,文章还主张“节哀顺变”,反对以丧礼和过度悲痛损伤死者家属的身体健康。子路针对社会上办丧事过于铺张的风气,提出“啜菽饮水尽其欢,斯之谓孝。敛手足形,还葬而无椁,称其财,斯之谓礼”,此语即使在今天也很有教益。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文中有一些故事虽然开头从死人说起,但其内容却涉及国家大事、政治原则的重要问题,如重耳拒绝秦穆公的建议:利用父死之机,施展政治阴谋,以图返国执政。“苛政猛于虎”的故事则包含了更深刻的意义。所谓“苛”有烦忙、繁急的意思。“政”有二义,一说以为指“征”,指赋税和徭役;一说以为指政治。按照第一种说法,“苛政”所以猛于虎,是指赋税与徭税的沉重与急迫。对于这种做法的危害,儒家很早就意识到了,如孟子所阐释的“仁政”的一个重要内涵就是要轻徭薄赋、使民以时的爱民、亲民思想。不过,这种解释虽然切合儒家的一贯思想,但把它放在《檀弓》整个篇章中来看,则显得前后过于突兀,与全篇的主旨没有什么关系。

而就第二种说法而言,“苛政”指的是法制之烦苛。《论语·为政》中有这样一句话:“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可见,在儒家看来,用政、刑来治理民众是一种办法,用德、礼来治理民众则是另一种办法,两种办法导致的效果是完全不同的。所以,本篇引述这个故事的用意就在于说明以礼制治民(礼治)与以法制治民(法治)是完全不同的,而法治的后果,儒家竟然认为可与老虎之吞噬人民相比。本来,法制是没有什么不好的,但如果把它作为治民的基本原则就会出问题,即必然导至烦苛。今人对“烦苛”的理解可能都有点问题,按照《汉书·刑法志》的说法,刘邦入咸阳,与民约法三章,“蠲削烦苛,兆民大悦”。“烦苛”与“残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烦苛”指法制条文的详密,而“残暴”则指执行法制的严厉以及量刑之重。秦王朝之所以二世而亡,不是因为法制太残酷,而是太烦苛,太详密完备了。那么,法治为什么会导致烦苛呢?其实,道理很简单,因为法制是死的,人心是活的,假如人心不好,法制就总会有漏洞,结果,人们只能够通过不断完善法制,来对付不断出现的新漏洞,这样,法制就变得烦苛了。

所以,“苛政猛于虎”此则故事旨在阐明这样一个道理:礼制是以治理人心为目的,而人心是万事之根本,只要人心好了,那么社会就治理好了。治国实际上就是治心,礼治较之法治,更为简易有效。在此,我们可以看到儒家关于治国的一贯理想,这就是无为而治,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让老百姓自治,自己管理自己。

“不食嗟来之食”讲述了曾子对一个因不食嗟来之食而饿死的人的评论。人们以为“不食嗟来之食”这则故事的用意在于称扬清介、高岸的人格。其实,当我们联系曾子的评价,并将这则故事置于整个《檀弓》篇中时,我们就可发现作者记载这段话是为了表明儒家对待礼制的基本态度:人们行为的正当与否,关键在于是否合乎礼。嗟来之食所以不可食,是在于对方施予的方式不当,即不合乎礼,而不在于被施与本身是件令人羞辱的事情。因此,假如他人以一种恰当的方式施与食物,即以礼相待,则无不可食之理。这也是儒家所说的“中道”。“中道”与礼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在这件事情上,不食嗟来之食是狷介过度,食嗟来之食则有卑屈自污之嫌,只有谢而后食才是儒家主张的“中道”态度。

由此,我们可以理解儒者在出仕与避仕二者之间那种非常微妙的态度。一般来说,儒者是主张天下“无道则隐,有道则现”的,然而,这种决定隐(避仕)与现(出仕)不同选择的有道、无道与现代知识分子所理解的政府在政治上的正确与否完全不同,而是出乎维护人格尊严和避祸全身的考虑。因此,即便天下无道之时,君王若能以礼相待,儒者不仅不会藏迹归隐,而且还往往会出仕显迹,杀身成仁,挽狂澜于既倒。

通过上述介绍,我们可以理解礼在古人的生活中起着多么大的作用。儒家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认识,通过对礼的不断阐释,而不断塑造着中国的文化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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